国有企业职工工资达不到社会平均工资,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都拿的很高,合理吗?
关于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也应该根据市场化进行调节。相对来说,不适合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
而关于国有企业中的各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也应当由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的绩效盈利水平,进行统一的管理调度。
企业中普通工人工资待遇低,中层人员待遇高出很多,肯定不合理,这是人为的阶级等级观念,但这也是普遍现象。正常来说,根据技能、绩效合理确定工资水平,才是应该的。
国有企业应当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效益,根据不同岗位确定不同的工资水平。
5月,我们国家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意见明确要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
企业应当以岗位工资为主确定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参照劳动力市场的工资价位,结合企业经济效益,通过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之间的工资水平。因此,企业工资,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工资,要重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资分配不能有管理层决定。
重点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急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差距,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对于企业管理层的过高收入应当限制的。
同时要加强所有人员的绩效考核,是工资收入和工作业绩跟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这一条是贯彻我们按劳分配的原则。
今年国家也出文明确,要重点提高技术工人的待遇,预计1.6亿多技术工人,工资增长水平要超过10%。
希望通过国家改革,国企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能够让我们的国企,焕发青春活力,能够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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