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每学期从任课老师的绩效中扣一部分钱,给班主任发补助,你觉得合理吗?

这个问题当然不合理,但关键是有没有真的扣绩效工资?

一般从事业单位老师的绩效工资制度上讲,扣绩效工资这个问题并不存在。

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绩效总额根据当地财政和人社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执行。一般来说要等于12个月的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总额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

绩效工资又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奖励性绩效两部分。根据我们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明确,基础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占30%。普通事业单位是各占50%。如果扣除基础性绩效,绝对是违规行为。

可是根据绩效工资的来源就可以知道,是按照学校工作人员的全部工资和津补贴总额确定的。30%的奖励性绩效,这一部分钱属于大家集体,不属于个人,也就不存在扣取个人绩效工资的情况。

绩效工资的分配实际上可以分为好多类,比如我们常见的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成果奖励等等,都可以从绩效工资的30%奖励性绩效中出。

不过奖励性绩效的具体分配计划,要按照学校来集体研究规定。最好是肉烂锅里边,跨学校实行乡镇级调度是不合适的。

不过对于班主任津贴的处理,深圳市是专门设置这样的工资。也就减少了大家奖励性绩效的负担。

其实,对于教师待遇的处理,有好多种方法。关键还是看当地的财政收入情况和工资管理制度情况了。经济发达的地区老师待遇就高,欠发达的地区老师待遇就低,不过还是希望国家能够早日落实,教师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规定,这样大家的积极性就能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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