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女教师的产假遇到了寒暑假该怎么计算?能顺延吗?
这个问题很遗憾,不管是女职工还是女教师的产假是不能顺延的。产假是属于生理假期,是严格为了生孩子的日期确定的,一般是不能够擅自调动。
根据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我们的产假是98天,难产或剖宫产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延长15天。
生产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这叫产前假,也是98天产假的一部分。当然这一部分操作起来有灵活性,很多地方是以,生孩子或者生孩子前几天请假离岗的日期开始计算产假。
正常来说,预产期前15天,就应该安排女职工休假了,否则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道义责任。
我们法定节假日也是包含在所连续休的天数内,包括我们的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不过我们的带薪年休假由于具有灵活性,可以跟产假相衔接。
关于带薪年休假,实际上我们教师是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的。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因为寒暑假的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当然,即使我们产假期间包含了整个暑假期间,光一个寒假天数也会超过15天,还是不能够休带薪年休假。这可能是女教师最亏的地方。
产假跟我们的病假一样,是以实际发生的是由确定请假的时间。不可能说医生安排我们休一周的假,我们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其他假期,可以擅自调动休病假的时间吗?
所以,我们按规定休假就可以了,教师还是蛮不错的岗位,如果有需要还是可以休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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