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近三十年的兵,现在补缴十几年的社保等六十岁以后领养老保险划算吗?
对于补交养老保险的问题,我们要谨慎看待。给大家仔细解释一下:
我们如果补缴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确实有亏本的可能。虽然可能性不大,但也要认清。一般来说,补交养老保险都是自己承担单位和个人费用以及滞纳金后,通过一次性补缴的方式确认以前相应的缴费年限。
我们国家规定,交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后,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不过我们交纳的费用,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一般只有30~40%被划入个人账户部分,剩余的补交费用都会被划入社会统筹账户。
个人账户部分算作个人财产,职工去世可继承,划入统筹账户部分属于现收现支,基本上不会退费。
虽然说,去世之后还有一定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待遇,但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赶不上自己交纳的,社会保险统筹账户部分的。
各地丧葬抚恤政策不一样,黑龙江只有1万元左右,江苏省是2万元,山东省算比较高的,在5~6万元左右。
一般来说,办理退休后领取几年退休待遇,去世之后就不会亏本了。一般都得3~4年左右。
所以,补交保险时一定要注意身体情况。当然,我们大多数人的预期寿命都在75岁以上。根据我们健康中国2035计划,2035年,人均预期寿命可达79岁。
我们的养老金现在是年年增长,近三年的增长幅度分别是6.5%,5.5%和5%,因此只要退休后,我们的退休工资就会越来越高。
所以,对于多数人来说,只会赚,不会亏。
但实际上,对于多数人来说,我们交费15年退休待遇并不高,多数只有八九百元。但是也比每年交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多百分之二三十。
有人说我们的军龄,可以被认定为视同交费年限。这是由各地方政府政策确定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有各地政府拨付相应的费用。
国家明确规定的,只有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根据我们早期的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农村户口义务兵并不享受安排工作的安置政策。除非我们服役期间转为志愿兵或者荣立二等功以上等特殊身份。
不安排工作也意味着我们的军龄并不是视同工龄。早在1957年总工会的一个文件里明确,农村义务兵即使后期实现城镇就业,相应的军龄也不视为工龄。
不过这是太悠久的政策了。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的区别划分现在也日益消除。2011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要求退役士兵全部以自主就业为主,只有12年以上的士官、烈士子女等才被安置。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后,也许会对以前的优抚安置政策,会进一步完善。
不管怎样,现在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还是比较合算的,但是风险也要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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