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缴纳社保时把某个员工漏掉了,次月可以补缴吗?是如何规定的?

工作疏漏是总是有可能发生的,因此是绝对可以补交的。

我们国家规定,企业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给职工签订合同,交纳保险。

如果企业不给职工主动交纳保险,被劳动者投诉或者劳动监察部门查处的话,劳动部门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补交相应的保险,补交保险要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如果劳动者没有投诉和劳动监察部门没有查处,用人单位也可以主动申报补缴保险,也是自应当交纳之月起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绝对不能因企业的原因,让职工承担个人利益的损失责任。

目前,青岛市是企业可以主动申报补交六个月之内的保险,不过补交需要提报相应的工资表、会计凭证等资料。

所以,遇到遗漏的情况要赶快补交,尤其是我们医疗保险有三个月的有效期。超出有效期的话,中间职工发生的住院报销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另外还有工伤保险,还有我们的滞纳金。因此,按时缴纳社保还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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