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没有以前的工资单怎样才能让单位补交社保?

我们大家都知道,企业给我们职工交纳保险是企业应尽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交纳的话,可以要求企业补缴。

可是我们很多职工当年在企业工作,并没有相应的劳动合同和保存好工资条。

这种情况应该怎么维权呢?

像这种问题,我们只能采取确立劳动关系了。职工提出确定劳动关系申请,一般需要出具工作牌、工资条等一切证明可以在单位工作的证据,甚至工友的证言也可以。

但是用人单位要提供招用人员登记表、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考勤表等等一系列的证明材料。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用来做会计账的会计凭证中的工资发放表,只要是单位的职工都会能够体现。

而且,开庭对质的话,几乎没有说矢口否认,称不认识对方或者跟对方一点关系没有的情况。

因为我们既然能提出劳动关系认定,肯定会有相应的工作经历,唯一的可能是使用劳务派遣,这涉及到使用劳务派遣不规范的问题。

不管怎么样,一般我们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我们的工作就不会白费的。不过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就是虽然我们的劳动关系确认没有所谓的有效期,但是单位的违法行为是有有效期的。

单位自违法行为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如果超过两年,劳动维权部门就不会受理。

因此,无论如何我们都应当在离开单位,两年内提起劳动关系确认,并申请补缴社保。否则超出有效期,劳动部门是无法维权的。虽然可以协调企业补交,但是劳动者会站在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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