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当地最低生话保障给付合理吗?

工伤后,用人单位在停工留薪期内,对职工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工资,这种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

依据我们的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受工伤后,可以享受我们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也就是我们工伤治疗假。

停工留薪期,根据受伤程度不同最长时间是12个月。如果情况特殊的,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可以再延长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内,我们的工伤职工各种待遇不变。另外,停工留薪期的待遇都有原单位负担,不是有社保基金承担。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维权,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工伤留薪期长短是根据,工伤的受伤程度确定的,如果超过了工伤留薪期。就属于申请病假,就是需要发放病假工资了,病假工资可以不按照最低工资发放,一般要发放最低工资的80%。

其实关于工伤的问题很多,包括我们工伤之后,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的鉴定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出。然后根据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的结果来确定各种待遇标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而且这些待遇标准多数是跟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个人交费基数挂钩的。

职工发生工伤之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的有效期只有一年。工伤鉴定部门确认是工伤之后,工伤职工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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