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说他不是关注的阴阳合同的事儿?我们为什么会关注呢?
不管怎么样,娱乐圈的高收入已经是普通人的几万甚至几十万倍。这种情况下,我们是不是应该支持税务总局严查阴阳合同的问题呢?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为什么不可以正规的签订一次性合同,非要装呢?即使你正规纳税,签订多份合同有效吗?好么?
本来我也不关注阴阳合同的事儿,一开始认为一线明星一年挣个一两亿,这可能是一个比较正常的数字吧?可实际上贫穷限制了我们想象,原来有4天6000万的合同。再加上其他的代言股票收入,看样子一两亿,确实有点太小看娱乐圈了。
其实大家心里门儿清,很多情况都是税务主动申报、税源扣缴。
有人会说,签订的合同都是净收入合同,依法纳税的义务应该是有原单位承担。而实际上呢,我们能把纳税的义务推脱给已经取消甚至空壳的公司吗?有几个拿钱走的明星,还会回头关注原单位有没有给她们交税?
而且,收入的差距太大了,有的人四天只能挣400元,这个6000万的合同即使税后是到手4000万的话,相当于我们收入的10万倍。
娱乐圈都喜欢签一份阴阳合同,为的是什么呢?为的只是让大家不要羡慕她们收入高吗?这种借口只能哄哄小孩了。
另外除了阴阳合同之外,还有分期分散付款,可以将有关报酬分批次支付给多利益相关个人。
还有股权置换等等新型的创收模式。
其实老百姓关注的只是我们的收入差距问题,如果说明星和我们的收入差距只有三五百倍,大家应该能够接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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