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答案是:他们在一个户口本上的时候是不能结婚的。因为这在法律上他们是兄妹。

但是他们可以和你们脱离父母关系,然后成为两个不同的户主。这时候凭借相关证明就可以结婚了。

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妹或继姐弟是不可以结婚的

如果两人再婚,各自的子女均已成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他们都在各自生父或生母身边20年长大。

父或母再婚,对他们各自的配偶,是从长辈的角度,尊称为继父或继母,是名义上的继父或继母。这20年对父母的再婚家庭来往不多。

20年后来往较多,才对继父或继母的子女产生了感情,进而发展成了爱情。即便两个年轻人结婚,我认为他们是可以结婚的。

因为他们结婚不在法律禁止结婚之列,其法律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他们是没有扶养关系的异父异母兄妹或姐弟关系。

同时正象绝大多数人强调的,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父亲成为公公,继母成为婆婆。继父成为岳父,母亲也是岳母。

有人说这是亲上加亲,不违法。是不是合乎情理?只要不担心社会舆论,两人愿意结婚那就结吧。

但是题主提到的此例,与上例不同。他们由异父异母兄妹或姐弟关系,转化成了是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妹或继姐弟关系。

因为题主己经介绍,男方带了一个女儿,女方带了一个儿子,组成的二婚家庭。并且领结婚证,是合法夫妻。20年这两个孩子跟着自己的父或母一起生活,一起长大。父亲的再婚配偶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母,母亲的再婚配偶是真正意义上的继父。继父对继子,继母对继女都形成了抚养关系。这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继母在法律上视同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我理解,由于父母再婚,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或者继女之间关系,就可视为直系血亲。由于父母再婚,继子和继女是拟制血亲,视为第二代旁系血亲。

他们两个年轻人,正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禁止结婚的范围的。

这里强调的是拟制血缘,而不是实质上的血缘关系。有扶养关系继兄妹或者继姐弟是禁止结婚的。

他们非要结婚既违法,又不符合情理。

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我们村就有这种现象。我的一个同学,她的亲生母亲去世之后。他的父亲娶了一个继母。跟他一起来的,还有一个异父异母的妹妹。也许因为生活在一起久了吧?他们之间都有感情了。后来他跟他那个异父异母的妹妹一起结了婚。还生下了一个儿子,一个女孩。现在生活过的也蛮好的。

她们是怎么领到结婚证的?这个我们也不清楚,也没有人去管这些破事。无论外人怎么看他们。至少他们是幸福的。他们是你情我愿的,是开心快乐的。也许他们冲破了世俗的看法。

有时候有的人会想,到底是别人的看法重要?还是自己的感受重要。这些东西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我们村子里,这种事情还不止一家。还有就是换亲的。就是说这边的女孩嫁给那边当儿媳妇,那家的女孩家里这一家当儿媳妇。总之,这些事情,一言难尽!

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异父异母的兄妹,是没有血缘关系的,根据描述中所知,双方父母是再婚夫妻,父母各带一男一女,组合成一个四口之家新的家庭。

成了异父异母兄妹,在日长月久相处中,两个人产生了爱慕之情,互相都相爱着对方,这是一桩亲上加亲大好亊。

结婚以后生儿育女,孩子都叫老人爷爷奶奶,小俩口称俩位老人,都叫爹和娘也不用花彩礼,和购买女儿陪嫁品,好亊成双不出门,父母老了养老不用愁,老俩口往后财产都有他们继承。

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如果继父或继母在结合时自已年龄已超过十八岁,已有自理能力,双方又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抚养和被抚养的关系,又产生了浓厚的感情,并且双方的父母愿意,是可以结婚的,

但这样的亲上加亲是会糟到人议论的,尽量还是不结为好。

异父异母的兄妹能不能结婚?

这个“异父异母”误导了不少人啊!

居然有那么多的网友说异父异母的兄妹肯定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当然可以结婚……

难道你们都是几代单传的吗,你们都没有叔叔大伯,也没有姑姑姨妈的吗?

表兄妹是不是异父异母?有没有血缘关系?

堂兄妹是不是异父异母?有没有血缘关系?

还有位朋友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妹或继姐弟是不可以结婚的”,这都哪跟哪啊?

能不能结婚是看婚姻法,而婚姻法的依据是看双方是否存在不允许结婚的血缘关系或疾病,和有没有抚养关系有毛线关系啊?

法律是严谨的,不要乱猜好吧。

有没有抚养关系,牵扯到的是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问题。法律上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妹或继姐弟等同于亲兄妹或亲姐弟,是指他们所能享受到的权利和所需要履行的义务是等同的。比如最为常见的继承的权利和赡养的义务。

这和能不能结婚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

看好了,关于结婚,法律是这么规定的:

能结婚的两个前提:一是双方自愿,二是年龄到达法定。

不能结婚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血缘关系不允许,二是疾病种类不允许。

无效婚姻有四种:上面不能结婚的这两种,外加重婚及年龄不到法定。

可以撤销的有一种:强迫婚姻。

这里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可以而不是必须;二是撤销而不是离婚,这可完全不是同一个概念。另外,这里面实际上还包括了一部分买卖婚姻,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由于题主交代的比较含糊,所以正常理解,涉及到的只是血缘关系问题

题主还特意在问题下面追加了这么个描述:二婚家庭男方带了一个女儿,女方带了一个儿子,二十年后男孩和女孩相爱并结婚了,这种情况符合法理但情理上符合吗

但可惜,依然没能把问题描述清楚。

因为从这段描述里依然看不出他们的血缘关系状况——异父异母并不代表没有血缘关系的好吧。特别在农村里,十门九亲,这种情况是很有可能在“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范围内的。

所以能不能结婚是不能乱下结论的。

*

但实际上,说了这么一大堆,都是属于跑题的,只是看到有些网友提出来的观点有点偏颇,随意掰扯掰扯而已。

人家题主最后一句话说:“这种情况符合法理但情理上符合吗”。

这说明题主已经确定两人并没有什么不能结婚的血缘关系的问题,也不存在什么不能结婚的疾病问题,是完全符合婚姻法规定的。

所以题主唯一的问题其实是,这种情况下结婚是不是会带来情理上的问题。

这个问题就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很多时候,法律和道德不是同样的标准。相较而言,道德底线比法律底线更为严苛。

个人认为,能不能结婚,最好看一下当地的民风民俗或者思想观念状况,有先例即可为,无先例则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舌头底下压死人……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