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谁是受害最深的人?在这个交易中,没有任何一方是受害者,因为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

之所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原因就是这个事情如果任何一方不是自愿的,都不会达成交易。

在这种交易中,如果没有愿意出卖身体的一方,就不会有这种生意的产生。要想达到这种生意的交易,还需要有愿意出资金购买的一方,这样的情况下才能达成这种交易,才有了嫖娼事件。

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因为在这场交易中都是各取所需,一方是为了金钱,另一方是为了生理需求。这种交易在我们目前的法律中是被禁止和打击的,但在没有被查处到的时候,双方是不存在受害一方的。

如果被查处到,可能有些人会说双方都是受害的一方。说到这里就要说说前段时间出现的艺人李某迪的事件。

因为双方的交易被查处到了,最终艺人李某迪被列为劣迹艺人,从此再也不能像此前一样出现在公众面前了,于是有人说他是受害最深的一方。

他真的是受害最深的一方吗?答案是否定的。

首先他作为高知人员,应该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像他做的这种违法事情,此前不断是在他们圈内,还是在社会中,种种案例不胜枚举。但他却视法律于无物,做出了这种事情。

其次他作为知名人士,应该清晰地认识到自己的影响力,这种违法乱纪的事情应该早就在他的心中有一个标尺,是绝对不能碰的。但他不仅要碰,而且还乐此不疲。

所以,不管是艺人李某迪,还是另一方的女性当事人,他们双方都不是受害的一方,也就谈不上谁受害最深的。

那么他们的后果是什么呢?作为成年人,要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买单,这也是他们咎由自取的后果。

所以,在PC事件中,并不存在任何一方是受害方的问题,也就无从谈起谁受害最深了。

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所谓的P娼,实际上就是一种非法买卖。一方愿意出钱,另一方愿意出卖自己的身体,通过交换,达成各自私下的愿望。

在这种交易和买卖之中,究竟存不存在受害人?谁会是直接受害人呢?受害最深的会是谁呢?

其实,行为的双方,无论是出钱的一方也好,还是出身体的一方也好,都是自愿的,都是心甘情愿的,完全不存在强迫和强制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发生交易的双方都不应该是受害人,甚至似乎还都是利益实现者和获得者。

如果非要说P娼行为存在有直接受害者的话,那就是事件东窗事发后,J察介入了,P娼人员被J方抓了,同时受到警方的处罚了,这时候,行为双方才会出现所谓的受害者。

当然,说他们是受害者,是因为P娼的双方无论是谁,最后都难以逃脱法律的惩罚。但他们的受害,是咎由自取,并不是真正的受害,也不是受害最深的人。

P娼事件发生后,真正受害最深的人,应该是当事双方的至亲和家人。因为,他们要为事件而承受十分巨大的精神压力,甚至还要承受外界的耻笑和歧视,所以,他们才是最大的受害者。

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你情我愿,哪来的受害者?

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都受害!都舒服!各尽所需,各有所得,都有付出!你情我愿,没有谁强迫谁!只是都是在做着违法的事!

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嫖娼东窗事发,被警察抓个现形,一般是把女的先教育惩戒,然后释放。

男的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如果有要好的朋友担保,具结悔过,缴纳数额不菲的罚款,在派出所不能超过24小时就予以释放。

如果没有朋友愿意担保出钱,派出所先拘留,然后会通知家属,包括妻子、岳母缴纳罚款,这种几乎带有羞辱性的惩罚,会遭到妻子岳母的愤怒,也会让亲属、孩子蒙羞,如果她们不愿意出钱,性质就会变得严重,有单位的会通知单位,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会影响今后的前程。

不过根据《治安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还不算犯罪,要是各方都不愿意出钱,当事人又无力缴纳罚款,也只能拘留几天放出,这是最坏的几率,多数都是缴纳罚款放出来。

人要脸树要皮,有过这样经历的人,无论人亲戚朋友,都感到脸面无光,所以悄悄的交钱放出来,人不知鬼不觉,是多数行为人的做法。那样对妻子孩子受到的伤害与羞辱要轻得多。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洁身自好,应该是做人的本分。守住这一定律规则,才是正确做人的根本。

嫖娼事件中,受害最深的人是谁?

受害的当然是女人,因为她的“自愿”是假的,她受到了极大的屈辱。女人真正自愿的性活动对象只有一种人,那就是她真正爱(从身体到心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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