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人的原生本性,无可非议。区别仅仅是:手段不同。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个“道”就是手段、办法。
——既然你有同事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为什么以前不捅出去?
你可能会说,以前,同事生活作风问题跟我无关。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现在跟我有关了,同事成了我的竞争对手。事若关己,必须火起。
姑且不论你的“证据”是不是证据,你选择这个时候把“证据”捅出去,就是不择手段。
这是君子不屑之举,也是投机取巧之举。说白了就是:不是正道。
——如果你选择捅出去,就要有承担后果的心理准备。
捅出去了,无论实名还是匿名,无论有没有效果,你都要背负心理负担,都会在领导和同事心里留下阴影和负面评价,都会与这位同事变成仇敌。
虽然职场也讲“成王败寇”。但是,职场毕竟不是你死我活的战场。
所以,捅出去之前,要问问自己:这样做,值吗?
——既然你有证据,是不是还有比捅出去更好的办法?
俗话说“人情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职场竞争讲究斗而不破,相互留个面子。职场最大的艺术和最高境界是妥协与平衡,永远不是你死我活。
同样还有一句俗话“常在河边站,哪能不湿鞋”。
即使你能保证自己“鞋不湿”,但是你根本不可能保证在你关键的时候,别人都是君子。
而且,我从来不相信这个世界上会有“常在河边站,还能不湿鞋”的人。
明白了以上道理,该怎么做就比较简单了。
看到了这里的人,如果赞成我的观点,可以一起讨论如何用好“证据”这个问题。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你当然可以把这个事捅出去,但一定要考虑好捅出去之后各种可能的后果,如果弄不好可能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最终里外不是人。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和同事竞聘领导岗的问题。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体制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还要是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只需要提拔一个人却有两个甚至三个候选人的情况,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按照常规的做法,当然是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情况诸方面入手,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办理。这是标准的二选一的局面,说到底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位拿着放大镜,开始审视另一位的问题或者致命弱点,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不做简单的道德判断,仅仅从个人心理活动的角度看,这也算不上什么大错。毕竟:人都是相对自私的。专门利他的人是有,但前提一般是不能影响了自身利益。但是如果超出了仅仅只在心里想一想的阶段,真正出手了,那性质也就彻底地改变了。
再说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及其后续影响。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指婚外性行为,表现形式有女性卖淫、男性嫖娼,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性交易行为,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有与有夫(妇)之妇(夫)保持婚外性关系的,这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的范畴,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大多数处于秘密交往状况,根本搬不上台面来,见不得阳光。在职场上,还有另一种表现为:以权谋色,类似于以权索贿。所有这类行为当然既有偶尔为之的,又有长期保持的。说到底就是:有轻有重,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毫无疑问:这都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要将这类行为捅出去,一般来说只能有两种办法:
1、私下里在同事间故意传播开来。这样做,或许私下里一股风一般地传播,但在公开场合所有人都一本正经地故意回避,表面上风平浪静,甚至一些人对此避之唯恐不及,敬而远之。打击对手的效果不一定好。领导也会始终不闻不问,表示只是传言而已,当不得真的。
2、直接向领导、领导机关揭发或者举报。这就成公事了。处理上通常有两种办法:1)领导出面或指派工作人员秘密了解、核实一下,简单地得出倾向性的肯定或否定结论即可。如果认为确有其事,影响人员的进一步使用,直接排除有问题的候选人就行了,一般也不影响人员提拔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处理办法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当然也相对灵活一些。在规模大、管理严格的企业,也可以从信访的角度入手,进行初步的调查。2)由纪委、单位纪检组甚至是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门调查,以彻底查清问题为原则。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在这种方式下,调查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体制内的单位中,对被举报人的考察、提拔程序一般就暂停了,待查清所反映的问题再行定夺,一切以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准。更确切地说:举报人所说的生活作风不良,在调查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到证实。没有在调查中取得扎实证据的所谓事实,肯定会被否定;即使有一定的事实,但情节明显轻微的,也可以不予追究。个人举报的内容在调查后被否定,其实是很常见的事情。
当然,如果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当然会追究党政纪责任,提拔使用当然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相关的领导肯定都知道事情进展情况,举报人是谁也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尤其是如此上不得台面的事情,不论怎么了解或者调查,走完官方程序就行了,一般没有人会对此刨根问底,揪住不放的。任何单位查实一个律己不严、乱搞男女关系的人,都是单位的大丑闻。因此,这种常规做法往往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反映的问题最终被彻底否定,认定为根本不存在。
同时,如果领导们明知举报人也是候选人,竟然用这种在背后给人捅刀子的下三滥手段,企图致同事于死地,领导对举报人的态度就会彻底改变,即举报人的人品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举报人大概率就会因得不到领导的支持而彻底出局。尤其是在体制内单位,单位领导、纪委领导甚至组织部门都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举报人的所作所为、及其目的,自然就很难得到支持,而这些人和机关才是决定候选人前途和命运的关键。这样的结果,无异于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因此,我在此郑重地提醒题主:和同事竞聘领导岗,即使你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建议你首先极为慎重地分析一下:其生活作风不良的情节是否足够严重,性质是不是很恶劣,捅出去之后又会产生什么后果,若官方出面调查能查实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最后才决定是否真正地捅出去。如果冒然地出手,说不定最后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先把自己给搞臭了,成了他人眼中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无耻小人,成了品行低劣的伪君子,那就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总而言之我的看法就一句话:智者不为也。慎之!慎之!!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谢谢邀请
在竞聘领导岗位的时候,萌生出这种念头,我觉得你差不多输了。除了你竞聘领导岗位时的不自信外,你的心里多少带有一些做人不光彩的味道(那怕你掌握的确定是事实),我们称之为邪念。它不是简单的“堤外损失堤内补”的问题,他会涉及到竞聘对你人品的评价。
竞聘领导岗位,评的是领导岗位必备的一切。包括各种能力、品德、格局以及领导艺术等等。好像与竞争对手的生活作风不良关系也不是太大(公务员的领导岗位可能会另当别论)我个人认为,此刻把不宜把此等事件给捅出去!它会带来如下不利的一些因素影响:
1、作为公民虽说都有举报不法行为的义务,但生活作风问题依照你的提问定义为“不良行为”。所以,举报应该更加谨慎。一般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不容易获得,捅出去了人们都会认为是八卦或是扑风捉影。我们有一句俗语叫做:“做贼捉脏,捉奸捉双”。这双应该是实质性的双,捉了双才是铁证。那么问题又来了,你又是如何获得“铁证”的?有点说不清了吧?好!咱们再退一步说,你拿出的是“铁证”。那也是过了时的铁证,事后有太多的变数不说,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够不够立案侦察?不够又由谁来调查?所以,“捅出去”很容易把自己拖入是非的泥潭,说不清,到不白。
2、连你都知道把对手的“生活作风不良行为”给“捅出去”是对竞聘领导岗位有“作用”,难道你的领导们不明白你的动机?带有动机的“捅出去”还会有这个作用吗?你又凭什么认为领导们一定会相信这个“捅出来”的证据呢?再退一步说,领导们愿意相信这个证据,领导也不会按照你的证据来处理问题呀。起码也应该对你“捅出来”的证据核实一下吧,把它变成领导们说话的底气。
除此之外,领导们还会认为你为了竞聘领导岗位不择手段。这已经超出了正常竞聘岗位的范畴,折射出你人品出了问题。假使说你竞聘成功,领导们会觉得与你为伍实在风险太大。说不定那一天自己有什么没有做到位,就有可能成为你攻击的对象。此时,即使领导有心想提拔你,现在也不敢了!你说,是不是适得其反?
综上所述,在竞聘领导岗位的时候,千万不要剑走偏锋,浪费自己的精力。应该把有限的精力,全部投入到突出你的亮点方面去。这样何许还有点把握;即使没有竞聘到,你也应该无怨无悔。告诉自己,已经努力过了。
假使你通过“捅出去”赢得了竞聘领导岗位的胜利,你的人品首先已经输了。你们的领导们就会瞧不起你,他们都会防着你或远离你,并且也会给你设置一道一道的防线来保护自己。如此一来,你的工作如何开展?工作开展不好,你觉得你还能够走得多远?你说呢?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我是【昔日的港湾】职场领域创作者。2021.11.5于武汉。
- 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我发觉你为人不但非常自私狭隘,而且还不地道,如果是我主持你俩的竞聘工作,首先剔除的是你,而你同事却次之。
作为同事,在別人关键时刻,不但不帮助人家,反而落井下石、推人陷坑,在一般人的眼里,用这种用卑鄙手段去获取自已升迁的行径是可耻行为,将会使人看不起你,即使是你成功了,但在上级领导和其他同事的眼里,你也好不到哪里去。
你所说的生活作风问题,无非是说他在男女关系上不检点,这算是你的纲鞭材料与杀手锏,但你是否就是第一手资料呢?对于这些事情,必须要真凭实据,特的事实。比如有你亲手的录音录像等等。在髙科技如此发达的今天,有什么假像造不出来,捉人要捉双,拿贼要拿脏,你有把握吗?
即使他曾经有过,时过境迁,也算不上好大不得了的问题,在如今,有多少人的身上有关这方面的传闻还少吗?除特殊情况外,领导上也不会关心重视捕风捉影的事,也不会去无把握的挖孔擒蛇。要是人家不承认,说你早不说晚不说,怎么在涉及你俩竞聘的时候才说,那就是早有准备陷害你的竞争对手。到时你有口难开。
算了吧,如果是你真的有能力,就凭实力说话,公公开开竞争一场,又何必去搞这些下三滥的手法呢?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如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不但不会举报,反而会立即销毁所谓的证据。稍微有点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最大受益者往往就是举报人。如果真相被揭露,你在单位中还能立足吗?又有谁敢与你交往呢?
和同事竞聘领导岗,我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应不应该捅出去?
竞聘领导岗,想着拿别人的隐私去做筹码,在人格上你已输一局。
看你这小心思,相信就算你能侥幸胜出,也是这个部门的灾难。在职场想上位,人品、德行、能力并重才是做人的根本。这还没怎么的你就想整下三滥的路子,可见你日常行事有多龌龊。
劝你别整天想这些野路子,还是先踏踏实实学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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