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这个问题描述的不是很清楚。
与父债子偿是一个道理,如果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已婚的儿子,且这个儿子是独生子,那么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这对老人有两三个子女,那么所有的财产留给一个已婚的儿子,这样的财产分配是不合理、不道德,也是不科学的。
作为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理所当然,除非子女自出生起对父母没有起到任何孝道,没有给过父母尽过子女的义务,那么最后老人的所有财产都可以由他自行决定,给谁都可以,给给予他帮助的外人、邻居,或者捐给慈善机构,就算子女起诉也不可能得到这比财产,法院也不会将老人的财产判给不孝的子女的。
如果说,这对老人至少有两三个孩子,那么他离世后把自己的财产留给一个儿子,那么老人的其他孩子只要尽到子女的义务,他们也可以想法院申诉,请求共同瓜分这比财产的。
根据题目所说,一对老人,一方去世后把财产留给已婚三十多岁儿子,另一方对这比财产也有决定权的,毕竟这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给儿子多少,或者就多少给自己养老,她都可以决定的。如果,都把财产给儿子,拿了钱就丢下亲妈这样的人是有的,所以我认为,在夫妻只要还有一方未离世之前,财产不宜直接过户给儿子,以免养了白眼狼。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我的观点是很痛心。为什么不留给老伴呢?从二十多岁结婚,将近半个世纪的相濡以沫,到头来,财产不留给老伴,留给儿子。那活着的老伴余生怎么度过?记得在2013年的时候,我们还租房居住在天津太阳小区。我们住六楼,有位老太太八十多岁了自己独自居住在一个大三居室里。我们经常能听到一种哭泣声,有时在早晨,有时在半晚上,起初是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有一天,我早晨上班下楼,在三楼碰到了这位老人,在楼道里哭泣,我问她发生了什么事情。她告诉我不会关煤气。我寻着敞开的门进了厨房,发现煤气楼上正在煮粥,粥显然已经糊了,火还着着。我赶紧帮助把煤气关了。
此时老人呜呜咽咽的,老人腿脚也不好,只能一瘸一拐的走路,而且下不了楼。显然老人已经很久没有下楼了,也很久没有和人说话了。见我帮助关煤气,开始向我诉苦。从老人口中得知老人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闺女。情况和题主所说相近,也是老伴去世的时候把自己现在住的房子和另外一套房产都留给儿子,存款也给了儿子,老太太本来住自己的房子,老伴去世后成了住着儿子的房子。老太太的退休金也在儿子那里管理。两个闺女一点好也没有落,管过老人几年,可能因为家庭矛盾也就不管了,都是儿子隔三差五的管一下。关键是,我看到老人住的房子里空空荡荡的,就有一张床,听说沙发电视一些电器也都让儿子搬走了。具体不清楚是儿子还是儿媳的主意,总之老太太没有一点经济独立性,又腿脚不好,下不了楼来,平时只能在屋里成为孤寂老人。居委会也调节过很多回,可是改观并不大,这真是养儿防老的悲哀,更是那位过世老人把财产都留给儿子的悲剧。
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幼。养老敬老本应该是做子女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可是老人却没有人养,没有人管。落得悲悲戚戚的晚年。所以,我很不能理解老伴走了财产为什么都留给儿子。我仍然希望,上了岁数的老伴一方走了一定要把财产留给另一半,不管儿子多孝顺,毕竟老人手上有房有钱,自己生活上也会有一定的保障,即使儿女不孝,也能请保姆照顾晚年生活,不至于落得如那位老太太那么悲情的晚年生活。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七旬老人,一方去世,如果把财产留给儿子,是有风险的,是对自己老伴的不负责任。
儿女有病死在老人前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情况是有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财产给了儿子,儿子不在了,儿媳妇会有权继承儿子的财产,不管这份财产是老人赠予的还是继承的,遗嘱中只要没有明确是只给儿子的,就视为赠给儿子和媳妇共有的,儿子一旦去世。媳妇首先得到六分之三的财产,然后再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就是六分之四,在世的老伴和孙子只能各自继承六分之一的遗产。可以说,七旬老人去世把财产都给了儿子,最后老伴有沦落街头无依无靠的风险,所以老人主动权还是要赚在自己手里,去世后自然是儿女的。
七旬老人可以通过公证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立遗嘱把财产给儿女,如果儿女对自己不好,遗嘱是可以撤销的,这样对儿女是否孝敬老人有个约束。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独生子女行,这方跟儿子过,剩下多少都是儿子的。
孩子们多了不行,留下东西活着的还要生活方便。
只要孩子们孝顺,怎么办也行,老人幸福长寿,子女脸上有光。
每个家庭不一样,反正是为了父母好,自己也有老的这一天。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把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儿子,而没有将属于健在一方的财产留在其名下,其它家庭成员或未婚子女,也没有获得去世一方的财产。我个人分析,去世一方这样做,有可能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与存在以下两种可能:
去世一方生前可能的两点考虑:
(1)父母都还健在的时候,原本就由已婚儿子赡养,一方去世后,健在一方同样是已婚儿子赡养。基于老人已经70高龄,医食住行都由已婚儿子负责,而且,健在一方的财产,变成遗产后,财产继承人依旧是已婚儿子,为了避免遗产过户上的麻烦,故一次性过户给已婚儿子。
(2)去世一方认为,财产过户到已婚儿子名下才是健在一方未来的医吃住行的保证。健在一方有可能已经丧失保护自己财产的能力。
去世一方生前未能将自己的财产平等分配给其它家庭成员的两种可能:
(1)父母的财产本身存在纠纷,去世一方偏向已婚儿子,故而在健在前以遗嘱的方式,强行把自己的财产过户给已婚儿子。
(2)已婚儿子比较强势,在去世一方还健在时,以较为激进的方式,把去世一方的财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然后要求去世一方对外宣称,去世一方自愿将财产过户给自己,相当于说,已婚儿子已经合法继承了去世一方的全部财产。
结语:法理上,夫妻共同财产的第一继承人,首先是家庭成员,尤其是夫妻其中一方,更应该优先享受对方的遗产。
在我们这边农村,夫妻生前的存款,其中一方去世后,子女无权过问父母的存款去向。除非健在一方自愿拿出来。
时下的城市老人也都差不多,我周边的不少熟人朋友,只要父母还有一方健在,子女都不知道父母有多少存款。当父母两个都面临健康问题时,子女才获得父母财产的使用权与继承权。
本问答标题中刻意标出“已婚儿子”,说明该家庭中还有未婚家庭成员。
鉴于法律明文规定,父母所有子女,包括养子女与私生子女平等继承父母财产这个前提,已婚儿子全部继承去世一方的所有财产,缺少法律依据。无论是法理上还是民间习俗,都存在一定的遗憾与欠妥。
其二,去世一方单方面将财产过户给已经儿子,或已婚儿子强势霸占父母财产,都是家庭,血缘关系冲突的隐患!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而引发的家庭悲剧时有发生。为了避免血缘关系因父母财产分配不公而产生纠纷,在处理父母财产时,如果存在扯皮,最好请第三方协助分配或通过法律形式解决。
一对七旬老人,一方去世了,把自己的财产都留给三十多岁的已婚的儿子,您有什么看法?
这样的事情其实很多,有许多老人认为儿子可以很好地照顾自己的老伴,丝毫不顾这样的遗嘱全然不合法,选择把所有财产都留给儿子,但这样真的好吗?儿子真的会看在遗产的“份”上尽心尽力地照顾老人吗?也不尽然,法律君在这儿就为大家讲个真实案例吧。
邻居刘老太有三个子女,一个儿子两个女儿。三年前,刘老太的老伴去世了。刘老太的老伴去世前,为了妻子能安享晚年,特地叫来儿子女儿,明确自己遗嘱的内容,将五十万财产全留给儿子,相应地,儿子必须照顾好老人。
五十万财产面前,儿子当然什么都答应了,承诺一定给老人最好的照顾。两个女儿多不满也拗不过“一心为妻子未来着想”的父亲。老伴去世后,刘老太的确是住进了儿子的房子,可别说最好的照顾,就连基本的生活质量都无法得到保证。
先说子女看望方面。两个女儿刚开始还时不时地来看望,只是一想到自己对老人尽心尽力却一点财产都分不到,不免意难平,渐渐的就不来了。“反观”分到了“巨额遗产”的儿子,却同样推脱工作繁忙,隔三差五的才来看望下。
再看物质生活方面。刘老太年纪大了,腿脚不便,本来想着请个保姆煮煮饭、陪自己说说话,但是儿子每个月只给一两千生活费,和儿子商量儿子又百般不同意,终日就是自己一个人粗茶淡饭,无聊时也只是在大房子里坐在沙发上看看电视。
居委会后来上门调解过,但刘老太的儿子一口一个“工作忙”“没有钱”,居委会也无可奈何,刘老太更是心灰意冷。
由此可见,这样将财产全留给儿子,寄希望于儿子可以全心全意照顾老伴的做法并不合理。而在法律上,这样的做法同样不合法!
首先,去世的一方的“所有财产”其实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无权处置全部。即上文中五十万的财产,刘老太的老伴只能决定其中25万的“归宿”,剩余的25万只能是刘老太的。
其次,这样“一点财产也不给老伴”的遗嘱也明显违法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法》明确规定了老年人在订立遗嘱时,需为自己的配偶保留一定的份额以保证其未来生活。
最后,法律君在此也特别提醒各位看客,题中处置遗产的方式并不可取,最好的方法还是将财产留给老伴自己处置,如此一来,一是老伴能有较高的经济独立性,请保姆、请临时工都自己说了算,二是子女一想到“独立生活”的老人,也会多来看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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