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校园霸凌刺伤3人是正当防卫吗?

2019年5月17日,湖南吉首二中发生的一起伤人事件。 据媒体报道,当天中午,未满15岁的少年小蒋,被同年级的15名学生围着:对方一人上前,将小蒋摔倒在地,随后十余人一拥而上,对他拳打脚踢。混乱中,小蒋拿出一把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乱舞,刺伤了围攻他的3名同学。其中,两人为重伤二级,另一人为轻微伤。 2019年8月7日,小蒋被刑拘,直到2020年7月法院一审作出正当防卫的无罪判决后才走出看守所,被羁押了近11个月。2020年7月16日,吉首市人民检察院对无罪判决提出抗诉,要求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小蒋刑责 检方认为:小蒋当时并非孤立无助,可以寻求老师的帮助,可以给家长反映,但他没有采用上述正当合法的维权途径来保护自己,而是准备刀具用于斗殴。“被动应约斗殴,不能成为正当防卫的合理前提。” 被动应约前往厕所,被“以多欺少”反抗伤人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伤害?

最近关注到一则新闻,去年5月17日在湖南吉首二中发生一起校园霸凌事件,一少年被同年级的15个男生拳打脚踢,最后孤立无助的少年用一把折叠刀胡乱挥舞,伤到三人,两人重伤二级,一人轻微伤。

但是,被围殴的少年却被拘押11个月,直到今年7月份法院才作出一审认定为正当防卫判无罪。

无罪释放出来才10天,检方又抗诉,说蒋同学并非孤立无助,他可以向师长求助。

15个人围殴一个人,蜂拥而上对蒋同学拳打脚踢,以多欺少,难道他不应该反抗吗?这也是很多网友表示不理解的原因,我还就应该向校园霸凌低头?

为什么每年在中国众多学校里都出现校园霸凌事件,这真是中国教育的耻辱。为何有的父母宁愿用自己的方式去解决问题,甚至去将欺负自己孩子的同意杀死,我想这就是法律对校园霸凌让步,让被霸凌的同意的父母们心寒才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吧。

校园出现集体霸凌事件,并非是突发的,而是长期的霸凌才助长他们这么肆无忌惮的伤害他人。很多时候,同学笑老师反映问题都是装模作样,爱管不管的样子,要么就找对方聊聊两句,让他们不要在欺负同学,这就是大多数老师的处理方式。

我相信,蒋同学被这15个人并非一朝一夕之事,而是长期的威胁、殴打和欺负。如今出了这事,学校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些霸凌者的父母责任更大。

如果再这样下去,助长不正之风,校园霸凌永远无法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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