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员工出勤低于15天为由社保全款由员工承担请问这合法吗?

公司以员工出勤低于15天为由,社保费用全部有员工承担,请问这合法吗?

别谈什么合法,现在关键是如何说服让公司缴纳,别搞错方向了。

不合法又怎样呢?企业敢这么做肯定有原因的

现实的情况,不是监管部门工作不力,而是监管部门人手有限,很多时候类似这样的事情监管不过来,所以,很多企业企业就走在法律的边缘,其实就为了省点费用。

因为没有受到处罚,所以,就会胆子更大。

另外,发展也是一步一步来的,很多年前,很多公司压根就没有社保的概念,现在社保基本普及了,大部分都会上社保了,下一步,就是按照规范缴纳社保了,最后,在实现全民规范缴纳社保。

国家和企业一样的,发展都是一步一步的,不可能一口气吃成个大胖子。

自己和公司谈,私下谈,别声张,别和工作人员谈,最好和领导谈,成效最高

首先看你在公司的价值了。

如果你是个还没有入职的员工,当你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你可以选择不入职,因为这样的公司,以后会有更多的麻烦

如果你是个刚入职的新员工,你可以和公司说,这样吧,我帮你省钱,这个月不用缴纳了,我自己也省点钱。好,这个时候,对你来说,空一个月没有关系,但是,对企业来说,你就有告企业的证据了。这个证据,用不用是你的权利,放在手上。

如果你是个老员工,可能因为请假这样,那就和公司商量,公司补我一半的钱吧,我自己缴纳。把问题抛给公司,让公司解决。

如果你是是离职最后一个月,你可以和公司说,你最好不要给我交,工资有问题,我找你算账。

根据自己的情况,找到一个平衡点很重要,首先给公司面子,毕竟自己在这里工作或者工作过,感情还是有的。如果对方比较强硬,要么走人,要么就死扛到底。

公司以员工出勤低于15天为由社保全款由员工承担请问这合法吗?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社保是由个人与企业共同负担的,只要个人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必须共同缴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除了以上法律制度之外,关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明确规定,缴纳社保本身就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但是社保费用并不全部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员工也得自行缴纳一部分社保费。

公司以员工出勤低于15天为由社保全款由员工承担请问这合法吗?

不合法。

首先看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签订的是我正常的全职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劳动者还可以追究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按照比例缴纳保险,该是单位承担的不应该由劳动者承担。

公司不能以出勤低为由转移社保责任,出勤问题可参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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