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比一般法定提前90天!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如果不算单方面违约,是不是应该是属于“协商离职”!既然“协商离职”就不属于我主动辞职的了,是吗?

你没问题啊,当然,公司更没有问题啊!

1个月,对,就是一个月!

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想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上给的时间都是至少提前一个月。

因此你没有错!

你的问题是,你太超前了,让公司无法接受,至少公司的管理层会认为你在开玩笑,其实你就是想离职,但又不知道怎么说而已,所以,公司给你拿主义喽!

那么,公司可以提前让你走吗?

这个要视情况!

如果公司在你提出离职后,进行书面审批的时候已经明确了你的离职时间按你写的办理(一般一个月),那么,双方就应该按这个走,在中途不能改变时间,或者改变要经过协商同意。

如果公司在审批的时候,就已经明确批示了你明天就可以走,那就明天走。

也就是说,你提离职后,离职时间以审批为准。

当然,你可以拿在合同期内说事,说一定要在一个月后离职,但,这些都要事前协商,而不是事后解释。

【总结】

一句话,劳动法明文规定提前提出离职,也明文规定企业辞退员工也需要提前提出,既保护企业,也但护个人。

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你写的6月底走?你为什么不写6年后走呢?按照你的逻辑,公司应该赔你5年多的违约金了!不要片面的拿《劳动法》里面的一两个条文作为依据就产生这种非常不靠谱的逻辑!

一、《劳动法》规定的是提前30天提出辞职!你想提前几个月、几年?开玩笑呢?!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打算辞职的员工,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想单位提出 辞职。而且在这三十天内,用人单位可以在这30天内的任何一天批准并且让你走人!当然了,辞职的整个流程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也要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但30天内任何一天让辞职者走人没有任何的法律问题!

你提出了辞职报告后,不是由你决定哪一天离职的!这个权利在单位手里!

二、向单位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而报告中说明数月之后正式辞职。那很不幸,你的这个辞职报告,只有部分合法,而且合法的地方恰恰是法律赋予企业的权力!

提交了辞职报告,法律上你已经说明你要辞职了。但你上面所写的6月份(至少90天)离职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规定的是30天为上限!开句玩笑:你的辞职报告交的忒早了!这纯属于自己给自己找事儿!

按照提问者的逻辑,如果你写成9月份辞职、12月份辞职 、明年一月份辞职、六年以后辞职,企业不得赔给你的违约金更高嘛!——因此,题主的逻辑是完全不同的!还想通过法律手段讨要违约金?这是自取其辱的事情!

三、法律是双向约束的!虽然法律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劳动法》中也给了企业、单位相应的权利!

作为员工,不要以为“我是员工我有理”!不要以为自己想写什么时间辞职就得自己说了算!企业既可以按照法律主动辞退员工,也可能在员工提出辞职报告之后,按照法律要求随时辞退员工!你想什么时间走,公司就得让你待到什么时间?想什么呢!

法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武器、工具,但不能一知半解,更不能专门挑拣那些看似对自己有利的条款来用!法律可是个整体哦!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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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这样的例子我以前也遇到过,也是有个人跟我提交了辞职,说希望等他想走的那天再走,公司立马批了当天走,结果他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5年的工资,因为也希望自己5年后走,这样自然不可能成功的!

对于你这个问题,我先来说说劳动法对于辞职的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这其中还有个解释就是,正式工可以在30天内任意一天让你走人,试用期公司可以在3天内任意一天让你走,要是超过了30天或3天,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所以根据劳动法来说,要是你3月份交的辞职单,即使你上面写的希望是100年后走,公司也是可以让你当天就办理辞职手续的,就是说从你交上辞职单开始30天内公司可以让你任意一天走人,只要没有超过30天公司都是合法合规的!

所以依据现有的劳动法来说你这样的情况不属于公司单方面违约,也不是属于“协商离职”,自然也不是比所谓的法定提前了90天,所以你这样的情况属于你主动辞职!

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不属于公司单方面违约。因为你提交的辞职报告中,主动辞职是你真实意思的表达(白纸黑字);而至少90天后才走人,是你的一厢情愿,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故单位完全有权依法不予采纳。

正式员工辞职,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本意。

《劳动法》规定,转正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这样规定的本意有二个方面,一是给用人单位一个缓冲期,以招聘培训新人接替工作;一是给辞职员工一个缓冲期,重新找工作。这是对单位和员工的双重保护!

当然,如果单位不缺接替你工作的新人,就可以依法在30天内的任意一天,让转正员工走人;在3天内的任意一天,让试用期员工走人。相反,如果用人单位超过30天或3天,不给辞职员工办理辞职手续,则属于违法,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你想通过辞职来赚公司钱是打错了算盘,结果只能是枉费心机。

你既然选择了主动辞职,就意味着你选择了最多再拿一个月的工资,而放弃工龄补偿;但同时,又独创了至少90天才离职的“小聪明”,企图让单位“违约”,以获得补偿,这是典型的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

要知道至少90天后离职,是与《劳动法》相悖的。这种情形我们只有尊重法律。可爱的你,干了违法的事,还声称“单位违法”;明明白纸黑字主动辞职,还主张“协商离职”。难道你就不能把这动“歪脑子”的时间用在学习上,做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吗!

曾经有一对夫妻闹离婚,丈夫不同意。闹了半年后,他看无力挽回,就写了“我同意离婚,但前提是家产全部给我”的条,并签了名。结果妻子拿着这个纸条,到法顺利离婚,且还分得了一半家产。丈夫问法官为什么?法官说,“离婚是你的真实意思,家产全给你是一厢情愿,并不是你妻子同意全给你”。投机的你,这下该明白自己的可笑之处了吧!

单位的做法无瑕疵,很好的给投机者上了一课。

辞职者提交交了辞职报告后,一般精力就不会集中在工作上,之所以耗着,无非是想再赚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真的需要你,倒也罢了;如果有你没你一样过年,单位凭什么要留着你?

本案例中,单位在收到你的辞职报告后,于30天内给你办理了离职手续,于法有据,于情有理,并顺利让投机者成了过客,值得称赞。

职场有规则,投机必被捉!

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我在公司负责人事工作的时候,也时常会遇到有员工会提前几个月给我打招呼说自己要辞职的事,让我好提前招聘人,别耽误公司的工作等等。但是,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都是以员工提交的书面辞职书为准,在一个月之内,根据公司的工作实际情况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的。

不过,这种情况,多见于素质比较高的员工,且与公司领导的关系也比较好。

题主这个问题,做法不当,动机不纯粹啊!

首先,做法不当。

提前9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本身就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辞职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公司即可。30天是法律规定的上限,提前90天向公司提交辞职报告,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限规定,根本就没必要提前这么长的时间,更不能自己确定离职的时间。

其次,老板的做法合情合理合法。

老板是严格按《劳动合同法》操作的,且合情合理,无任何过错。

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自接到你的辞职书之日起,公司就有了主动权,在30天之内无论是哪一天都能安排你离职走人,就由不得你想哪天走就哪天走了。

反过来,如果超过30天公司不安排你离职走人,公司就违法了。说不定公司还担心你去告发公司呢!

老板之所以让你在3月底就走而不让你干到6月底,想必是有两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担心你会倒打一耙。

他好心成全你让你多干3个月,可他却违反了法律规定,万一你去告公司故意不放人咋办?

二是担心起负作用。

老板心里清楚,一个早就要辞职的员工,早已是心猿意马,心事早已不在工作上了。他干嘛让你白白多拿几个月的工资?难道你是公司不可或缺的高端人才吗?

放心,老板一般是不愿意多留一个对公司三心二意的员工的。

第三,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得不到法律支持,无疑是自取其辱。

《劳动合同法》中,只有辞职、辞退、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说法,没有“协商离职”的概念。

老板是依法办事的,公司不是单方面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你主动提出辞职的。员工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这一说的。《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放弃这种不切实际的幻想吧。《劳动合同法》保障的是劳动者合法的权益和正当诉求,但同时也保障公司的正当利益。

在这种情形下,你的主张是无效的,既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也会自取其辱。你的职业生涯也算是到头了。试想,你若这么做,有那个公司敢用你这样的人?好好想想吧,别净想外点子了。

自己提出辞职,写的是6月底走,但老板让3月底就走,算不算公司单方面违约?

不算公司违约

劳动者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比如1年或者2年3年,期限己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2,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比如不准拖欠工资,如发生拖欠工资的。如能工巧匠聘用在关键岗位上把关,约定不允许再招人,如招人,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4,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叚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到号不开资,或不按约定开工资标准,或不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你写6月底走,老板让你3月底走,提前90天走,算不算公司违约。我认为公司并没违约。其理由是你6月底走,5月底通知单位就可,你干嘛提前3个月通知单位呢。公司看你无心在此工作,让你快点离开算了。反之,本应提前1个月提出辞职即可,你提前3个月提辞职,公司认为你违约。提出辞约,也不会好好干了,把你早点打发走得了。在你提出辞职的30日内的任何一天,公司把你辞退,都不算违约,不违法。你提辞职,公司同意,也算协商一致,不算公司单方违约。离开单位别忘了结清工资,结清解除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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