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自已亲身经历的事情:
老板呢,对门店的业绩很是发愁,但是呢,又没有那么多的成本去激励员工。
于是老板的想法是,先把门店的法人代表换成员的,把员工绑定对员工来说,法人代表变成自已了,看似不错,但实际上是弊大于利。
因为这个时候,你不仅没有股份,你还得为门店承担法律责任。
然后,再画饼,让员工入股,而且只能入实股,用钱买,其实压根不让员工入股说好的入股呢?
一是因为有实股的门槛,很多员工没有资金去买。
二是,公司就入股的事情画饼了五六年,但就是不兑现。
【总结】其实所谓的变更法人代表就是将责任推出,反正股份没让出,话语权还在,什么也不怕。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谢谢邀请。
题主所说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十分普遍。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什么?大家都知道,公司在注册时,需要事先确定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对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大家可以注意到,股东是出资成立公司的人,但是,在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并不会载明股东的姓名,而只会载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性。
所谓“司法定代表人”就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一般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那么,作为法定代表人,他需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负全面的责任。公司在生产经营上,出现任何问题,法定代表人都会被问责,这些问题包括:生产安全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偷税漏税、抽逃注册资金、隐藏财产逃避债务、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等。
此外,还有很多事务性的工作,也必须要由法定代表人出面才能办理,比如,银行开户、印章刻制、税务报到等等,十分繁杂。
2.自己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何非要注册成别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股东担任,也可以外聘(即非股东担任)。有些人在注册公司时,代其他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种情况:
(1)自己不方便出面
有些人出于各种原因,自己不方便出面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比如,他本身在一家公司担任要职,利用自身的资源成立一家公司,如果由自己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可能会遭致任职公司的诉讼。
(2)自己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
这种情况一般以公职人员居多。公职人员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是法律的限定。
此外,也有一些上了黑名单的人,在一定期限内无法再担任其他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3)出于业务关联性的考虑
税法规定,如果两个公司是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即属于关联关系,两个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不仅在纳税申报时会填报更多的报表,其纳税水平、交易价格,也更容易受到税务机关的特别关注。这种情况下,出于规避关联关系的考虑,他的新公司可能会找一个看起来与自己无关的人担任。
(4)出于避免法律风险的考虑
如前所述,由于法定代表人会承担公司的经营风险,因此,有些人出于避免风险的角度,不愿意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尤其是对于一些可能会从事灰色业务、甚至违法业务的公司,他一定会找不相干的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5)避免繁杂的事务
一旦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多事都需要他出面才能办。如前所说的,比如银行开户、银行账户变更等等。
3.慎重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有很多人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清醒的认识,往往碍于面子,或者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这样做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
一般情况下,为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往往只是挂名,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控制权都在别人手里,虽然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其实并不清楚,一旦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违法犯罪,你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将会被作为第一责任人而受到影响。除了我们在前文中说到的几种情况外,还包括:行贿、受贿、合同诈骗、洗钱、内幕交易、票据诈骗等等,都可能会导致公司法定代表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是关于本问题的回答,如果你觉得有用,请点赞给我们鼓励。我们是“智汇卓越会计培训”。每天分享实用的财税知识和会计实操技巧,欢迎关注我们。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很多。究其原因,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
1、自己的身份不适合当法人。例如自己是公务员,按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再如,有的人因为民事诉讼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按照法律规定他们不的担任公司高管,只能找人代替。
2、自己不方便出面当法人。例如某甲在一家大型国企干领导,他看到向这种国企供应某种原材料利润丰厚,于是找自己的远房侄子挂名开了公司,这么向国企供应材料,表面上是他远房侄子的公司,实际上他自己才是真正的幕后老板。
3、规避责任和风险。有的行业,本身就是打法律擦边球,或者就是干违法的事情,真正的老板往往找一个人做法人,自己幕后操纵。例如天津大爆炸当中的那个瑞海公司,本身是原公安局长儿子搞的一家公司,专门从事危化品仓储,结果找他的同学做法人,自己做幕后老板。
4、恶意避债。有的老板,找人代替做法人,故意将公司资产转移走,剩下一堆债务,金蝉脱壳。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是的,我退休以后,在一家小型建筑公司打过工,这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很不起眼的公司食堂的厨师,是一个七十多岁的老头,据说,这个老头是这个公司真正老板的老丈人。
那么,为什么真正的老板让一个小老头来做他自己企业的法人呢?
据了解,这个真正的老板是一个国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而国企法人工资是固定的,年收入不超过二十万。他有一个上学的孩子,按照他的打算,以后让孩子出国深造,但是,出国深造是需要钱的,自己不贪污,不受贿从那来钱呢?所以,盘算来盘算去,就开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他的想法是,凭自己的资源和关系,开这家公司挣钱是不成问题的。但是,问题来了,自己本身是国有企业的法人,自己开公司干自己的活,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就以自己的老丈人,一个不起眼的小老头的名义注册了法人,开起了这家小型建筑公司。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握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这就是典型的法人代表由亲朋好友挂一个躯壳,而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公司正常运行不出现任何重大事件还是风平浪静,一旦出现问题法院的传票首先通知的就是公司注册的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是一个法律概念。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的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任何一个公司成立,都对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每年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许多公司破产很多,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都不会给这些公司去注册公司,当法人代表的;除非自己的亲儿子,知根知底才会答应;因为人在利益面前基本上都是人人自危的,不会惹火烧身。
当年遇到黑心老板,如今被牵连的他:你会不会以自己的名字作为法人代表给别人注册公司吗?
这里强烈建议不是你的公司,千万不要这么做;2015年我朋友还是个20多岁的小伙子,他当时去了一家投资公司,没想到这家公司坑的他惨不忍睹、妻离子散,几度抑郁甚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整个事情是这样的,他当时所在的那家投资公司表面上经营正常,实际背后却做着苟且的事,黑心老板注册了十几家商贸、科技、服装、影视、基金等等的公司进行贷款、融资,但是却让当时在职的员工担任法人代表、股东及监事,而这个人也在其中;当时他还是傻乎乎的一个愣头青,没有见过大场面,在不明任何厉害关系的情况下,就这样成了待宰的羔羊,更可悲的是当年还觉得是一件美滋滋的事情。
无知的他当时万万未料到会造成后来家庭的支离破碎及妻离子散的结果。
想一想江湖险恶对农村小伙子跟错了老板,为了拿一点工资把自己整个家庭都搭进去了,然而造成这一切的原因,却是对职场、商业、法律责任及常识的浅薄无知,认知造成的。
更悲惨的事情继续发生,环环相扣接踵而来,当年被这个老板骗的法人代表、股东及监事的年轻小伙子就在前段时间的某天,连续收到人民法院的传票和电话,他完全被蒙在鼓里,毫无知情,朦朦胧胧的状态下被法院告知他的担保公司为某投资公司担保了上千万贷款,至今原来公司老板又失去联系,现如今他在约定期限内为那家投资公司偿还债务。
当时我的朋友听到这个消息是当头一棒,一脸懵逼,感觉天崩地裂;这是什么世道,跟他开了一个天大玩笑,完全无厘头找不到东南西北。
出现官司还得自己背着,这就是用自己的身家性命担任公司法人代表的被坑的例子。
有些人明明是自己开的公司,掌控公司大权,为什么法人代表非要注册成亲朋好友的名字?
我曾经受聘在一个石化公司当经理。这个公司仅大型储油罐就有好几十个,资产好几千万。真正的老板是一男一女两个合伙人。但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却是这个男老板的侄子——一个给我开车的司机。这两个老板,并非公务员,也没有在其它公司里兼职。
我的这位司机,虽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却没有任何公司股份,更没有任何管理权限,每日里只是跑腿打杂,后来弄了个办公室主任的头衔。
刚进这家公司的时候,我还在想:为什么老板自己不做法人,却让侄子司机当法人代表呢?后来通过学习公司法才弄明白,他们这么做完全是为了规避经营风险。石油化工仓储经营风险,特别是安全事故风险很大。记得那个夏天,公司经营状况不是很好,为了赚钱,两位老板决定把公司里的七个大型储油罐租借给一位台商用勾兑法生产汽油。而按照相关经营规定,我们这儿的设备最多只能生产柴油。我反复做老板的思想工作,希望放弃这档风险生意,但是没有做通,为此事最终我辞了职。同在一个厂区里工作,风险实在太大了。后来听说,勾兑法生产的汽油也生产出来了,可不到一个月时间,就又关停了。估计是政府安全生产部门,出面禁止了。
老板自己不当法人,有的是为了规避经营法律风险;有的因为是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是不能当法人的;有的是因为自己曾经被判过刑,或者上了失信人员黑名单;还有的合伙人为了平衡权力,聘请第三方来做法人和总经理……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