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先说一个观念,加班费给不给和员工试用期还是正式期没有任何关系!试用期也好,正式期也好,都会存在加班的问题!既然都可能有加班的问题,就需要正确对待加班的处理!

一般企业,加班的前提是申请批示后的加班才有效

所以,你看看你自己的加班有没有违反公司的制度,制度的要求是需要申请的,没有申请,怎么给你计算加班呢?

所以,加班的前提是需要申请通过,人资部门才会核算,财务部门才会计发加班费;

加班不一定都需要支付加班费

1、周末加班先补休,不能补休才计算加班费

法律法规对于周末加班加班这块,并没有界定说,只要加班就需要给付加班费,如果可以安排补休的话,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2、节假日加班和平日加班才计算加班费

这样的情况下,公司会给你计算加班费,当然,如果你个人愿意补休的话,也是没有问题的;

3、特殊情况,一般不支付加班费

在有些企业里面,会根据员工的考勤自动核算加班,但一般这样的加班并非给付加班费,而是享受一些基本福利,比如餐费补贴,比如回家的的士费;

写在最后

虽然工作时长并不能决定绩效,但是,作为试用期员工没有一定的工作时长,你很难尽快熟悉公司的环境和岗位的工作情况,适当的情况下,要明白舍得的意义在哪里,主动多花点时间在工作上,是为了方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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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我的任为吗。不管是任何什么单位。之要是,叫加班,就是在劳动的,规定以外的工作了,多劳动的工作,有明文规定,多劳多德是理说长情吧。如果在你劳动的规定时间內吗。就是工作少累一点,还能说的过起。之有这么定论吧。我说的对不对吗,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说的吧,谢谢。,,,

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谢邀!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员工被录用进行工作(不论是否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否在试用期内)都应该支付工资和加班费。试用期工资标准按录用时双方的约定(口头约定否合同约定)支付,转正后按双方所签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一般行政长白班以每周双休计算每天工作8小时)或双方约定的弹性工作时间。工作时间之外的业余时间工作就算加班,加班费精确到按小时计算,平时加班按工资标准的1.5倍计发,双休日加班按2倍计发,法定节假日按3倍计发。晚上加班超过零点还应提供夜宵或另发夜餐费。

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按照规定,试用期加班应该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加班费的要以调休来代替。问题是:要和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法律角度上看,给加班点,这是“理”;在传统企业理念里,企业给你加班费,那是企业的“情”;你要加班费,在企业眼里,你是不懂事,找茬,不敬业,不忠诚,跟企业讨价还价。在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里,员工是弱势群体,如果不是集体要加班费行为,你个人就不要主动讨要了,否则,你连试用期都过不去。

这不是委曲求全,这是明哲保身。如果也给你灌鸡汤,你必须争取自己的利益,那不是帮你,那是害你。争取利益,要分情况和场合。如果有老员工怂恿你挑头要加班费,建议你还是小心谨慎点,不要在试用期,留下“斤斤计较”,注重个人利益的印象。这是无奈的忠告,也是善良的忠告。

第一,你要看企业制度和企业文化。有的企业,从来没有发加班费的习惯。有的是手段,引诱、逼迫员工“主动、自愿”加班。好听的给你表扬鼓励,说你爱岗敬业、勇于风险,不好听的,你不愿意加班,做不出业绩,你就被淘汰。有的企业,少量的外企、知名民企和央企,都有规定,该给加班的就给,都是按程序办事,你不用讨要,该给你的自然会给你,不给你的你要也没用。

第二,要看试用期的重要性。试用期,就是受委屈的时期,也是你留下第一印象的时期。实事求是地讲,你在试用期,一切都是新鲜的,都是需要学习的,付出的时间和精力就要比老员工多,加班加点也是正常的。如果你索要加班费,真的会给上司留下不好的印象,“啥还不会呢,先学会斤斤计较了?!”这个负面标签,非常不好。

第三,要防止被老员工利用。我们公司就没有加班费这一说法,因为工资成本里没有这一块列支,再说了,怎么界定加班也是一个难题。如果有加班费,大家都赖在办公室不走,加班费是一笔巨大的成本。所以,有加班费的加班都是要经过审批的。员工加班,那是员工的自我表现。前不久一个试用期新人,被老员工撺掇,向领导索要加班费,老员工躲着后面瞎咋呼。结果呢,加班费没有要到手,新员工试用期不过关被辞退了。

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笔者可以肯定地告知题主,您的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就得遵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试用期员工与企业毋庸置疑是存在劳动关系的,所以试用期员工的相关权益也是受《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保护的。

关于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即我们常说的加班,劳动法也是有明确规定是要给予加班费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加班费算法如下:

1、平时加班,要给予150%的加班费;

2、周末加班,要给予200%的加班费;

3、法定加班,要给予300%的加班费。

如果企业以试用期为由,不给予加班费,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要求企业给予经济补偿金,如果企业不给予补回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出面解决。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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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加班该不该要加班费?

试用期加班肯定是要加班费的,我们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加班费平时1.5倍,周六周日加班费2倍,节假日加班费3倍,你所在的企业平时8小时内安排给你的工作没有干完说明他们安排的工作任务不合理,既然要叫你们加班那么就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不然就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数不能超过8小时,每天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数不能超过36小时,若无法安排调休的就要按照2倍工资支付报酬。只要是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加班的,不管是试用期还是过了试用期都要按照法律要求支付相应劳动报酬的。

加班付费标准你可以参考《劳动法》的规定,也可以看看企业给员工发放的《员工手册》的内容,这些都是要明确告知员工的,这也是员工享有的知情权。

员工享有的权利有:

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赋予的权利

2、与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集体合同》中规定的权利

3、获得劳动报酬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的权利

4、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5、对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

6、接受教育、培训、提高岗位知识、技能的权利

7、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8、监督、投诉、申诉、辩护的权利

以上都是员工在企业应该享有的权利,其中就包含有加班费的知情权。所以当你所在的企业没有给你合理的加班费时,可以进行投诉、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他们的不规范行为,以此来保障我们员工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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