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
其实,你完全可以和领导说:领导,公司太小,找不到女朋友(男朋友)了!哈哈,开个玩笑了!
离职除了以下三种情况相对麻烦些,在其他情况都是比较好解决:
1、你可能在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
2、你可能是企业的高管!
3、你和企业存在一定的纠纷!
那么你的情况可以提出离职吗?当然是可以的,为什么不可以呢?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个人意愿的角度,离职都是员工个人意志可以决定的!不存在可不可以提出离职的问题!
你现在的关键是解决领导和你之间的问题领导的话能代表法律?错!领导的话,只能代表他自己,最多代表他在你们企业的权威性!
你们领导和你说,不能以同工同酬作为离职的理由;离职只能从领导同意的日期开始算起,我估计是基于两个情况而做出的处理决定:
1、你们领导压根不懂法;
2、你们领导也许懂法,但他现在的目的是不想让你这么快离职,用权威来压你,事实证明你对法律也不太懂,其次,他也确实压住你了,只是你心有不甘!
所以,你现在需要先解决的是领导为什么不让你离职,或者不让你早点离职,而不是去追究这个事情是否合理!
作为你的领导,谁都不希望员工离职了,新员工没有交接上而把工作给耽误了,领导的这个心情你是需要理解的,从流程上而言,你也需要做好工作交接才能离职,而工作交接确实需要一定的时间去完成!
关于你离职日期的界定和离职可能出现的其他问题前面说了,领导不让你离职,或者不让你尽快离职,但是,你确实离职的决定已经很明确了;这个时候,你需要提交书面的离职证明,并且确认企业已经接受到(或者你用企业内部的OA系统)也是可以的!只要做了这点,你可以安心在一个月后离职即可,无需企业同意;这个是你的权益!
离职最能考验一个人的综合素质,也能够考验公司对员工的态度,离职比较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工资发放的问题,比如离职证明的问题,比如社保等问题,这些问题都要与公司说明清楚!(规范公司的话,自有一套流程)
离职的理由千千万,为什么要以同工不同酬来作为离职的理由呢是的,离职的原因可以是工作的原因,可以是薪酬的原因,可以是家庭的原因,更可以是领导工作能力看不上的原因,对吗?
所以,你完全可以以任何理由提出离职!你以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提出离职,唯一的想法,难道是你不想离职,只是想涨薪而已?是还是不是都不要紧,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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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员工辞职,与公司辞退员工,是对等的,《劳动法》规定应该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
关于辞职理由,通常出于“面子”,员工都不直接说公司不好,而是以家中或个人的某个原因的比较多。“同工不同酬”表面看似乎不合理,其实肯定有依据,因为规范的薪酬制度,会将每个岗位分成十级,每个考核等约间工资是有差异的。所以,建议搞清原诿再决定。
如果员工不想补偿,写什么理由都可以;如果想争取合理权益,最好按公司流程办理,同时办好相关交接手续。
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
你想辞职,就是理由,别的都无所谓!
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
关于同工不同工资的事可能各个部门,各个单位都有吧。一,不平圴,不平衡,不公道,不合理,不正规,都不见为鲜。问题想公道,没有公道的人来执行,怎么公道啊。二,往往是任人为亲,任人为近。家族,战友,朋友,亲属,同学好友,他的内心同心人,资金,财源,等等吧,都有一定的关系。三,也可能是同等的上班,有不同条件的工作,出现工资有高低吧。四,你別刚看着工资多少的问题,你要根据你自己的,使应工作的条件如何了,如果你自行自愿辞职,退出本单位的工作,你是否还有合使的单位去工作吗,你如果再找个单位工作,再还不如这个单位你会怎么办。四,你如果真辞职,你先考查好,你的后路为好吧,辞职好走回来可难,如果是个正规单位吗,现在可是不缺几个人啊。五,如果你是有几年,或者是十几的一位老职工吗,你不如去找找你本单位的,合使的领导,一实求实的要求一下看看他如何的答复你,再另做决定为好吧。我说的不一定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的,评论一下吧,谢谢。,,,
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
在中国就应该执行?执行?劳动法!
:劳动法:明确规定同工同酬!
为什么不执行?差在那里?
就差劳动者老实吗?一直是这样、为什么对劳动者有这样的不公平???
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提出辞职?
辞职不需要理由,想辞职就辞职,没有任何理由也可以辞职。
所以问同工不同酬可不可以辞职的,这完全是多虑了,同工不同酬的问题更应该找的是领导,问清楚原因,为什么同工不同酬,能不能实现同工同酬?如果能实现,又为什么要辞职呢,如果不能实现,自己又厌倦了当下的工作,才是我们应该辞职的理由。
如果真决定了辞职,提出辞职的日期就应该是递交离职申请的时间,没有说要从领导同意日期开始算起的道理,这公司领导也是不懂法,他不懂我们劳动者不能不懂。
建议你提出离职要留下痕迹,可以是书面的离职申请,也可以是通过邮件或者公司OA系统,甚至是微信聊天记录都可以作为离职申请的认定,关键是一定要有时间的体现,因为劳动法规定的离职时间就是提出离职后的30天,书面或电子的方式留下痕迹,作为日后自己能够顺利离职的依据。
既然领导都有这种要批准之日起才能算离职的荒谬想法,那么作为员工来说就不得不防着点,以免在正式离职时权益受损。
至于离职理由,想写就写,不想写就不用写,一句“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就足够了,就是要离职,我不需要给任何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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