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谢邀!关于您问的社保问题,它是连贯性的,里面涉及的政策是很多的,我根据您的需求,来说说:一、退休后办理领取养老保险的标准

大家都知道的要累积缴满15年,这个是必须的;当然中间可以断缴,只要达到退休年龄累积够15年就好;

二、在哪里办理退休呢

因为现在社会就业流动性很大,在哪里工作就会在哪里缴纳社保,这样,到退休的时候就会存在在多个城市缴纳社保的情况;

所以,注意了,您在哪个城市有累积10年以上的,就在哪个城市办理退休;如果您在几个城市工作,都不满10年怎么办呢,那就在您的户籍地办理退休;

按照您的情况,您在北京已经缴纳社保满15年,那么恭喜您,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

三、办理退休注意事项

这个很关键,就是您达到退休年龄前,最后一个月必须在北京参保,才能在北京办理退休,享受北京的社保待遇标准;否则,可能的情况是,您还得会到户籍地办理退休,享受户籍地社保待遇;

四、怎么领社养老待遇

什么时间可以领?

办理完退休手续,即可开始领取待遇

每个月领多少?

根据国家平均年龄减去您退休的年龄(不同岗位退休年龄不一样,不同性别退休年龄也不一样)来计算可领的养老待遇的年数;然后用您工作时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的总额除以可领到的年数(月数),就知道大概您能领多少钱:具体计算方法比较复杂;

注意,上面说的可领的年数(月数),如果届时已经领够了时间,只要您还健在,是可以持续领到,请放心!

我是“稚始栀终”,很高兴为您解答这个问题,如果喜欢,欢迎点击【关注】我,也可以将您的问题继续在留言栏说明,我们共同交流!职场文章、微头条每日更新,欢迎查看!

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新规—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1.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地。 首先,需要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 ·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既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又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2.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3.缴费历史信息的遗留问题—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 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可能遇到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情况。不过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据人社部要求,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4.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的管理规定—临时账户可转移可封存 按照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 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转移—注意两点:一是时间,二是证明材料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6.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处理规定—二者选其一,只能保留一个账户 《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希望能够帮到你,祝你生活愉快!

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您好,这个问题我来帮您回答。

一、您在北京已经累计缴满15年的社保,那么符合在北京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条件了。至于北京其他的条件,也都是一些比较容易达成的条件了。

二、要保持北京缴的社保一直在北京,千万不要转出北京,确保最后的参保地在北京。如果老家有缴纳另外一份养老,建议在退休前可以把老家的社保账户转移到北京来与现有的账户合并,这样金额多点。

三、如果以上两点都没问题的话,那么在到退休后就可以在北京对应的社保部门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养老保险待遇是通过银行卡发放的,一般就是与你社会保障卡绑定的联名银行卡。所以手续办完后,养老金都是没有打到卡上,到时你会老家也都不影响。

具体可参照我头条号关于养老保险的文章,有详细介绍!

我是头条号“打听生活”,关注我,学习了解更多的劳动关系、社保知识!

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在那个地方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你在北京企事业单位上班,社保同时在北京交纳,国家政策规定,社保累计交费最低满足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就可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

社保在北京交费满足了15年,况且,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你应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亨受北京地方的养老保险待遇。

虽然,回到了老家,养老保险领取都是通过银行转帐的方式操作,不会给你领取带来麻烦。

以前,年检你可要回北京,填写年检表,需要本人照片,并且本人要在年检表鉴字和指纹。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互联网的发展也可以在网上操作年检和认证,这样,也减少了你去北的开资和麻烦。

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您好,感谢邀请。

按照您的描述,您到退休年龄后是可以在北京退休的,当然您也可以将社保转回户口所在地,在当地办理退休、申领退休金。

您在哪个地方办理退休,就按哪个地方的标准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手续一般单位会协助办理,手续会在退休当月办理完成,次月即可开始领取养老金。

以上,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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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保交满十五年,退休后回到老家。应该再那个地区办理退休?怎么领取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新规—转移接续注意事项

  • 1.确定养老保险领取地—确定养老金领取地的基本条件是要看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然后按照“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来确定养老金的领取地。首先,需要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哪?· 如果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既不在户籍所在地,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又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如果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需要我们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 2.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一地(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在本地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计算在本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中,曾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各地的视同缴费年限。

  • 3.缴费历史信息的遗留问题—只要有记录,缴费年限少不了由于各地政策或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不一致等客观原因,部分参保人员在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可能遇到转出地无法按月提供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或者提供的1998年1月1日之前缴费信息无法在转入地计发待遇的情况。不过这下大家可以放心了,根据人社部要求,转入地应根据转出地提供的缴费时间记录,结合档案记载将相应年度计为视同缴费年限。
  • 4.养老保险缴费临时账户的管理规定—临时账户可转移可封存按照规定,缴纳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前应缴未缴的养老保险费的,其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性质不予改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按照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规定全额转移。参保人员在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期间再次跨省流动就业的,封存原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养老保险关系。
  • 5. 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缴费的转移—注意两点:一是时间,二是证明材料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 6.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处理规定—二者选其一,只能保留一个账户《暂行办法》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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