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别拿“自愿”当幌子好吗?世界上没有多少人愿意“自愿”无偿加班的,只有少量员工为了职业发展自愿加班,这部分少量员工的目的在于自我成长,而不是在于有没有加班费,所以,这个问题其实是一个“伪命题”。
大多数员工由于种种原因而被迫“自愿”加班,他们当然希望得到合情合理的加班费的。从劳动法的角度来看,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必须支付加班费用或实行倒休制度。但是,在职场上,员工处于弱势地位,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员工也没有办法。虽然只要员工申诉基本都能成功,但付出的成本太大,大多数员工不敢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国实行的是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度,每周工作时长不得超过40小时,因为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长的,需要支付加班费用或进行调休。工作日加班需要支付1.5倍的日工资,双休日加班需要支付2倍的日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则需要支付3倍的日工资。这虽然是常识,但是在现实中,属于可遇不可求的事情。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你是自愿加班还是单位安排加班。
主要观点如下:【一】自愿加班,可以没有加班费。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员工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需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什么意思呢?翻译过来就是,单位让你加班才有加班费,单位没让你加班,你自己愿意加班,不属于加班的范畴,是“可以”没有加班费的。
这里请你牢记一点:大多数公司(企业、单位)都有加班申请制度的,上司批准你加班,你才算加班,才有资格索要加班费。但是,大多数公司又不会认真履行加班审批制度,往往上司口头招呼一声:晚上大家加一个班,把这个项目搞完。有良心的单位算你加班,没良心的单位不承认你这是加班。
恰好,没良心的公司比较多。所以,你如果想要加班费,那就利用各种手段,比如发送邮件、发短信、填写加班卡、保留加班记录等形式,把加班的“证据”固化下来,只要你去仲裁,那么,单位必须给你加班费,前提是你想跟上司和单位翻脸了。
【二】很多单位都是变相逃避加班费的支出。
一是引诱式加班。比如很多大厂,人均年薪几十万,如果支付加班费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了白白利用员工的时间,降低单位时薪成本,他们采取“晚七点有免费夜宵,晚十点有免费班车,晚十二点可以报销回家打的费”等等诱惑手段,勾引员工“自愿”加班。聘一个员工相当于聘了1.5个员工,那是相当合算。
二是倒逼式加班。这是上司惯用手段,上司没说让你加班,但安排工作量很大,甚至快到下班的时候突然安排任务,员工不加班根本做不完。员工不加班、完不成任务,又会影响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比如,上司给你打上不敬业、不爱岗、不上进等负面标签,倒逼员工不得不“自愿”或“主动”加班。加班费,你就别指望了,上司可能还会怼你:工作都做不完,效率这么低,能力这么差,与岗位标准不匹配,你还有脸要加班费?
三是故意算计加班。上司和用人单位心知肚明,人工成本太高,公司赚钱赚的就是员工的人工成本,多招一个员工或者员工不加班,公司就可能变成亏损。公司故意少招聘员工,五个人的任务招三个人做,怎么能不加班呢?所以,为了哄骗员工加班,老板都善于画大饼、灌鸡汤,给员工打鸡血:你们要实现梦想,与公司共同成长,等上市了你们就实现了财务自由,你们要把加班当福报,你们不是为了公司加班,你们是为了自己的梦想加班。忽悠得员工热血沸腾,傻乎乎地加班加点,被利用了还帮老板数钱。
【三】加班的界定,最终要根据事实判定。
劳动法虽然规定“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员工自愿加班属于加班,无需支付加班费”, 但是,劳动法毕竟是保护弱势员工一方的,不能全听用人单位的,一定要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事实加班”认定。就好比“你和女人都同居生孩子了,你还说你是单身狗是不行的”,这是事实婚姻。
用人单位变相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员工被迫“自愿”加班,也属于“事实加班”。 员工只要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因用人单位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或减少了工作人员,而使你不得不在正常的工作时间以外加班,那么,这就是事实加班。如果你保留了上司要求你加班的口头安排的录音、短信、邮件等证据,也能证明你是“事实加班”。
最后,很遗憾地说一声:索要加班费这个合理权益,不能由员工发起,建议由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强制执行,员工申诉,有四点困难:一是员工相对单位属于弱势一方,索要加班费,会得罪上司和用人单位,只能忍气吞声;二是维权成本和代价非常高,员工只能放弃维权;三是用人单位法务力量强大,早就把“坑”挖好了,员工斗不过单位的法务;四是员工保留事实加班的证据很难。所以,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员工有维权意识和勇气,更需要上层推动和监督落实。
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自愿工作不算加班。当然公司也就不给加班费了!为什么这样说?得要有充分的理由啊?干嘛我上了班不给加班费?下面谈谈个人的看法。
第一,工作加班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是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虽然目前有些公司没有做到,但他是经不起法律检验的。
第二,工作加班必须由公司安排。
一般正规的公司都有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对加班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公司有重大工作任务需要加班时,才准予加班,并应办理相关的加班手续,便于计算加班工资。同时,也是作为是否违反《劳动法》的依据。
第三,弄清楚为什么自愿加班?
自愿工作加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本人当天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需要自己加班。另一种是闲着无聊,且对本人的工作又有浓厚的兴趣,自愿加班。前者是当天的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是你的责任,你必须完成。当然,一般情况下即使没有完成,领导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第二天接着完成就行了!不过,你自愿加班也无可非议。但是,加班费是不予给的。后者是你闲着没事,在工作室去消磨时间,或者说对本人的工作有浓厚的兴趣,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在工作室去打发时间,工作也做了,一举两得,又何尝不可?
总之,加班除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而外,自愿工作加班,出自于自愿,公司是不予给加班工资的。
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很经典的一个问题,自愿加班,公司还真不需要给加班费的。因此,有很多公司也会玩套路,营造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形。那么这一块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在这一块又是如何玩套路的呢?
为什么自愿加班,公司不需要支付加班费?其实这样也是公平的,如果是公司要求加班的,那肯定要支付加班费。但如果碰到员工故意去公司混加班时间,对于这一块当然也有限制。
因此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的关键就是看有没有得到公司的许可。而这种许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类似加班审批单,并经过公司审批。
大部分公司都会有这样的规定,经过公司审批的加班才算有效加班。这也是公司为了防止有些员工去公司混时间。但即便有这个规定,这也不是唯一决定是否算加班费的依据。
二、公司发的加班通知、排班表等。
有时候公司会故意不批准加班,但又口头要求员工去加班,那是不是员工就没办法主张加班费了?当然不是,如果公司有发通知、或者排班表等等,这也相当于是公司许可的,并不是签字审批才叫许可。
三、公司口头或者发信息等要求员工加班。
有些公司既不审批,也不会发正式的书面材料,那么口头要求、聊天记录等有要求员工加班,这种也算是公司许可员工加班的,因此也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只不过这一块,员工不好取证。
四、公司没有任何加班制度,那么就看员工的加班事实是否成立
有些公司可能不正规,没有加班审批制度,也没有发加班通知等等,此时员工有加班的事实,那么公司是否要支付加班费,还得符合一定的条件。
员工要想证明有效加班,需要怎么应对?一、优先是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排班表。这些证据是最有效的,包括纸质的审批,也包括公司系统里的审批记录。
二、其次就是聊天记录、口头等安排你加班的证据。当然,这些需要我们自己平时注意收集,等发生劳动争议再去收集,那就晚了,也基本收集不到。
三、如果公司没有加班制度,也没有通知等文件,那么我们就需要按照如下方式来取证证明自己的加班费有效。
1、证明自己有加班的事实。比如考勤打卡记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加班时间出勤的证据。
2、证明自己加班期间在从事本职工作。一般就是加班期间的工作记录,比如通过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发的工作成果,或者在加班期间关于工作的沟通记录等等。
不管怎么样,想要收集加班的证据,最好要在平时就注意保存,不然临时去找会非常麻烦。这也就是为什么说劳动仲裁中,主张加班费是最难的。
公司会玩什么套路营造自愿加班费的情形呢?一、公司肯定会制定加班审批制度,并明确说明必须经过公司批准才算有效加班。
二、公司不会发任何书面的加班通知、排班表等,只会口头通知。
三、公司平时不会去批准员工的加班,但会口头暗示员工去加班。
四、暗地里将加班时间和升职加薪、绩效考核绑定起来。如果员工不经常去加班费,就会影响到发展空间。
五、将工资结构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加班费,从证据角度显示已支付员工加班费。
总而言之,如果的确是员工自愿去加班,公司肯定无需支付加班费。但大部分时候,公司是被自愿的,员工也很难取证证明。
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谢谢;什么叫自愿、自愿!从来不记报酬!一切随缘、缘来缘去……
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国企、大型企业等加班基本都有加班补贴或者补休,小企业基本很少有加班费的。
基层的年轻人建议可以不要加班费,把工作做好,领导会看在眼里,以后有好的福利(升职加薪)自然会优先考虑你。当然混日子的另说哈😊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自愿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给加班费?
肯定是不算,所以也没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加班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必须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加班才视为加班,加班的证据是加班审批表或加班安排单之类的,有正常时间之内工作安排的额外劳动才能视为加班,所以自己主动加班是不会有加班费的。
具体还是要看用人单位的管理是否严格,是否将加班审批手续纳入管理制度,这没一个用人单位管理是否规范的表现。
劳动者如果想在用人单位快速做出业绩,牺牲自己的业余时间来加班,如果对一个机制健全的用人单位来说,也会有更多的成长和进步空间,有更多的晋升机会,如果劳动者有这个奋斗目标,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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