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可以不用理会。你教会新人是情分,不教也是你的本分。公司故意拖你三个月,你可以不用理会,走人了事。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书面送达,不管公司是否批准,一个月后你就可以离岗了。但是公司提出让你带出新人再走,虽然有点合理,但是有点强人所难,你要勇于拒绝,不要影响你到新东家入职。
第一,你辞职之前要进行交接工作,不包括培训新人。当然了,必要的工作流程的知识,你要教会新人。纯技术纯业务性质的经验和知识,你没有义务教会新人。这不属于工作交接的范围。出于对公司有感情,在条件允许下,你可以培训新人几个月。如果影响你去新单位入职,这个要果断拒绝。
第二,三个月培训新人,超出了合理要求。你提出离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公司应该早一点安排接替人选。你有义务在一个月内交接完毕,同时对新人进行必要的讲解,主要讲解的还是工作流程,而不是工作技术和业务本身。工作技术,也不可能在三个月内教会。你既然要离职了,也没有义务要培训新人。
第三,公司提出这个要求,一是公司没有选好接班人,二是公司故意刁难你。正常情况下,一个月内可以办完离职手续的,培训新人工作流程也用不了几天。公司非要你培养新人三个月,这个要求超过了正常需求,故意刁难你的可能性很大。
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注意:1、如果您只是口头和公司说要辞职,那公司提出这样的要求合情合理;2、如果您是以书面辞职报告(辞职申请)的形式提出的辞职,那这个问题的重心根本不是“是否合理”!这一点千万不要搞错了!一、只是口头上表达了自己要辞职,公司的要求或者请求无可厚非
既然只是口头上说自己想辞职、要辞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老板或者你的领导完全可以和你商量或者给你提出要求。因为你并没有实质性的辞职举动,你就是公司的一名员工。
既然是公司的员工,那要求你培养并且教会接替你的人很正常。不仅是“合理”,还合情、合法!
如果你只是口头提出的,那么当公司提出这种要求时,您别觉着不公平,也别生气!否则就属于严重的缺乏职业素养与职业常识了。
二、如果你是以书面辞职报告的方式向公司提出的申请,此时您不应该考虑是否合理!1、书面辞职申请提出后何时可以走人,法律是有规定的。有法律管着呢!根本不用去深究是否合理!
《劳动法》对于员工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之后多久可以离职是有明确规定的。因此,公司要求的三个月期限,根本不是合理与否的问题了。不合法的事情,你还研究他合不合理干什么?
2、以自己目前的现状作为思考、判断、决策的前提——这才是你应该关注的!
你提出了书面辞职报告之后,有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管着呢,因此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第一位要考虑的是一些现实因素,以现实因素来决定你的后续行为!
例如,你是否已经找好了“下家”?新的企业要求你多久必须上岗?(当然如果新的企业要求你立刻马上上岗,而现在的企业不放你,你得掂量掂量,很可能要承受一些损失)
再例如,你是否已经实在难以忍受在企业中压抑的氛围对自己造成的伤害?如果确实因为企业中的某些人事物现象,自己一天都不想忍了、不想看见了。那你可以拒绝公司三个月的要求。怕啥?法律在你身后!况且,即使你到时间了自动走人也是可以的。
这个时候,首先不考虑合理与否了!要先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吧!
3、永远记住,身在社会、职场,单单靠“讲理、讲法”是远远不够的!
其实这种事情已经超越了“理”的范畴,也不至于非得牵扯到“法”的层面。更多时候还有一个因素:情、情分、情义、口碑、社会影响
当然,既然决定辞职了,也提交了辞职报告的情况下,可以不管不顾,可以不考虑什么合理与否直接拒绝。反正到了时间自动离职都没问题。
但是,如果自己现在并没有找到理想的下家、没有新的企业要马上聘用自己,那应该考虑一下有关情分的因素!反正找工作也不用像全职工作那样的去进行。如果谁认为只有辞职了全力以赴的找工作才行,那老鬼只能笑话他的。
所谓的情分就是:你愿不愿意帮这个忙!这全在你个人了!因为这不需要考虑是否合理!
注意哦!在你提出辞职后,公司没有挽留你!而是给你提出这样一个要求,说明公司对你也没抱什么希望了!这个时候,就看你自己讲不讲情分、讲不讲感情了!
讲或者不讲,问题其实都不大。最重要的是要看你帮或者不帮的话,对自己有好处、坏处。自己做些权衡就好。
觉着即使帮了这个忙,也没有任何人念自己的好,只是瞎耽误功夫,那就算了。如果通过帮忙,能够让老板或者某个部门的领导对自己留下很好的印象,甚至未来还能继续联系、沟通,甚至还可能成为朋友,那就花几个月时间也无妨!
当然,每个人所在的企业不同,所面对的现状、人事物也差异非常大。就看自己的选择了!
老鬼只提醒一点:身在社会上一定要看长远。——以此为基础做权衡就好。这家企业从长远来看对自己丝毫没有帮助,那您就自己决定了。只要自己想的够长远、够研究,自己做决定就好。
三、“法”是根基、红线,“理”是基础、前提,考虑“情、长远利益权衡”才是一个人最硬的软实力法、理等等很容易辨别,很容易得出比较客观的结论。但是只是考虑到了“理”的层面,往往会让自己陷入窘境。因为这个世界单单靠“讲理”真的不够!如果这个世界单靠“讲理”就能走遍天下,那一切都变的简单了。老美还经常不讲理呢!
因此,借助此问题老鬼强调一下有关“情”的重要性,也要提示大家一下站在更长远的角度来权衡利弊、分析可能的影响。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非得讲理、讲法,你就是不愿意带新人。有可能这家企业的老板不是个东西,导致他在行业里、区域内到处散播你的坏消息!你在这个行业里求职真可能遇到倒霉事儿!毕竟他是老板!——老鬼用这种极端的情况是为了引起大家的重视!如果到了这个时候还死抠着道理,你会发现没地方、也没人给你机会去解释啊!
因此,做人应该增长更多的智慧为好。
以上供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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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公司从事了十余年人力资源管理公司,这个问题我来从以下两个方面为您分析。
一、于法来说,肯定不合理!为什么呢?
1、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说,员工只需要提前30天提出离职,并且到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进行离职工作交接也是应尽的义务,涉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以及你岗位上负责的工作明细和进度,都应该要交接给公司,但法规似乎没有规定工作交接一定要多少时间,但要求了不要对原公司造成损失。
3、所以,在你将你的工作内容、进度等详细的写好,加上公司的文件、资料、工具一并交接给公司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走人。
二、于情来说,自己把握!为什么呢?
1、从你提出离职来说,公司招一个人过来少说也要将近两周时间,按照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来算,所以留给接替者的交接时间和根本就没有多少。你自己工作三四年的工作,让别人在半个月的时间内全部学会,你觉得可能吗?最多也只能学个懵懵懂懂!
所以如果没有什么特别急的事情,建议还是按照公司的要求将接替者教会吧!毕竟还有感情在!
2、如果你真的有特别急的事情必须要走,比如急着去下一家报到。那么你完全可以和公司沟通讲明你的情况,并把自己的联系方式留给公司,并表明,即便离开公司了,如果有什么工作上不会的,随时可以联系和帮忙,打消公司的顾虑,也给公司留下个好印象。
总之,职场上不是所有的事情都要用法律来讲合不合理,其实跟多的是讲感情,毕竟工作那么多年了,互相能帮一下就帮一下,职场并不大,留下个好印象,为了以后好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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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情于理都是不合理的。
合同法中规定离职手续最长一个月如果你书面提出离职信,就是发邮件给领导申请离职,从那一天开始算,一个月后公司应该要给你办离职手续,否则你有权利提出仲裁的。
一般公司会要求在一个月内交接完工作,但是没有权利让你教会新同事之后再离职,除非在一个月内的正常上班期间。你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月后,公司还没有招到人,难道你就不能走了?这是公司人事部的问题,你是不负责招聘的。如果招的新人啥都不懂,难道你还要给他培训到合格吗?也不可能,那你当初进来的时候,会有人培训你三个月吗?有的话,那就让之前那个同事接着培养新人吧,没有的话,同样是靠自己积累的,新人也是一样。
如果老板咬着你不放怎么办?为什么说是老板,而不是公司呢?因为公司人事同事应该是知道合同法的,只有老板才会要求你教会新人才能走,如果你以为老板的要求是合理的,那就吃亏了。
1.事先跟人事同事沟通,说明情况,你已经提离职了,问下离职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顺便说下老板的不合理要求,希望他们能跟老板解释下。
2.做好交接工作,把需要注意的内容整理成文档,跟周边的同事沟通好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让新人请教他们。
3.投简历,面试,找好下家,祝你找到更好的工作。
如果觉得有所帮助,希望能关注下我,支持下原创回答,谢谢。
提离职了,公司要求我把接替我的人教会才能离职(最少三个月),这个要求合理吗?
明显不合理,这种要求,可以直接怼回去。原因有三:
一、首先这个要求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劳动法》有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离职人员提出离职后一个月可以离开公司,劳动法规的制定是站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角度,并做了全面评估而制定的,是带有强制法律效力的。
基于这个角度考虑,公司的这个要求显然不合理又不合法。
二、离职前有做好移交工作的义务,但没有培养新手的责任离职前员工应该做好移交工作,以便接手的员工更好更快地接手,这是离职人员的责任,也是善始善终的职业素养。
为了不留后患,最后用文字方式保存,双方签字,而且移交时可以要求主管在场并且签字。
但至于培养新手,则完全没有这个义务,如果老板确实雇佣了一个职场小白过来,那么培训小白的责任,也是公司的责任而不应转嫁于离职员工。
我一个女性朋友原来在一家公司从事会计工作,老板不仅给的工资低,而且还要身兼数职,后来她朋友给她介绍了另一家公司。
老板提出必须教会接替她的人才能走,接替的新员工是老板的侄子,之前只是在外面上了些培训班,从来没有从事过会计工作。
结果我朋友非常辛苦地带了他三个月,老板才放她走,直接让她的新工作泡了汤。
不仅如此,半年过去了,新接替的员工还时不时打电话请教,朋友一气之下拉黑电话和微信。
我很庆幸自己的上家老板没有如此奇葩要求,只是和新来的员工做了必要的交接工作,此后就再也没有麻烦和骚扰我了。
三、去意已决,多留无益一般离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做得不开心,心里委屈了;另一种是找到更好的工作。
无论哪一种情况,单从时间上来说,要离职的员工再留三个月或是更长时间,对于双方都没有益处。只会让要离职的员工心中产生抵触和反感,越发不利开展工作。
离职就好比男女朋友分手,最好的状态就是就此别过,各自安好。
如果老板只是因为从爱惜人才的角度出发,想留住员工,应该用坦诚的方式,而不是这种不明智又有点无赖的方式。
如果老板纯粹是想拖延时间,不让员工离职,那只能感慨这个老板太没格局。
综上所述,这个老板的提议不合理。
离职见人品,既见员工的人品,同样也考验老板的人品。
对此各位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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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公司是从充分维护公司利益角度出发提出的要求。法律角度而言是得不到支持的。所以不用担心。
我们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
1、你的新工作要求你何时入职?
一个月之内入职?考虑到原公司的新人到位和培训上手可能存在难度,所以尽量避免,说明理由后商定为1个月后上岗,新公司是能理解和接受的。
2、是否提前向上级口头说明离职意向?
决定了要离职,先口头告知直接上级,让上头有个心理准备,把感情牌亮一下,尊重领导的同时,为体面退出埋好伏笔。
3、是否正式提交书面离职报告?
口头申请后千万记得次日正式提交书面离职报告,文内注明已做好工作交接准备,预计离职日期为具体哪天,文末署好提交离职报告的日期。从此刻起,三十日之后,你的离开就是合理合法的。纵使上级不批准你的离职,你已经提前30日告知用人单位,并同意随时配合做离职工作交接,你的责任与义务已履行到位。
公司也许不愿让你走,有意拖延,甚至为难,说无人接手,要你教会新人,延期三个月再离职等种种说法,不用理睬。如果听由这些说辞,只会让自己行为被动,新公司认为你缺乏主见与行动力,原公司认为你不是真的决心要离职,纠纠缠缠间,两头不讨好,浪费时间的同时,两边关系都没处置好,可能两边工作机会都落空。
所以,情归情,法归法。交接手续的30天内认真负责的站好最后一班岗,有人选可推荐的,帮忙找替代人选;如新人已到位的,尽力教带新人。
和谐的退出老东家,彼此都留好后路。职业生涯添加美誉,未来或许还有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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