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假如你是一名劳务派遣制职工,你会为公司尽心竭力的工作吗?你觉得劳务派遣制这种劳动制度公平吗?有必要存在吗?

尽管劳务派遣制和业务外包制也是一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在国外职场也大量存在;尽管劳务派遣制建立的初衷也是为了解决国企用工矛盾,从解决就业问题的出发点也是好的;尽管劳务派遣制已经成为许多企业的招人用人的惯例,但是,实事求是地说,劳务派遣制没有必要存在,希望它只是一种用工的过渡形式,早晚要被规范的合同制取代。

首先,劳务派遣根本没有必要存在。劳务派遣制尽管在解决国企用工矛盾中发挥了作用,但它的出发点就是一个怪胎。说它不必要存在的根本原因是,它还是劳动合同制的变异品种。举例说明:企业用人,都是合同制。劳务派遣工也是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务公司把人派遣到用人企业工作,这不是脱了裤子放屁吗?披着合同制的皮,干着不推卸责任、减轻负担的事。

其次,劳务派遣制是对合同制的伤害。第三方派遣,对谁有利,对谁有害,这是明摆着的。比如,企业用人,完全可以签劳动合同。用不好,或者用完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啊。但为何搞出第三方派遣呢?根本原因,除了国企的工资总额和定员限制,还有就是降低人工成本、减少管理负担。但是,用人单位不管,劳务公司应该管啊。但是劳务公司多是人头公司,就是只管人头,把员工派遣出去就行了,没有精力,也舍不得花钱去管理劳务工啊。比如说,劳务公司不太管员工的培训发展,反正劳务工是给用人企业干活。结果呢,劳务工,只是干活,成了两头不管的苦人儿。

再次,还有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用人单位不想把劳务工转为正式工。这是劳动法的一个盲点。比如,你跟企业签劳动合同,那么签两次,或者工作十年,就应该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工。可是,用人企业不想劳务工成为无固定期限的正式员工。就用劳务派遣制来逃避这个负担。

当然了,以上说的都是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制过程的不讲良心的做法。有些大型国企,劳务派遣制还是比较规范的。但是,这个制度的存在,无法解决劳务工的归属感和长期安全感,无法解决劳务工的幸福感,毕竟不是一家人,享受不到家里的福利待遇,总有一种二等公民的感觉。既然是给企业干活,为什么不好好对待他们呢?

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很多通过劳务派遣方式上班的职工,都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就是克扣工资,就是贩卖劳动力,都认为劳务派遣公司是吸血鬼,都在期望取消劳务派遣公司。

但是我要说,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有必要存在,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立法,说明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用工是合法的,再者很多企事业单位都在用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说明有这个市场存在!既然是合法的用工方式又有市场需求,为啥要取消呢?

当然,很多企业跟劳务派遣公司勾结钻法律空子,利用劳务派遣逃避相关责任,这是监管的问题,企业有违法企业,个人也有违法的个人,都一样,不能因为个别企业违法就把所有企业取消,也不能因为个别个人违法就不让再生娃娃,有闹的人心惶惶的地沟油,假药假医院等事件,难道把所有饭馆都关闭,把所有医院药店都关闭?肯定是不可能关闭的!

那么很多派遣工为啥要喊着取消劳务派遣公司,按照他们的想法,劳务派遣工在企业没有身份,没有归属感,得不到升迁,工资比正式工低等,这种现象的确存在,但是请想一想,取消了劳务派遣公司,这种现象就不存在了吗?假如真的取消了劳务派遣用工模式,该你没身份的依然没身份,该你没有归属感的依然没有归属感,不让你升迁的依然不让你升迁,干活多工资少的依然如此,请记住,影响你前途和收入的并不是劳务派遣公司,而是市场的需求和你个人的能力!

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劳务派遣实质上是层层盘剥。明明是A给B干活,B付给A工钱。最后变成了B付钱给C,C给D,最后D才能给A。多了几道中间转手的,干活的A能拿多少。这就是过去说的二倒贩子,只不过以前贩的是物,层层加价。现在贩的是人,层层减钱。劳务派遣就是干活的被层层扒皮,所谓的派遣公司干的就是名为管理,实为压榨。开派遣公司不需要资本,只要有“资源”就可以了。何为"资源”,实质就是权力的贩卖。而将权力贩卖,是任何一个法制的国家都会被视为犯罪。派遣公司只是披了层合法的外衣,却干着法律所不容的事。你说该不该存在呢?

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坚决拥护取消万恶的,剥削工人的劳务派遣工

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不知道什么时候冒出来个劳务派遣,是正真的皮包公司,是吸血鬼,国家应坚决查处违法抽取劳动者血汗钱的劳务派遣公司,返还不正当收入,他们就是吃人头费的公司,是狗屁公司,放上二张桌子,一部电脑就成了派遣公司,吃人的公司,垃圾公司!

你觉得劳务派遣制有必要存在吗?你怎么看?

从法律角度讲,劳务派遣是用与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新的工作岗位上,派遣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也需要严格的审批流程。

而且劳务派遣也是要讲究同工同酬的。劳动者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样享有休息休假、最低工资、社保等各项待遇。

劳务派遣作为用工形式的补充和丰富,对于经济发展是有帮助作用的。

当然,理论和实际往往存在不一致的情形。

目前,多数劳务派遣都是长期工作于某岗位,而非临时性、替代性、辅助性的工作。甚至于有些职工在单位工作多年,单位忽然找出一家职工听都没听过的派遣公司要求职工签劳动合同,以此规避用工风险。

如果严格按照法律标准来判断,这些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的用工形式都不能判断为劳务派遣,即便劳动者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合同,也应该认为该合同无效,劳动者与实际的用工单位成立劳动关系。但司法实践中,却并非如此。

只能说,制度是好的。

劳动者本人在工作中也要注意,单位拿给你一个东西,不要什么也不懂就签字,觉得没有什么。要知道,一旦走上法庭,你签过的字就是最大的证据,而你所谓的我签的合同根本就是空白的,是单位逼迫我签的等等,只不过是你的陈述,记住“口说无凭!”

各位劳动者们,记得工作中留个心眼吧,也许考勤表的一张照片能帮你要到加班费,也许一段录音能帮你证明那些有利于你主张的事实。谁都想老老实实上班,太太平平上挣钱。留存证据不是为了找单位麻烦,而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有证据来维护。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