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董事长该不该判死刑呢?

新华社长春7月27日消息,据国务院调查组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

现在讨论这个问题还早,再说只有人民法院才有裁决权,我们老百姓权当议论吧。该不该判死刑,与能不能判死刑,是两个问题。如果让老百姓摸着良心说,如果让受害者抹着眼泪说,长生生物制售假疫苗伤天害理,董事长应该千刀万剐。但,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良心是良心,长生董事长高俊芳不一定判死刑。分析如下:

百姓最喜欢普京的话:原谅坏人是上帝的事情, 而我们的任务是送他们去见上帝。这是一句名言,也是一句情绪化的解气话,别忘了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在有死刑的国家真正被判死刑的概率也越来越低,这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从法律层面上,咱不是刑法“砖家”,不好无根据的推测,但是根据常识来分析,刑法规定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对社会危害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死刑。但是在实际判决中,有自首情节、检举他人、退赃退赔、认罪悔罪,都可以作为减轻处罚的量刑依据,所以,判死刑的并不多见。

比如,当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对无数的孩子和孩子的家庭,以及对整个社会伤害有多么巨大啊,几乎让老百姓丧失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但是,当年66岁的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最近在高俊芳假疫苗被全社会声讨的过程中,田文华被多次减刑的新闻屡见报端。为什么法律的裁决与人们的常识,总是那么大的差距?

有人说,因为失手杀死一个坏蛋,可能被判死刑,可是间接造成千百万家庭伤害的奶粉案、疫苗案,却判不了死刑,这是因为法院有法院的判决依据,民愤不能作为判死刑的依据吧。他们会按照条文来罗列,然后再根据减轻的条款,做加减法。总体来说,这种案件,判处死刑的概率不大。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高俊芳等人有减轻处罚的行为。比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检举立功、积极补偿,等等,有这些行为的,只要确立,死刑就可以逃避掉。我们仇恨归仇恨,如果客观分析一下,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是比较大的概率了。但是,老百姓可以呼吁,不得践行,让这位罪大恶极的人,就在大墙里面忏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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