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老板开会向辞职员工要烟酒钱,欲拿椅子砸,被员工砸倒!”你怎么看待双方动武?
从女工第二个砸椅子的动作分析,肯定不是正当防卫。但是女工如果不这样做,损失最大的一定是女工。这个老板就是一个人渣,派出所判罚女工拘留5日明显过重,对女工明显不公平。很明显,这个小老板当地有人脉,女工可能是外来务工妹,所以被欺负在所难免。从女工角度讲,即使被拘留5日也是值得的,就应该这么做。对于处罚过重,建议女工向上级申诉。
第一:从视频上看,老板动手在先,女工动作更麻利,砸得漂亮,但不是正当防卫。基本可以判断事实:女工提出辞职。老板不满,故意刁难女工。提出代销的烟酒款,明显是故意为难女工。从正常的辞职行为来看,辞职女工既然要辞职,一般都是清空自己的欠账,因为不清空欠账,老板有权拒绝辞职。如果女工强行辞职,老板有权依法维权。很显然,这个老板素质太差,故意刁难,不是一个玩意儿。
老板搬起椅子,从行为分析来看,就是要砸女工的。女工反应快,虽然是后发,但动作快,砸倒老板。从分解动作看,女工第一个动作,用椅子反击老板,椅子碰撞了椅子,导致老板倒地。但这二个动作,女工又捡起椅子,砸了倒地的老板。这第二个动作,不属于正当防卫,就是老板倒地,已经失去了攻击女工的能力,女工还用椅子去砸倒地的老板,这一点不算正当防卫,如果女工只是第一个动作,这显然是正当防卫。
第二:派出所判罚明显过重,女工可以持视频录像,进行行政复议,或向上级申诉。从视频录像上看,女工抡起椅子,第一个动作,椅子碰撞了老板的椅子,并没有直接砸到老板。老板被椅子的冲击力失去重心,摔倒在地。估计也没有什么伤势。然后,第二个动作,女工捡起地上的椅子,又砸了老板。我感觉也不重,应该没有什么伤。
从目前信息中,没有看到医院的诊断证明。一个大老爷们,就这么不经摔吗?还能摔出多大点事儿?!一定是夸大了伤害,串联医院和派出所,打击报复女工。这个老板,估计派出所有熟人。这个判罚,即使根据治安管理条例,也是明显处罚过重。女工应该申诉。
第三:就算女工第二个动作不是正当防卫,我都觉得女工做法英明,否则老板会伤害女工。
我认为,这位女工不必后悔。我们来分析损失。这个老板的动作比较凶狠,如果这把椅子砸到女工头上,可能会被打成重伤,甚至被打成植物人。谁的损失更大,还是女工。所以,与其被拘留5日,不如奋起反击。宁愿让老板受伤,也不要让自己受伤。如果女工被打伤,从身体伤害,还有辞职的空窗期,女工的损失,肯定要大于拘留5日。这是一种最好的结局。
综上,辞职期间的劳资纠纷比较常见。作为劳方,一般都是弱势群体。这个老板明显就是一个人渣,欺负一个弱女子,只不过遇到了一个女硬骨头,活该。现在再说那些应该合理协商等建议都是白费劲了。总之一句话,反击老板,这是最好的举动,没有什么可以后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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