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好残忍,好残忍,就跟偷狗一样残忍!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先讲一下我自己身边的事,很久很久以前我们家养了一条狗,刚领来时还是只小奶狗,全身灰色,起名“小灰”。后来慢慢长大了,全身的毛又褪成黄色了,特别漂亮,又听话!
一起生活了五六年,后来有一天村子里丢了好几条狗,其中就包括小灰,我们周围村子找了几天没找到,估计凶多吉少了……
这件事过去了大约三个多月了,某一天我爸去隔壁镇办事,正要上车走的时候听到一声狗叫,我爸下意识的喊了声“小灰”。然后就看到远处飞奔过来一条狗,抱着我爸的腿不松手,就这样“小灰”回来了,只是脏了,瘦了,毛也没有那么亮了!
“小灰”后来还是死了,我家给埋了,从此以后,再也不养狗了!
而回到我们的问题上,虽然这是一个旧新闻了,也没热度了,但是我还是想回答一下。
狗不同于一般的物品,它是寄托着很多人思想的活物,它有思想,也有感情,会跟人进行互动,这才是最重要的地方,不同于手机,电脑等冷冰冰的人工智能,而狗是活生生的感情!
所以当自己家狗被杀,主人的心情可想而知,别说高尚的话,换个人一样恨得牙痒痒!
前段时间有位女士打算花两万块要回自己的狗,结果都找上门讨要狗了,却被捡到者扔下楼摔死了,后来狗的主人走了法律程序,具体细节我不知道了,不知道会怎么解决!
而偷狗的人,说到底就是为了点钱,就选择这种比较缺德的方式,当然也有人卖狗,但是我相信这种情况很少,除非是刚生下来的小狗,不然很少有人卖,既然很少有人卖狗,那么就产生了偷狗的人,低成本,高收入,最积恨!
回到这个新闻,估计很多人心中叫好,但是我还是觉得有点过了,如果打一顿,踹两脚解解恨就可以了,挑断手筋,虽然一时解恨,但是是违法了,不能冲动,别人不仁,我们不能不义!
咳,其实我也不知道怎么评论,因为我也迷茫,假如这事摊到自己身上,自己会怎么做,所以很矛盾,希望国家法律能好好规范一下这种情况,给相关人员该有的处罚!
以后遇到这样的事情还是报警吧,让警察来处理,而不是自己处理!
就说这么多吧,欢迎大家关注!

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现在社会发展,不和以前社会一样。在古代社会,下人都是没有地位的,当然狗就更是这样了。
为什么现在社会对狗这么重视,也是一个社会问题。有许多人,对宠物的感情,已经超出了对人的感情。
所以,可以想象,当有偷狗贼偷狗还被抓住的时候,群众的心理肯定不太能控制的住。
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首先偷狗肯定是不对的,养狗的人付出精力、粮食、感情等等。你却把狗偷走,换做他们自己也是不会干的。
而且已经在车里发现了那么多狗,可以见得狗的最终结果一定不是什么好的去处。这样就更加让发现的群众愤怒。
为何这俩小偷会那么悲惨,被打的很严重甚至被挑了手筋呢。
其实他还不是最惨的,最惨的是在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发生一起偷狗案件,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
早在他们之前就已经有这样血淋淋的前车之鉴了,为什么还是要后继以赴?
终究就是存侥幸心理来铤而走险。 能有车,用来干点什么正经的事情不好,非要做犯众怒的事情。
这只能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终究的苦果还是只能自己承受,或许还没有完。以后出去,都知道他们的人品还能被人尊敬吗,肯定也不会。
所以,自作孽不可活。
希望这样的人可以有个警钟,以后不要再有这些丧德行为。
还大家一个好的社会环境。
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谢邀!偷狗贼可恨,绝对可恨,但是我觉得稍微教训一下他就好了,动用私刑打的头破血流,这方法不可取,如果随便一群人抓住嫌疑犯就可以随意殴打甚至动用“私刑”挑断脚手筋那还要法律做什么?事件回顾:2月7日在广东丰顺县汤西镇和安村的村民抓住了两名偷狗男子,偷狗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用一种铁丝套住狗,将套住的狗拖到车里拴住。
在偷狗过程中被村名发现后遭遇围堵,在追逃过程中,面包车冲入路旁一处菜地被迫停了下来,两人打开车门逃跑,在逃跑过程中一人被抓,一人逃走。
被抓男子(四川人)遭到了当地村名的暴打,头部、双手、双脚到处都是血,脚腕附近有明显的割伤伤口,右手中指骨折严重,几乎断掉!
目前偷狗男子由于伤势过重还在医院资料,无法审问,但是对偷狗贼殴打的村民却难逃法律的追责。
结语:很多人都觉得大块人心,不知在高呼痛快的同时有没有想过,这样做的隐患?
老友们想一想如果任何人犯了法,没等到警察来自己一群人把别人打死了或打惨了,还用警察什么事?还要法律什么事?这个不是重点,重点是有些人喜欢趁乱去发泄自己心中的不满,下手之狠前所未见。
去年一个新闻就说了这样一件事,两个外来人开着面包车,被村民误以为是小偷,结果打了一顿,可以想象那个冤。
还有一些人顶着爱国的旗号打砸别人的店铺和车辆,还美其名曰爱国,抵制日货。其实你说这样的人真的爱国吗?不是,他们一点也不爱国,最后抓捕到的人全是有前科的,他们就喜欢凑热闹不嫌事大。
所以抓到贼,简单教训一下就好了,最后还是交给法律吧!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我老公家的一位亲戚,托人买了一条藏獒,长得特别可爱,品相特好,据说当时的市价是20万。结果被人盯上,半夜十分去偷,被亲戚发现,要出去阻止,门外的贼说,有枪,别出来,没事。
狗就这么明目张胆地被抢走。
报警,最后也只是不了了之。
且不说一条狗价值多少,只说养了一段时间后的感情,真不是金钱能衡量的。现在很多人那自己狗当孩子养,偷狗就等于偷孩子,能不恨之入骨吗。
但偷狗被抓住的责罚又轻,偷狗贼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下,出来仍会重操旧业,而且越来越嚣张。
偷狗贼被挑断手筋脚筋,虽然做的过于暴力,但也是事出有因。
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又是一起“因狗伤人”的暴力事件,这起事件暴露出两个问题:一是当地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触犯刑罚;二是人与狗到底孰重孰轻?明眼人肯定说这两者哪有可比性,一个是人一个是畜生!早就听说有些广东人打架时,挑人手筋脚筋使对方致残,看来不是子虚乌有,其实这种私设刑堂的做法让人很气氛,更不能接受的是,因为一只狗,受害人有可能搭上自己下半辈子自由行动的能力,这么做真的公平吗?影响太恶劣,建议从快从重处罚!素质低下到极点
受害人偷狗不对在先,这个毋庸置疑。但是以自己一时的判断和情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于人残忍至极,于法必须严惩,通过这件事可以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淡薄至极,栋哥认为当事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严重缺失或是混乱,无法正确的面对一些突发情况。
一个巴掌拍不响无风不起浪,通过对受害人的描述可以看出,被害人与另外一人驾驶面包车,并携带偷狗专用工具,毫无疑问,受害人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理应向公安机关报案,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如今除了赔偿受害人的各项损失以外,还要吃几年牢饭,孰轻孰重?在此呼吁那些偷狗贼,狗是人类的配以,请高抬贵手,否则你们同属违法犯罪行为。
食狗传统是诱因近几年,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吵的沸沸扬扬,动物保护协会和志愿者,与狗肉商贩各执一词,甚至大打出手。需求旺盛的狗肉市场,导致许多人铤而走险的,前往偏僻的乡村,趁主人不备,向看家护院的家狗下手,以此获取利益。这真是一个恶性循环,如果不出台相关法律,这件事情治标难治本。
偷狗贼心有余悸偷只狗差点失掉一条命,希望这个偷狗贼在修养康复的这段事件,重新考虑自己的职业。无论是自己的盗窃行为,还是残忍的对待人类的朋友,偷取别人的狗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是找份正常工作或做个小生意养家糊口吧。
都说北方人彪悍残忍,我看这个观点太片面了。对于个人利益的保护,任何人都有可能异常强势,但是割断别人的脚筋手筋,却是许多人干不出来的事情。毕竟需要经验和胆量。就连栋哥看了图片,也感觉有些不适。此刻若有机会,真想问问当事人:为什么要割偷狗贼的手筋脚筋?只为了泄愤?两人各大五十大板,必须严惩!
如何看待广东一男子偷狗,手筋被挑断这件事?
偷狗行为可耻,手段残忍,特别是在农村,偷狗的现象屡禁不绝,很多人对狗都有特别的感情,它的忠诚是很多人小时候的玩伴,对于偷狗贼抓到后教训一下无可厚非,但使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有待商榷
据报道,两名男子驾驶一辆面包车到广东丰顺县汤西镇和安村偷狗时被村民发现,在逃跑的过程中,一人被抓获一人逃脱,随后,偷狗男子被村民暴打,头部和脚部多处受伤,据知情人爆料,男子手筋脚筋被挑断。
上图是偷狗男子被暴打的惨状,男子痛苦的躺在地上,双手双脚以及头部血迹斑斑,鲜血染红了衣服,据悉,男子脚腕处有明显的割伤伤口,右手中指骨折严重,几乎断掉。
事发后,丰顺县公安局民警立刻介入调查,偷狗者被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伤势严重,民警表示待伤势稳定后再对其进行调查,同时会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对偷狗者和涉嫌伤人的村民进行处理。
偷狗贼确实很残忍,活生生的虐狗行为,对于爱狗人士来说实在无法容忍,但村民的行为确实有些莽撞,虽然偷狗贼可耻,教训一下可以,但如此血腥的教育确实不妥。
试想一下,如果对于偷狗贼乃至任何犯错误的人,都根据自己的喜怒来惩罚教训,那么社会不就乱套了嘛,偷狗贼应该交由警方,由警方进行处理,中国是法治社会,任何错误的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普通个人不应该故意伤害他人,就算道德方面允许,你可以谴责,但你没有审判他的权利。
所以,大家不要因为愤怒而做出触犯法律的事情,不然虽然出了口气,但自己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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