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莫焕晶被判死刑。如果莫焕晶上诉结果可能会改变吗?

“杭州保姆纵火案”2月9日9:30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某晶依法执行逮捕。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天上午9点30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看到这个消息,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人民的预期,是在意料之中的判决!

而莫焕晶选择上诉,这也是板上钉钉子的事,她肯定不想死,所以会上诉,只是这个上诉充其量也只能延缓她的死亡而已,只会让她在剩下的时间里更加难受,时刻都面对着死亡的威胁,死亡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道自己什么时候死,怎么死,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每每关注这类型的事件,杨角风都会想到那几个孩子,不由自主的,情不自禁的会难过,即使把她枪毙一百回,也换不回那可怜的孩子,所以也奉劝那些心肠恶毒之人,不要犯法,更不要藐视法律,不然,它会带你去你该去的地方!

自古杀人放火是重罪,其实放火比杀人更严重,放火是不可控的,带来的影响极其恶劣,当然杀人也是非常恶劣,但毕竟有目标,不会造成更大的影响,放火又杀人是恶上加恶,罪不可赦!

仔细看了一下判刑的结果:

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莫焕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该判决完全合法,没有一点水分,也没有受舆论影响而加重判刑(其实已经无法再重了),但是从这个恶保姆法庭上的表现来看,她肯定会上诉,即使她自己心中清楚的很,希望渺茫,但是她非常“享受”这种等待死亡的感觉,就像她点燃让他人死亡的火焰时的“享受”一样!

她上诉后,要想改变判决,除非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原审判有违背法律要求的地方,或者量刑不准。

2、原审判证据出现问题,或者审判出现问题,或者有新证据出现。

以上两点是法律明文要求的两点,还有其他的点也会影响二审结果:

3、原告原谅了她,希望对她减刑。

4、她又有了重大立功表现,比如出现了同伙。

5、二审的法官脑子有问题。

显然以上前四种情况根本就不可能,犯罪事实已经非常清楚了,各种量刑也毫无问题,等待她的只有死亡……

等等,不是还有第五条吗?

你以为每个法官都是“东西北少啥”京法官啊?

这么一个全民关注的案件,二审压力也非常大,肯定也得符合法规要求,所以,三四个月以后,迎接这个莫焕晶的还是死神,没有她以为的“奇迹”发生!

我叫杨角风,更多精彩请关注!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