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刺配沙门岛”中的沙门岛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在我国古代有着非常多残忍的刑罚,例如腰斩、车裂之类,光是想象一下那样的画面就不禁让我们后背发凉,不过今天要谈的这个刑罚和这些不大相同,它是把犯人流放到一个叫做沙门岛的地方。

这个刑罚是在宋代开始施行的,其实只从这个刑罚表面来看好像也就称不上什么酷刑,和那些剥皮抽筋一类的刑罚相比简直就是“弱爆了”,流放到沙门岛大不了受几天苦,然后等到处罚的时间到了,然后再回来继续过平常人的生活就行了。

这又怎么称得上酷刑呢?

从感官上来说,这甚至对一些在外面吃不饱饭的穷人来说还算是好事,最起码政府管着监狱里的饭菜,不至于饿死。不过如果真是这样宋朝就完全没有必要设立这个刑罚了。

沙门岛地处于我国山东半岛的东边,也就是蓬莱岛的北面,远远望去也只是一个孤零零的小岛。虽然离大陆较远,不过安全性还是有的,其在现代被称之为庙岛群岛。

其实在北宋时期,一旦被判决“刺配沙门岛”,那么已经基本可以宣告这个犯人的死亡了,沙门岛这个地方与其来说是把犯人“刺配”于此地,倒不如说成是宋朝重刑犯的大型“坟墓”。

当时宋朝为了管理犯人,专门设立了一个官职叫做“通寨”,掌管着沙门岛的所有犯人。沙门岛离朝廷距离遥远,所以岛上犯人的生死完全都是由通寨一个人说了算,毕竟当时朝廷也根本无暇估计这么多的犯人。

所以通寨可以说就是这座岛屿的“上帝”。

要想在沙门岛生存,首先要保证自己长得没有那么讨人厌,因为一旦通寨看到犯人不顺眼,当场就会派人将其杀掉。

第二要保证自己长得不那么吉利,在沙门岛逢年过节的时候为了祭奠海洋,通寨甚至一连杀好几个犯人来祭海,别人逢年过节顶多杀头猪祈求上天保佑,而在残忍的沙门岛则是杀人祭祀。

再有一点要保证自己足够能抵抗饥饿抵抗寒冷,因为每年朝廷给予沙门岛的粮食衣物非常少,在通寨享用完之后剩的也只能保证一百来人不被饿死冻死了,但是沙门岛的重刑犯在最多的时候足足有两千余人,所以在沙门岛的土地里早就已经被这些犯人们的尸骨塞得满满当当了。

在残忍的沙门岛上动辄就是几十条人命,真是应了那句古话“人命如草芥”。

由于沙门岛的死亡人数过多,所以曾经宋真宗一度下诏禁止沙门岛随便杀人,但是毕竟“天高皇帝远”,离朝廷那么远的沙门岛自然也不会太听命于皇帝的圣旨。

毕竟每年到沙门岛的除了犯人之外就是那些派送衣服食物的官员了,只要把他们安排妥当了,朝廷自然不会知道杀这么多人的事情。

“刺配沙门岛”之所以被称为是北宋的酷刑,就是因为沙门岛距离大陆远犯人不容易逃走,而且人烟稀少,用来当成犯人的流放地点是在合适不过了。

当然这个岛屿在今天已经成了一座比较美丽的岛屿了,再也不见当年残酷的场景。

宋代的“刺配沙门岛”中的沙门岛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沙门岛是宋代发配犯人的地方,《水浒传》中卢俊义被陷害后就被发配此处。据史料记载,宋朝发配犯人有三个海岛,分别是沙门岛、通州岛(崇明岛)和琼州(海南岛),苏东坡当年就被贬到海南岛,如今在岛上还有许多传说和遗迹。

那么,沙门岛究竟是今天的什么地方呢?

其实,沙门岛就是今天胶东半岛的庙岛群岛。庙岛在宋代叫沙门岛,清末改成庙岛,一直沿用至今。庙岛群岛还有个著名景观海市蜃楼,著名蓬莱籍散文家杨朔在他的名篇《海市》中就曾描述过这种难得一见的盛景:“只见海天相连处……海上劈面立起一片从来没见过的山峦,黑苍苍的,像水墨画一样。满山都是古松古柏;松柏稀疏的地方,隐隐露出一带渔村。山峦时时变化着,一会山头上幻出一座宝塔,一会山洼里又现出一座城市,市上游动着许多黑点,影影绰绰的,极像是来来往往的人马车辆。”

散文作家杨朔

庙岛今天属于烟台市长岛县管辖,位于胶东半岛与辽东半岛之间,渤海海峡南端,是个非常富裕的渔村,杨朔在《海市》中描述的真实的“海市蜃楼”指的就是庙岛群岛。古代之所以将此地作为流放犯人的所在,我估计就是看中了这里的地形,犯人一般跑不出去;再者,古代海岛人烟稀少,生活艰苦,所以在当时这是个非常折磨人的地方。

顺便再提一笔杨朔其人,我之所以知了解庙岛群岛完全得益于杨朔的文章。杨朔散文是我们那个时代最经典的散文,多篇被选入中小学教科书有,我们熟悉的就有《荔枝蜜》《香山红叶》《泰山极顶》《茶花赋》《海市》等等。这些散文有个共同特点,先是描写某一平凡的事物,然后引出主题:平凡中拥有不平凡的含义。小时候对这些文章非常崇拜,写作文也学会了这些套路,后来才发现这些文字文学性并不高,而杨朔的散文也被称为“杨朔体”。

宋代的“刺配沙门岛”中的沙门岛是现在的什么地方?

“沙门岛”,即今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县的庙岛。为何改名“庙岛”呢?主要是因岛上建有一座渔人为求海神保佑而建的娘娘庙,供奉着妈祖娘娘,因此取名“庙岛”。

当然,沙门岛在古代可不是用来拜神的,而是用来流放重刑犯的。《山东通志》载:“宋建隆三年(公元692年),索内外军不律者配沙门岛”,692年,赵匡胤下诏,严重违反军法者一律分配沙门岛。如此,自北宋始,沙门岛就成为了朝廷专用的流放地。

北宋时期,沙门岛是用来发配宋廷认为是罪恶滔天的重刑犯的流放地。《宋史•刑罚志》载:“ 配隶重者沙门岛寨,其次岭表,其次三千里至邻州”,当时,宋廷的流放地分为四个等级,最轻的是流放临近京城的州县,最重的则就是流放沙门岛。

至于,北宋为何要将沙门岛作为重刑犯流放的首选之地,主要是基于两点原因:(1)优越的地理位置,据《太平寰宇记》所载:“沙门岛,在县(蓬莱县)北海中五十里”,沙门岛远离大陆,四面环海,朝廷只需控制船舶,即可防止犯人逃跑,毕竟五十里的距离,除非是毅力惊人,不然绝无可能游回大陆。同时,对于船舶而言,五十里并不算远,因此这也就方便沙门岛官兵的补给,及轮换工作。

(2)极其恶劣的生存环境。流放本就是为了惩罚犯人,因此为了达到惩罚的目的,自然不能给予多好的待遇,尤其是罪恶滔天的重刑犯,朝廷更不可能可能给他们什么好结果。沙门岛的环境十分恶劣,是缺水少粮的,由大陆来的补给船,最快也要数周才能到达,因此其生存环境可谓是十分恶劣,经常是出现犯人“至者多死”的现象。

北宋,有哪些罪行会有可能被流放到沙门岛?

其一、十恶重罪。所谓十恶重罪,指的就是“谋反”、“谋逆”、“谋大逆”、“造妖书妖言”等意图推翻北宋统治的造反罪行。按理说,以上这些皆属十恶不赦的重罪,一旦发现就是杀无赦的结局,但是,因北宋奉行以仁治国,且当朝者皆是仁厚之君,所以有些时候,若是对北宋的统治没有造成多大伤害的,北宋皇帝皆会免除其死刑,改判流放沙门岛。

比如,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五月,解州州民勒有方以妖术惑州民造反,原是处死的,但是真宗念其不是主犯,因此免死,改判“黥面配沙门岛”。再如,熙宁九年(1072年), 宿州民孙真妖言惑众,冒犯圣威,但神宗念其无知,且对北宋的统治没造成什么伤害,亦免死 ,改判 “ 配沙门岛 ”。

当然,对于这类罪行,在免死的情况下,犯人并不一定全部都分配到沙门岛。宋初,对于政治性犯罪,一旦免死,宋廷多会将其分配到西北边疆地区,但是因发配到西北的罪犯,多出现 “亡命至塞外,诱羌为患”的现象,由此之后,宋廷为避免出现这种现象,于是将其 “ 改配于登州沙门岛及海州诸岛”,就是或流放沙门岛,或流放海州附属岛屿。

其二、严重刑事犯罪。北宋时期,有两类刑事犯罪,在免死之后,多会流放沙门岛,即贪污罪和抢劫强盗罪。首先,北宋对于吏治是十分重视的,其统治者是十分痛恨贪官污吏的,“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赃吏最严”,对于贪污罪,一旦发现,多是严惩不贷,或直接处死,或是流放沙门岛。如乾德四年(966年),枢密直学士冯瓒、绫锦副使李美、殿中侍御使李楫等被查出贪赃枉法,本应处死,但恰逢大赦,因此就改判“流沙门岛”。再如庆历四年(1044年)知秀州祠部郎中集贤校理钱仙芝因 “在任遗越枉法 ” ,依律论死,但亦大赦,得以免死,改判“配沙门岛”。

其次,对于抢劫强盗的盗贼,因其一旦聚拢在一起,并盘踞于某地,就会对宋朝的统治造成不小的伤害,因此宋廷对其是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的,一旦抓到那就是非死即流。如天圣九年(1031年)八月,郴州民黄晟囊因劫钱殴人致死,依律当死,但因逢大赦,因此改判“黥面配沙门岛”。再如天圣十年(1032年)六月, 安州盗贼胡参,因抢劫被抓获,本应处死,但朝廷念他是“以父命劫财”,因此免其一死,改判“黥面配沙门岛”。

其三、军事犯罪。众所周知,宋朝统治者为避免重蹈五代十国的覆辙,对军队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因此对于一些违反军纪的罪行,如勾结盗贼、临阵脱逃、贻误战机、虐待兵士等,宋廷多会采取流放沙门岛的惩罚。如天禧三年(1019年)七月“苛岚军铺军士有为贼向导者,配沙门岛”。再如元丰六年(1083年)元月,鹿延路第二将李浦见“副将死战”,却见死不救,致使惨败,事后,李浦被分配至沙门岛。

之后,流放至沙门岛的罪犯,宋廷对其是怎样管理的?

首先,凡是分配到沙门岛的罪犯,宋廷都会在他们的脸上刻上“刺配沙门岛”的字样。其次,为方便对这些犯人进行管理,宋廷在沙门岛建有沙门寨,屯兵驻守,由寨主这个最高长官来负责看押流放至沙门岛的罪犯。最后,关押在沙门岛的罪犯是要服劳役的,据《宋大师记讲义》所载:“乾德元年八月,女真来贡,蠲登州沙门岛居民租赋,令专治舟渡女真所贡马”,这些罪犯需要帮助岛民制造船舶,及运送女真上贡的贡马。

最后,被发配至沙门岛的罪犯,还有机会活着走出吗?

因发配至沙门岛的罪犯多是罪恶滔天的,是原本要被处死的,所以多数时候他们是不可能活着走出来的,所谓“昼监夜禁,与死为邻”。当然也有少数幸运儿能够活着走出去。当时,因沙门岛环境极其恶劣,是极度的缺衣少粮,最多只能容让二三百人,可是因朝廷对于发配至沙门岛的罪犯没有人数限制,所以其被发配到此的罪犯是远远超过三百人,正如京东路转运使王举元所说:“登州沙门岛每年约收罪人二三百人,并无衣粮,只在每岛户八十余家佣作,若不逐旋去除,即每户难的赡养”。

因此,这就造成岛上出现了严重的粮食危机,饿死者众多。同时,因驻岛兵士也需要粮食,他们为了生存,有些时候就会用特别恶劣的方法来让罪犯减少,“妄以病患别致杀害”,就是用生病的借口来将一些多出的罪犯暗地杀害,甚至是用船梢将其活生生的沉入大海。

由此,宋廷为防止发配至沙门岛的罪犯出现莫名其妙的非正常死亡,宋廷遂以改配的办法来限制发配沙门岛的人数。神宗时期,神宗接受前引知登州马默的谏言,“更定配岛法凡二十条,溢数而年深无过者移登州”,即如若出现超额现象,则就将那些年纪大的,分配期间没有犯什么错的罪犯改配至登州。如熙宁五年 (1072 )七月,神宗就下诏将“沙门岛罪人赵能等四十四人量移过海,再详情理轻重分配诸路牢城”。

总得说,要想活着走出沙门岛,就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沙门岛的罪犯出现满额现象,就是要超过三百人。(2)必须是年纪大的罪犯。(3)必须是在服刑期间没有犯过任何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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