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为什么设置蒙古衙门?

蒙古衙门的职责又是什么呢?

清朝统治蒙古数百年,但清统治者一直都是把蒙古部落看作是一种政治势力或是武装集团,加上属于边远地区,所以对蒙古一直不是很放心。

由于清对其不放心,于是很重视看管这一广大边疆地区。对于蒙古,最好的办法当然是以怀柔、安抚为主,化患为用。

而安抚和加强对此地的管理的一个办法就是在此设立管理机构了,于是在这种原因背景下,清朝设立了蒙古衙门,用来处理蒙古地区问题,安抚当地,同时也是加强对其地区的控制。

蒙古衙门设有承政和参政等官,并专门管理蒙古事务。但俩年后改称理藩院,于是不再称蒙古衙门。它的职责有封授、朝觐、贡献、黜陟、征发之政,控驭抚绥,以固邦翰等。

它还设有管理院务大臣、尚书、恃郎、额外侍郎等若干人,下设有王会清吏司、旗籍清吏司、徕远清吏司、理刑清吏司、柔远清吏司、典属清吏司等六个司,这些部门则是被分派详细处理相关事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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