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只要你档案没有合法编制身份的证明依据(公务员,事业编管理岗、技术岗、工勤岗),无论你工作20年,还是15年,或者40年,认定你为临时聘用人员,都是合法合情合理合规的。
单位工作人员,分为编制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人员等。编制人员都是通过一定的方式进入的,比如:①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的通过就业分配,定为公务员、事业编人员;②通过军队转业,定为公务员;③通过统一的招工考试,定为工勤岗人员;④通过内部考试,聘用人员转为事业编人员,事业编人员转为公务员等。无论以何种形式录用为正式编制人员,其档案都会有类似现在编制卡的证明材料。当然,也有可能证明材料不足,但无论怎样,档案里肯定会留存一些材料依据的。
比如,我们单位有一位工作了35年的工勤岗大姐,日常领取的工资也是按工勤岗发放,大家一直都视她为在编人员。去年初大姐退休时,我们人事科整理档案时,没有发现录用证明或类似的编制卡,人社局要求尽量找到一些佐证材料,否则不能按照正式编制人员领取退休金。大家都知道,在编与非在编的退休金差距比较大。为了把大姐退休的事办好,后来,我们人事科在其档案里找到一份统一的招工考试材料。这样,大姐才得以正式工勤编制人员退休。
因此,你工作年限,不是认定你是在编人员还是聘用人员的核心标准,关键是看你档案里有没有相关佐证材料,有证明材料的话,即使工作5年也是在编人员;没有证明材料的话,就是工作40年也不是在编人员。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都是临时工、合同工,定性不定性都一样。
不管工作多长时间,只要不是正式职工,哪怕干的工作和正式职工没有什么区别,但临时工就是临时工,干到退休,也正式不了。目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除了可以使用正式编制的正式职工以外,还有人事代理、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即使是和正式职工待遇一样的人事代理,他也是编外人员,是合同工,同样也正式不了。
目前正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精简机构、精简人员,编外人员面临着解除劳动合同,自主择业,以确保完成机构改革精简20%以上人员的要求。即使是工作需要,必须留下来的编外人员,也要由人事部门重新签定劳动合同,由地方财政统一供养。或者由人事部门指定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再派遣到有人员需要的机关事业单位。
各地党政机构改革已经进入尾声,月底前必须完成。随后,事业单位也将紧锣密鼓地展开,140万事业单位、3600万事业人员中,编外人员就有1000多万,将直面机构改革的影响,自主择业或者重新签定合同。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已经明确要求全面清退临时人员,严格禁止辅助人员执法。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管理也将正规化。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单位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企业用工制度改革后,用工模式只有一种,合同制。所有人都是合同工,下到普通工人,上到高层管理人员都是合同工,只是所从事的工作和岗位不同,薪金不同而已。合同有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符合这两种情况,用人单应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订立过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在同一用人単位连续工作满10年和以上的,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时也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另外,在一个单位工作满一年,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象题主说的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了,应是订立有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工,如果没订有劳动合同,则被视为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合同工。如果你是在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的人员有政府定额编制,入编即编制人员,他们的工资福利都是在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开支。编内人员的工资、福利、补贴、津贴等样样齐全,工作稳定收入待遇比编外聘用人员高得多,有向上升的前途。由事业单位招聘来的工勤人员,与企业合同制工人没有太大的差别。不过企业只有一种用工模式,都是合同工,没有固定工与临时工的比较,只有固定合同与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工种岗位差别,心理可能相对平衡。而事业单位就有编内与编外两种用工制度,编内人员就是固定工,编外的就是临时工,很难转为编制内的人员,不管你做多长时间,沒有指标转为编制内人员,也只能算是聘用的合同工,这不存在是否合理合法的问题。如果你不愿意干可以辞职,单位根据情况也可以解聘。这种情况人员最多出现在这几类行业:一是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如医院都属事业单位,但有的医生和不少的护理人员不在编制内。教师队伍的中小学教师很多没有入编(转正),事业编制,企业运营的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很多,做到退休也许都不能入编。总之,事业单位有两种用工制度,就有多种待遇不同的人存在和差别。你可以选择认同继续做,也可选择不接受而离职,不存在违法问题。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这个问题非常简单,没有财政编制的都是临时工、合同工,别说十五年就是三四十年的大有人在,说实在的脏活累活也是没少干,但是身份是无法改变的,向过去的银行、保险、电力、物资、外贸、电信、移动、石油,石化等早有大幅度改革,有的公务员直接变成工人身份,因为单位性质变成了企业性质,也就是根据你的企业收入情况,跟工资福利待遇挂钩,向纯公务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录用,有的政府机关招收很多临时工估计就是工作任务重的原因。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这要看你所在单位的性质了,如果是企业,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那应该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
企业用工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只要你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你就是企业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法》,企业应当为你支付工资,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企业用工中,没有临时聘用这一说法,如果企业把你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受影响,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纠正错误,也可以先辞职,然后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并缴清在职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用工一方面要受《劳动合同法》的调节,更主要的是受编制的约束,没有编制,你就不能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这种情况下,尽管你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了15年,没有编制,也就不是单位的正式员工,只能是单位用的临时工。
为妥善解决机关事业单位自行招用而又没编制的临时工待遇问题,有的地方引入了临时聘用人员制度,也是为了很好的解决临时工的待遇问题。这样的话,把你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也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因而也就是合理合法的。
在同一单位已连续工作15年,现在单位要把我们定性为临时聘用人员,合法吗?
显然是不合法的。
首先临时聘用人员和正式合同工在待遇差别很大,如果企业这么做显然是在逃避一些法律风险,但就企业本身私自给你们改签合同性质的事件来说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遇到这种无良的企业,建议大家选择拿起法律的武器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收集资料(社保、工资条、工作证等等)有效证明你在这家企业已经工作了15年,然后直接去劳动监察反应你们的情况即可,也可以申请法律仲裁直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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