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这个问题在国内现在是“如果”,但是在日本却实实在在发生过。我在日本工作了六年多,和很多的日本同事交流过这个话题。大家都知道,日本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泡沫经济破灭,导致房价,股价大幅下跌,房价平均下跌了50%,最高的下跌了90%。在这之前,很多日本人也和现在国人一样大量贷款炒房,把房产作为一种炒作牟利的工具,所以也是很多人有多套房。
但是房价大跌以后,这类人的后果是相当悲惨的,很多人面对巨额债务和不值钱而且卖不出去的房子,只能是终其一生节俭度日归还贷款,可谓故事多多。我们熟悉的一个日本上市公司,在泡沫经济最鼎盛的时候,公司的股票每股5200日元,但近几年一直维持在130日元。一位日本朋友的父亲在泡沫经济时期买了大片的山地,也是烫手山芋,因为价格一直下跌无法出手,而且每年还要缴纳土地税。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这些年自杀率却很高,精神不正常的人也很多,与此不无关系。以至于日本出现了失去的30年。
有人会说,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把房子交给银行让银行去处理,这样一种方法依然无法脱离干系,因为在买房的时候,银行是借钱给你,但并不是借房子给你,即便是自己的房子交给银行处理,银行进行公开拍卖,收回一部分房款,抵消了你的部分贷款,但是剩余部分依然是你的欠款。当然你可以不还,但最后的代价就是你成为老赖。所以如果发生房价大幅度下跌的情况,贷款持有多套房的人,无论如何处理,都会损失惨重,不可能让你置身事外,没有损失。
所以对于房地产来说,所有人都应该理性消费,牢记房子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就世界范围而言,房价大幅下跌,跌到资产净值低于所欠房贷的情况下,业主确实是要面临两种选择,究竟是该继续撑下去,还是把房子干脆扔给银行,让银行一起倒霉。
在香港,这种情况又被称为负资产,当年亚洲金融危机,就有不少房主变成负资产,比如王菲,比如钟镇涛,钟镇涛在1996年香港楼市处于顶峰时,与前妻短期借款1.54亿港元,"炒买"港湾道会景阁4607室等5处豪宅和其他项目。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香港楼市下滑,其所购各项目大幅度贬值。由于部分贷款利率高达24%,其所余本息滚至2.5亿港元。最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钟镇涛的个人破产事件曾经被媒体追踪了很多年,好在后来缓过劲儿来。
但在中国内地,实际上根本没有两种选择,只有一种选择,也就是你必须扛下去,把贷款还清,因为中国没有个人破产法,中国的住房按揭贷款合同及购买住房者的债务责任,也与欧美国家是完全不一样的。
业主想在主房资不抵债的时候把房子抵给银行,债务一了百了,在合同上就是不支持的,你看哪家银行的住房按揭合同规定房主对债务要承担有限责任?没有。你想宣布个人破产无力偿还也不行,只能硬扛到底。
房贷无限责任是中国需要改的地方,应该与欧美接轨成有限责任,这是对购房者个人基本权利的保障,也因为实行"房贷无限责任"的国家, 让普通老百姓最大限度地承担房地产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在核发房贷的时候, 对房屋价格的疯狂上涨并不特别担心, 银行只关心客户的资产状态和支付能力. "房贷无限责任"的直接后果就是, 更容易让商业银行敞开大门发房屋贷款, 形成房地产印钞效应。
在中国,房子就是很多老百姓的一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期待更加完善。
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目前房子有两个功能,投资和自住。
咱们分别来分析一下,房价下跌后,应该继续还房贷还是将房子丢给银行。
1.投资。
能投资房子的,就有一间以上的房子了。
假设房子原价100万,首付3成,贷款70万,过了几年,房贷余额是60万,但房子跌价只价值30万。
如果继续还房贷,账面上是亏了70万,而且还要继续给银行利息。但房子还是我的,说不定以后还是会有涨价的可能,并且信用记录还是很好的。
如果不还房贷了,丢给银行拍卖,别以为银行拍卖后就算了,因为房子只价值30万,但贷款余额是60万,也就是还有30万依然是要还的。这样明确亏了70万后房子也没了,并且背上多笔不良信用记录,以后房价上涨了也不关事了。
账面亏70万+房子还在+信用良好+未来涨价可能。
明确亏70万+房子没了+信用不良+无涨价了也不关事。
两个情况就自己选择吧!
2.自住。
难道房价下降了就不住房子了?
肯定是要继续住的呀!
房子都丢给银行,那住哪呀,肯定是要继续还房贷啊。
最后大家要明确一个概念,贷款,是银行借钱给你买东西,可以用于买房,买手机,去旅游等等,银行借出去的钱就要收回对应的本金加利息,所以无论房子涨跌,银行都是要收回一样的金额,并不会房子涨价了就收多点,也不会房子跌价了收少点。
房子贷款了70万,就算房子只价值30万,银行也是要收回70万贷款的本息,拍卖房子仍不足以还清贷款的,还要另外酬钱偿还的。
我是90后行长,欢迎关注我,带你走进银行的“内幕”。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首先,把房屋丢给银行的流程是你在银行累计3~6个月还不上贷款的记录发生之后,银行和开放商会出面拍卖你的房子,房子一般都比市价低很多。扣除欠银行的钱之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才会给到你手里。
但是,出现房价大幅下跌,房子不值钱了,假设房价低于我们欠银行的钱,那么银行拍卖了房子之后,如果还不够还清银行的欠款,那么银行有继续向欠款人要债的权利。可能会拍卖你其他资产还款。实在要不到,银行会计入坏账。
而欠款人,也会因为还不上房供,在银行的信用将有不良记录,一旦被注记即可能会被保留3年~7年的纪录,将来若要向其它银行借款,可能就会因信用不良而不容易申请了。也就是说这几年类,你要申请房贷车贷几乎是不可能的。
更严重的是,欠款人也可能因此被计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以后出行不能乘坐飞机,不能住豪华酒店,不能购买固定资产,限制出入境等等,将影响生活的方方面面。
所以,为了长远的生活打算,房价即使下跌了,还是要继续还房贷比较合适,能把个人的长远损失降到最低。另外,就算房价不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个瀑布式的下跌,国民对房子的共识是相当的强大,但房价有一波下跌之后,总会出现一些抄底的炒房客。要想房价大幅下跌,这种共识体系崩塌,价值观产生改变,不然应该很难出现这种局面。
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如果房价大幅下跌,那么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房价下跌在高位贷款买房人更麻烦,可能会成为负资产者,这样的事情在香港出现过,在2008年在温州也出现过,当时温州炒房过度,在高位买房后房价暴跌,导致高位贷款买房人成了负资产者,当时大部分温州人是选择了将房子丢给银行,首付不要了,最后是温州的银行损失惨重,当然贷款买房人是赔钱只赔了首付款。
在那个时候确实是把房子丢给银行损失小一些。但是,现在不同了,现在央行让各有的银行都建立了信用系统,所有与银行打交道的人都进入到了这个国家的信用系统,随着我国征信体系的完善,现在再像2008年温州那样把房子丢给银行可能要付出更高的代价,现在贷款买房的人,在房价暴跌后,把房子丢给银行,银行就会将你的信息放进行失信者的黑名单,一旦你进入失信者的黑名单,你就会寸步难行,付出代价非常高。继续还房贷,只能在负资产的情况下背着巨大的债务。
因此,上策最好是不要在高位买房,明知道房价还会下跌,你非要在高位买房,被套在高位,一辈子背上沉重的债务,谁也帮不了你。所以,千万不要被房托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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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价大幅下跌,继续还房贷和将房屋丢给银行,哪种方法个人的损失最小?
你决定贷款买房的那天,就确定了你的权利义务。即便房子掉价一半,该你承担的债务,依然需要你承担。
第一,假设房子300万,你首付100万,贷款200万。签约买房的那一刻,就确定了你和银行借贷200万,之后,房子是你的,债务是你的。
第二,如果房子降价一半,就是从300万变150万,此时,你依旧欠银行200万。如果你说,房子你不要了,也不还贷款了,那银行会把房子拍卖,假设拍卖了150万,那你依然欠银行50万。
第三,千万不要错误的理解,房子你不要了,债务也消失了,房子你要不要是你的权利,但是欠银行的200万是必须还的。即便拍卖了房子,你欠的还不上,银行还是会追究你责任的。
第四,同理,你300万买的房子,变600万了,你也是还给银行200万,盈利和损失都是你的,和银行无关。
第五,假设房子开始下跌,我建议你不要等到跌一半再处置,可以跌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的情况下,抛售房产,这样等于你损失了首付,不会欠银行,还可以重新开始。如果你欠银行钱,到时银行起诉你,上老赖名单,你信用丢失,想重新开始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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