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取消生活社区的物业公司,改由居委会负责社区的物业管理呢?
新的物业管理法已经在使用,小区物业公司由居委会统一管理,业主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各项收入支出全部归由业主委员全统核管理,被聘用的物业人只有管理权,没有了收入支出的支配权,这套方案也即等于是题主所说的由居委直接管理了,物业公司只属于居位下派的一个管理小组,而这个管理小组的一切行动指令则全在业主委员会,也即是说物业成为了业主委托代管的一部分。业主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全部由居委会组派,(即是小区采用电子投票方式,选定自己的业主代表和负责人,交由居委会审核后成立的物业管理小组),物业只能属于业主委员会聘请的一个管理者,没有什么事实大权,如修建、广告、停车收费这些全部按由业主委员会提出方案向居委申请,居委则按国家管理局的各项指标规定下派到物业。
题主对于这样的管理还有不放心吗?你是否还担心物业有乱管理乱收费现象出现?或者觉得哪一方面传在着不合理?如果有,你可直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或者直接投诉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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