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侯审到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其实这个很简单,你不去管它就行了。因为超期了办案单位都没来找你,说明这个案子已经没多大的问题了,有可能不了了之。

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把卡借款給他人去刷"流水",同时说给他一点费用。他贪图利益,结果,警察找上了门,说犯了"洗钱罪"被立案查办。

后来,他被取保候审,在这一年中,他连外出打工都不得去,每天呆在家里。

一次,他一个在具外的亲戚死了,要去吊孝,都去派出所请假。因为管他的民警说不服管要收监,就是要关起。

后来一年满后,再没人找他,他问我怎么办?案子没结论。

我说你不管这么多,时间满了,该干啥干啥去。

至今此案过了几年了,就这样不了了之。

什么叫取保候审?什么案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时常听人在讲取保侯审,那么,什么叫取保候审呢?

其实,取保侯审,是对案件性质达到判刑标准,但并不是很重的案件采用的一种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条规定,给出了公检法三家单位可以办取保候审。

而第六十七条又这样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我们从这一条规定,就能得出一个结论,取保候审的案件,是已经触犯刑法的案件。但又不是重要的大案要案。杀人、强奸、放火、投毒、抢劫、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采用的方法有几种?都要些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中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只要符合以上四条,就可办理取保候审,现实操作中,一般都由有一定影响或信任度高,有名威的人来办理。

而取候审采用的方式为两种:

一是人保。人保就是上面讲的几种人可以担保。

二是用财保。即交纳一定的保证金。

被取保后应征守什么规定?

被取保应交由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做到手机畅通,不要离开本县市,如果有事外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同意才行。

居往地址或电话变动的,要24小时内通知管理单位。

而且要做到随叫随到,多人犯案的,不准搞串供,不许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法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这里大家应该知道,就是取保候审中,不能违法违纪,否则将会被收监,交了钱的会被没收。

取保侯审到期了怎么办?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时间是一年,一般情况下,在这个期限内,案件会办理完结。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到期前15日,执行的单位应告知决定单位。

决定单位会根据案情,采用变更措施,宣告取销等方式进行解决。

如果办案单位既没变更强制措施,又没宣告解除的,并且说取销不了,这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是你这个案件无法查清,因而办案单位采用不了了之的方式冷处理。

结束语:取保侯审到期,办案单位没变更强制措施,并说取保候审又不能取消的,你别去管它。自到期后,你就可以自游活动,此案基本是不了了之了。

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第一,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确实存在取保候审超期问题,取保候审超期问题非常严重,不仅影响办案民警,还影响着当事人。如果是人保还好,取保候审到期,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遇到财保,就涉及到给当事人退还保证金的问题了。

第二,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出问题就出在取保候审案件上,因此,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对取保候审超期进行清理,所以即便超期了,也会进行相应处理的。这就相当于一个人违法了也得纠正,如果问题严重,还会进行相应的追责。

第三,取保候审按照法律规定期限最长是一年,到期后案件要么移送起诉,要么解除取保候审,要么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

第四,题目上办案单位说取保候审超期取消不了,很有可能一种情形,也是实务难点,就是取保候审到期后,案件证据还是不足,无法移送起诉。公安机关对此要么不解除取保候审,要么解除取保候审后,说的是继续侦查,但实际是保而不侦,案件长期搁置,不能给当事人一个交代,不说犯罪,也不说无罪。

综上,取保候审问题本身就很多,超期更是违法,违法了就应该纠正。

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如果已经超过十二个月,办案单位应当解除。

《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案件管理不严格,确实会出现取保候审已经到期不及时解除的情况。有的是办案人员忘了,有的是办案人员工作调动,没有及时移交给他人,还有的就是当初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时不严谨,随意性很大,又怠于侦查,致使某个犯罪嫌疑人的问题久拖不决。更有甚者,是办案单位后来发现当事人并不构成犯罪,碍于面子,又不愿意纠正,干脆拖一天是一天。

严格的说,该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应该及时解除;该给公民一个说法的,应该有个及时的答复。这才是对工作负责的表现,这才是司法机关应该具有的工作姿态。

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该向办案单位的警务督察部门或者法制、信访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回应当事人的诉求,而不是互相推诿扯皮。

这样的事情,对办案部门来说是小事一桩,而对当事人来说那可是大事,很可能影响到他的生活和工作。千万不可疏忽大意。

这两天,还有个网友与我私信,反映被公安机关错误立案。团伙作案,他被列入嫌疑人,经调查没有证据证明有作案嫌疑,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以涉嫌赌博的名义拘留30天。后改成取保候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年后解除取保候审。现在其他人都已经移送公诉机关,法院已经判决了,当事人现在才知道被公安机关捆绑在他们的案件里立了案。

我建议他去找办案单位或者法制科,他说找过,都是互相推诿扯皮。

如果这位网友说的是实话,我真为这个办案机关感到羞愧。

办案中难免会有搞错的,错了改正了不就行了吗,非要刁难群众干嘛呢?

后来,这位网友也表示:我要依法依规上访。我衷心希望他能尽快得到相关部门的回复。

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那是骗你呢,在中国如果出现这种情况你就可以去告状的,取保候审的法定期限只有一年,一年到期是自动解除的,当事人还可以再到期日当天去办案单位要求出具纸质版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如果办案单位不给就属违法,取保候审没有超期一说,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你有罪可以在取保候审到期之前将你变更强制措施,办案单位以取消不了为由那是不行的,去办案单位的警务督察支队反应情况就可以了!

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应当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但实践中确实存在超期问题,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

取保候审现已超期,办案单位说取消不了了,应该怎么办?

主要看案件有没有移送审查,才能决定。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需要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71条规定,被依法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
  • 公安机关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交到人民检察院后,以及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办案机关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
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是12个月,但仅仅是指一个阶段是12个月。刑事案件至判决共有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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