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不犯法,原因很简单,公司是按劳动合同法每年都给你签了劳动合同的。如果要有违法,就是你有没有向单位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提出了单位不签,这是违法行为。

这里题主想表达一个问题,就是在这公司连续干了15年,为什么公司不签无固定期限(即人们通常讲的长期)合同?而没签此同同是否违法?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学学劳动合同法,看看这方面都有些什么规定。这样才能弄清连续每年签合同到十五年是不是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带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这样规定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说想订就订的。

此外,劳动法第十四条 规定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更明了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我们别的条款不看,就看这第一款要求的条件,这条件是连续工作了十年,而题中为十五年,满足了这个条件,但有一条值得注意,就是自已要向单位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你没提出,单位一年一签劳动合同是不违法的。

综上所述,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十五年,满足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但如果本人未向公司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一年一签是不违法的。如果提出了公司不签,这样公司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你好,你在一个公司连续干了15年,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要判断此种情况是否合法,关键看你对待签合同是怎么表态的。

如果说每次合同到期了,公司要跟你续签合同,你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仅仅是听从公司的安排,那么这种情况下公司跟你一年一签连续签了15份劳动合同就是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

反之,如果说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续签,公司的做法是一年一签,但你提出了异议,比如你要求一次性跟公司签订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公司和你对续签合同一事的要求不一样,如果公司不听你的提议,还是强行要求你按照公司一年一签的做法,那么公司签合同的做法就是不符合《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公司违反了协商一致的原则。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公司与你签订了2次以上一年期限的合同后,等到合同到期的时候,你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同意跟你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强行要求你与公司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也是不符合《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因为劳动法规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连续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当合同到期的时候,员工如果提出跟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在你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提出了要求,公司不采纳,就是不符合法规的。

综上,你在公司干了15年,合同一年一签,相当于连续签订了15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定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的关键点就看你有没有跟公司提出明确的要求,比如要求与公司签三年或五年一次的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你从来没有提过这种要求,那么这15年的合同签订方法就是合法的。反之,如果你提出过其他要求,公司不听,被迫一年一签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不合法的。

我想说的是,按照你们公司的要求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你也已经连续签订15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所以这次劳动合同到期了,你就可以大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建议你直接跟公司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果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公司不接受,不愿意和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要求你签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做法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之规定,你们公司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更重要的一点,如果你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并且就此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不再跟你续签合同了,那么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之规定要支付你双倍赔偿金。你在公司干了15年,按照双倍赔偿金的标准,相当于公司必须一次性支付你30个月的工资。

所以,当你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时候,你又想在公司长期干,又想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你就大胆地跟公司提出这个要求,就算公司不答应,怎么着对你都有利。

以上就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希望对你有用,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15年,如果从今年往后推算,就是从2004年开始入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了。

但是否违反了劳动法,还要看具体实施细则。那么,哪种情况违反,哪种情况不违反呢?

且听我一一分析。

一、 2004-2019,这里分为两个时间段:

1. 2004-2008,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使用的是《劳动法》,《劳动法》对于签订合同次数没有限制性规定,一年一签没有任何问题。

2.,2008-2019,《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对于合同签订做了明确的规定:除非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一款第二款的情形,即:

1)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单位可以解除合同情形的

2)劳动者不存在病假及不胜任工作情形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三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在2008年以后,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以上两种情形且单位续签劳动合同的,除非劳动者书面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综上所述,本案例是否违反劳动法的关键点,要看劳动者有没有书面提出一年一签劳动合同的要求,只要有这个书面签字,就不违法,如果没有,就要依法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啦。四、题外话:

自从2008年颁布《劳动合同法》,根据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有一些不法之徒,就开始利用法律的这条规定,专门去企业“碰瓷”。在发现企业第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后,到工作快满一年辞职,并诉诸社保局劳动仲裁,要求两倍工资,并屡屡得手。不少企业为自己的不懂法、不规范管理,付出了代价。此种“碰瓷”行为虽然可恶,却也给企业提了醒,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用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才能发展壮大!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以上仅为个人观点,不同看法请评论区留言讨论哦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5年,也是一位为公司付出了很多的老员工了,至于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没有违反劳动法,要分情况讨论。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用人单位都应该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拒绝,这种情况用人单位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应当自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我叔叔在一家企业工作了8年,合同两年一签,他自己并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直到第五次签合同的时候他从网上无意中看到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向单位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用各种理由推诿搪塞。于是叔叔向劳动部门投诉,由于单位对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没有正当理由,最后给我叔叔支付了一笔不菲的赔偿金。赔偿了好几年的工资,也快到了退休年龄,他就提前申请退休了。

2、如果劳动者本人提出书面材料,要求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或劳动者自身问题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不违法。《劳动合同法》提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自身原因无法胜任工作,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违法。

劳动者自己提出申请,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也不违法。

总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说,是更有利于保障自身权益的长期稳定的职业;对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员工频繁更换工作岗位,能有效减少人才流失带来的损失。但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劳动者的“护身符”,也不是用人单位的“包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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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谢谢邀请。说违反劳动法吧,倒还不至于,但这至少说明老板对自己的企业发展缺乏信心。你暂时没有更好的选择,就继续呆下去,如果有好的选择,就赶紧逃离。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这种情况违反劳动法吗?为什么?

在一个公司做了15年,劳动合同一直是一年一签,对于这种做法是否违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严格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分析,判断是否违法的标准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里的表述中,由用人那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前提。

即使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需要双方进行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这时用人单位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应该是属于违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一年一签,劳动者没有明确表示反对,虽然心里不舒服,但没有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而是按照用人单位的意愿签订了劳动合同,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违法的问题,最多只能说操作不规范。

如果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是主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也是合法的,如果既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必须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把这个主动权交给了劳动者来决定,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什么情况下必须要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呢?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这三种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都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是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都是劳动者自身的能力不足,或是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是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形,只要没有这几种情形,一般情况下,都是应当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主张的难度是比较傲大。比如如何界定用人单位不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本人举证,如果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就需要本人提出签订无固定的期限劳动合同证据,用人单位拒绝的证据等,这个是很难取证的。

从时间界定上也是比较难的,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的这个比较好界定,如果从第十一年开始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从第十一年开始就要支付二倍的工资;另一个就是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单位是一年一签,那么从第三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要支付二倍的工资,而且这个支付两倍的工资只有起始的时间,没有终止的时间,我理解终止的时间是多久呢?就应该是直到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止,或是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是自己离职时为止。

要主张在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二倍的工资,一般是非常不容易的,主要的判断标准还是你本人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在与用人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时,是否明确要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有被本人明确提出了,用人单位拒签才能主张赔偿。这种赔偿即使今后申请劳动仲裁也是需要提交证据的,但是这种证据很难找到,除非从一开始就准备和用人单位打官司,自己有意去收集和准备证据材料,让用人单位跟随你的步伐上套,除此之外一般情况下证据是很难找到的。

综上所述,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达到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并不一定就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是大前提,在这个大前提下,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在续订劳动合同时自己明确提出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才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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