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这个问题很简单,直切向检察机关报案,由捡察机关出面办理便成。
单位行贿为集体行贿,受贿人不承认,有可能被单位行贿操作人私吞,此事如果经过检查机关,从单位源头查起,竹同追竹节,就会水落石出。
但是,受贿行贿是同罪。单位行贿,数额不会太小,有出帐该凭据,款项流出日期,是转帐还是现金行贿,转帐好查,现金秘密行为,应找出地点,检查机关可经过搜查,调查对受贿嫌疑人的财产进行核定,如果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这人就死定了。因为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处罚较重,具体条文如下: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从这条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受贿人不存认,如果查出他有大额存款或家中搜出有大量现金,多套房产等,他是逃不了法律的处罚的。
当然如果是单位实际去操办的人以行贿为由,私自把钱吞了,他构成了贪污罚,是逃不过捡察院的眼晴的。
不过这里特别提醒你,不能报假案做伪证,否则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此外,无证据无罪,这是法制原则,任何法律机关和个人都得遵守。我们千万不要听风就是雨去做些劳命伤财还损人害已的事。(图自网络,侵权删除)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你这个先入为主的了。
1、很有可能有发出,而没收到。中途掉包或失包了。这情况现实中比较多,特别是属于单位行贿方面(如果是私人行贿则不会)。
这样,你如果严刑逼供,他或许被迫承认,但可能是冤假错案。
受贿会上刑法,但我国同样禁止有罪推定,疑罪从无。无证据,你能确认这不是冤案?
2、如果对方一口咬定,那么就需要想法子找证据,让证据说话。破案并不是让你坐在空调房子在等人过来向你举报,喂你吃饭,而且你还要求举报一定要按规定格式,否则不予受理……自己的饭碗,还是需要你自己主动想法子开饭的。
3、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作为能让人跳楼的审计人,在这方面我抓过的人不下百人,几乎是手到擒来。但审计这东东确实不太好办,抓住证据后,还需要让他们自己签名确认,否则上交不了。但铁证如山,我找到的证据,他们都跑不掉,甚至在签名时候,往往都会抱怨什么领导叫我贪,我敢不贪吗?签名是死,不签名是死,怎办?……
4、如果确实无此本领,还是让位让其他人去做吧。这碗饭不好吃的,我不少同事都因能力不足主动退出。每次都交白卷,也不好看的。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贿赂犯罪,包括行贿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都必然危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损害国家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威信,这是贿赂罪的危害实质所在。
贿赂犯罪与其他犯罪不同,具有隐蔽性、多为言词证据、客观性证据较少等特点,历来为刑事侦查中的难点之一。
笔者作为一个前检察官,过去经常接触此类案件,深知认定贿赂犯罪的难度。
除了很特殊的情况以外,行、受贿双方通常为单独接触,大多数是以现金为交付对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犯罪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多少痕迹,由于案件暴露的滞后性,受贿的钱财大多已经转移。受贿的现金作为一种不特定物,案发后基本上丧失了物征的特征。
所以,在通常情况下,认定贿赂犯罪主要靠行受贿双方的供述和证词,也就是业内人士所说的“一对一证据”。
“一对一证据”的案件,只有一方供述或证词,是否就一定不能定案?也不是这样子。许多时候,只要间接证据形成锁链,排除了其他可能性,也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我所在的检察机关过去就成功的查处过被告人“零口供”的受贿案件,也成功的查处过受贿人全面翻供的案件。如果您对此感兴趣,可以查看@爱咩咩的老羊 所写的《这个案件中,到底是谁在说谎》以及《被告人拒不供述、“零口供”,法庭会判定他有罪吗?》一文。
题主所说的是,行受贿案件,只有一方供述或证词,另一方坚决否认,又没有其他证据来证明行贿方的证词的可靠性。在这种情况下,认定受贿是非常困难的。
因为现有证据不能排除一切可能,不能形成锁链。
这里讲几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次,受贿人的亲属反映我们一个办案人员在办理他家的案件中受贿。当时领导非常重视,组织人员调查,发现是一个熟悉办案人员家庭情况的骗子谎称可以疏通关系,从被告人亲属手中骗取了巨额钱财。钱根本就没有送给办案人员,全部被骗子用于还债了。后来这个骗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了有期徒刑。
还有一次,一个中介人带领犯罪分子的亲属到一个政法领导干部家行贿,悄悄的把一叠钱放在书架上。后来案发,那个领导被审查时辩解从来没有受过这个人的钱财。后来他回忆,那天两个人离开他家后,中介人又单独回到他家书房里去过。后来审查那个中介人,才搞清楚中介人第二次返回时,把放在书架上的那叠钱又偷偷拿走了。
还有会出现行贿人从中截留部分行贿款的情况。等等。
综上所述,“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贿人受贿。作为一种疑案,不排除其他可能,疑罪从无,不能认定为犯罪。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我来回答。首先分析现有证据情况,单位行贿,单位的财务资料,单位会议记录,有关单位知情人的证言。因为什么事项去行贿,行贿的项目资料。以上这些证据对于要证明受贿人受贿,都是属于单边证据。行受贿需要对合,也就是行受贿双方证言证据合上。目前而言,受贿人不承认,所以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达不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另外实际当中,可能有转账给受贿人或其家属可以证明。或者送钱到其家里,当着其亲人面送钱,其亲人承认也可以。再有一种情形是,几个送钱的人送钱到其家里,一换扣一环,如提着东西进去,空手出来。并且有其他的证据客观佐证印证,如果能形成证据链,勉强可以。所以,贿赂案件关键还是要受贿人承认,这也是最难点,只要受贿人不承认,可以说,百分之九十九,百分之百不能认定。突破贿赂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受贿人的口供是办案中最难点。口供证据为王在贿赂案件中最体现。能否突破,与办案人员的水平,与当事人的抗审能力相关,也有与办案所采用的措施手段是否超出法定限度有挂。现实当中肯定有受贿行贿数额巨大结果查不出或只交代少量就过关的。道高一丈魔高一丈,还是道高一丈魔高一尺不好说。法网恢恢疏而有漏,人网恢恢,纰漏百出。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没有证据,那就是无罪。
事实如何认定?靠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就无法认定事实,没有事实当然是无罪的。
比如说,两个人出海钓鱼,甲把乙推到海里淹死了。茫茫大海,没有目击证人,到底是推下去的还是自己失足掉下去的,谁也说不清楚,法律怎么判?没有证据,那就只能无罪释放。
然而,现实中,几乎不存在完美犯罪,像是这个例子,杀人总会有动机,总会有准备,也总可能留下些蛛丝马迹。比如说碰巧有人看见了,碰巧那人没淹死被救了,或者你一把没推下去,有搏斗痕迹等等……
你说的这个案例也是如此。行贿人指认,本身就是证据,可以对受贿人展开调查。然而孤证不立,单方面指认是没办法定罪的,还需要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
比如说现金行贿,贿赂应该不会那几千块吧?几万块体积就不小了,两人见面在什么地方,有没有监控,能不能看到双方手里的东西。
而且,受贿人一般都是经不起查的。如果调查后仍旧没有证据,那就是无罪。
单位行贿,受贿人不承认,也没有证据证明受贿人受贿,怎么处理?
因为没看到案卷,不清楚证据情况,简单分情况回答一下。
先看法律条文: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条文上看,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受贿人收到钱才能认定行贿,而是只要做了行贿行为就构成行贿罪。所以在这里也要破除一种思维,就是有行贿一般情况下当然有受贿,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有受贿,也不一定同时都会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虽然行贿和受贿在法律上称为对合犯,但两罪可以分开认定,不需要同时认定。
1、如果有确切的证据证实单位实施了行贿行为,比如单位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具体送钱人员的有罪供述,单位款项支取的记录,钱款走向比较清晰,这种情形下,即使行贿的对象(俗称受贿人)没有实际收到钱(比如中间人把钱给昧了),但是由于单位的行为已经符合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依然可以定单位行贿罪。
2、如果只有行贿单位人员的有罪供述,但是钱的来源、去向、金额、面值、数量、送钱地点等查不清,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那么可能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无罪处理(检察院不起诉、法院无罪判决等)。
3、如果行贿单位人员供述送了钱,但是不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也不是给予回扣、手续费的情况,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这种情形一般都会无罪化处理:一是构成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缺失导致无法定罪,二是证据也不足;
4、如果行贿单位人员否认行贿,又没证据证明受贿人收到钱,那就等于没有证据证明有行贿和受贿。
5、即使有证据证明涉嫌单位行贿,如果有足够的量刑情节,不起诉、定罪免刑也都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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