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肯定要兄现支付悬裳启事上的奖励。

这是一种承诺,承诺了就该兑现,这是一种信誉,人应该讲究信誉,言而无信,失信他人,不但是诚信缺失,而且还是法律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条规定: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生关系和财产关系。

悬赏启示,实际就是悬赏广告,它是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真实意思。如果该行为被人完成,当事人就该给付报酬,履行承诺。

悬赏广告(启示)有两层意思:

一是悬赏广告(启示)人用这种方式公开自已意思的表示。这个表示从发布广告(启示)之示发生法律夜力。

二是悬赏人对完成他指定的行为人构成支付报酬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巜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麦任。

女子用万元来寻猫并贴了悬赏启事,是对公众的真实意思的表示,目的是为了寻找到自已心爱的失落物猫儿,而自愿给付一万元钱。

当有人拾得此物(猫儿),并交付给造落人时,遗落人就应该兑现寻物启示上的承诺,支付足额的现金。

如果寻物启事的承诺人不兑现光道歉是不行的。

现实中有很多人寻物是发出承诺,但当别人拾到他寻找的物品时,确不兑现悬赏承诺或象征性的不足额支付悬赏金,于是与拾得物品人发生纠纷。

遇上此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拾到遗失物的人可直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承诺,支付赏金。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万元寻猫,悬赏启事是应该付的。悬赏启事,池是自愿做的广告,白纸黑字,别人帮忙寻过来送给他不给钱。是兑现承诺。是一种欺诈行为。好心归还者可以到民事法庭起诉失主的欺骗行为。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万元寻猫,说明猫的品种有点与众不同,也说明猫的主人寻猫的心情比较急切,对猫有一份不舍之情。不过既然出了悬赏启事,按照约定俗成的原则,就是一份承诺,一份约定。对提供猫线索的人,就应当兑现承诺,而不是作假,一味推脱。

猫咪失踪,猫的主人寻猫未果,心情急迫可以理解。但不能出尔反尔,既不遵守承诺,又作虚假证明,这不仅仅是钱的事情,而是猫的主人人品有问题。虽然猫咪找到有点偶然性,但毕竟人家提供了线索。如果猫的主人一开始提着水果带着一万块钱去感谢提供线索的人,说不定人家未必要这一万元钱。谁都有丢东西的时候,住在一个小区,互相照应理所当然。如果真收了钱,提供线索的人反而会让人说道。

人有时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世上没有后悔药。不管在什么情况下,在作出承诺之前,首先要考虑自己能否兑现,不要拿自己的人格人品,来碰触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否则打肿脸充胖子,受教训的人往往是自己。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首先谢谢悟空邀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9月6日杭州一女子爱猫走失,女子发布寻猫启示表示愿意给提供线索的人10000元酬谢,9月21日一用户在业主群发消息说窗外空调机旁躲有一只猫,经过确认后是走失的猫咪。猫咪找回后,猫主人像提供线索的牛妈道谢,但是没有兑现奖金的承诺,说是将1万元酬金给了真正提供线索的人,结果被曝出转账记录是假的。

牛妈在业主群内询问猫咪是谁的。

牛妈认为自己提供了线索,应该获得10000元的酬谢,但是猫主人却认为牛妈不是第一线索人,她已经在业主群内发红包感谢了,可以不给牛妈酬谢金。

整个事件中最让人议论的事情是猫主人伪造转账记录给牛妈看,表示自己把钱给了真正的第一线索人,这件事情在社交媒体上引起了非常大的讨论,人们纷纷指责猫主人不守信用。但是猫主人表示牛妈不知道这只猫是自己的,同时还有其他人提供线索,牛妈并不是“最先通知人”,同时猫主人表示牛妈前后的反差让人恼火。

表示牛妈直接将自己的信息挂上新闻,对自己的生活造成极大的影响。话题中有法律博主评论。到9月23日,杭州悬赏万元寻猫的猫主人接受新京报采访表示,第一个提供线索的不是妞妞妈,她已再次将万元酬金发给第一线索提供者,但未被收取。猫主人对制作假转账记录感到内疚,希望事情尽快平息。

最后我只想说一句话送给各位:诚信是人立足的根本!人无信而不立,猫主人以后在他们小区里应该是没法混下去了。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悬赏启事‘’行为在法律上属于“合同要约”。

即由悬赏方对不特定的人群发出“合同要约”,一旦有人满足了“要约条件”即构成“承诺”,合同即刻依法成立生效。

合同关系一旦成立,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即时依法形成,如果承诺方兑现了悬赏事项,而悬赏方不履行“悬赏启示”明确的赏金的,承诺方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受赏权利。

违反法律的“悬赏启事”不受法律保护。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万元寻猫未兑现女子道歉,悬赏启事上的奖励应当支付吗?

不可置疑自己承诺的奖赏合情合理应当给予兑现,其次转账记录作假导致“臭名远扬”让新闻媒体介入也真是社会一大笑话。

前段时间媒体曝光因为彩礼没谈妥而大义灭亲般的把自己未婚夫无证驾驶进行举报。实属同一辙笑话。想想咱们这个社会究竟怎样了?互联网时代一个信息的传播不到一秒钟就可以成为爆炸性的新闻,让全世界的人看到。而更可笑的是也有人一点点“作风不雅”而曝光于媒体之下,实属是社会型的玩笑。

而这些案例也无不说出了当下社会人处理事情极端和欠考虑,以及媒体毫无底线的挖掘信息而间接影响一个人的正常生活。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信息可以贩卖甚至建立在伤害第三者的条件之上,因此这个社会的发展折射出了咱们国人在道德修养上是如此的不堪。

最后便是希望和期待,希望咱们作为互联网参与者能理性客观公正的对待身边的人事,期待这个社会已经互联网能更加的纯净。

我是火耳兔,一个客观公正用灵魂进行对话的人。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