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解析如下:
一、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的情形:
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2. 续订劳动合同的,视同以上情形。即应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要在到期后一个月内续签。
2. 根据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续订劳动合同的,视同以上情形。即到期后没有续签的话,自第二个月起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支付给劳动者二倍的工资赔偿,并在合同到期未续签后满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的情形:
1. 超过诉讼时效的话,就不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赔偿金,而是默认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规定:
因为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的情形,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此二倍工资属于罚金的性质,其诉讼时效应从用人单位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于用人单位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一年为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
三、举个例子:
小王于2017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单位继续用工但是没有续签合同。
那么二倍工资赔偿金的时间为:自2月1日起到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11个月。
那么诉讼时效是什么时候呢?
就是从2019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这一年的时间为诉讼时效。
如果到2019年12月31日你仍然没有提出赔偿的话那么2020年开始,你就不能再主张二倍工资赔偿了。
而是认可自2019年1月1日起,单位已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我是晶,社保的事儿,我跟您说,请关注我~
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您好,杏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的单位,如果仍不及时续签合同,需要给员工支付双倍工资,及时续签则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下面详细论述一下为什么要支付双倍工资,以及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多少月份。
以上都是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具体参见第82条,详细条款这里不一一列举了,感兴趣的可以自行查阅。
固定合同第一次到期未及时续签员工入职30天内,单位应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逾期未签订者,应该从第30天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
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意味着劳动合同终止,我们可以把续签合同视为一个新的合同周期,如果单位超过30天未与员工签订则视为不合法,如果继续不续签合同,那么单位也应当从第三十天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知识点:为什么最长只能支付11个月?
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30天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从第三十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一年(包含了起初的30天),如果一年内仍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工作满一年起视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固定合同第二次到期未及时续签如果是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或者第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周期为10年及以上,那么合同到期后,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种情况下则是不需要赔偿的,因为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等于你在公司享有以下优先权:
- 裁员时优先保留岗位权。
- 裁员后如原单位继续招工可享优先就业权
所以两次固定合同到期或者一次超过10年的这种情况,可以是合同到期后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可以是书面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因此,合同未及时续签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要分两种情况应对,单位一定避免不必要的经济补偿支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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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正常情况下,公司如果在员工合同到期之后应该及时更新合同,因为如果后期产生纠纷,公司如果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合同,那么公司就处于下风,劳动者无论怎样做都能赢得官司。
而如果没有产生纠纷,上述这种情况也不会发生。另外支付两倍工资虽然是法律规定,但现实当中,很多公司并不会承认,如果你通过向劳动局申述,确实可以得到赔偿,但你自己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仲裁费用。
所以我个人建议,虽然公司没有主动提起这件事,但是你作为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协议者,应该将合同过期的情况告知,让他们及时更换劳动合同。
只有双方主动负责,那么谁的权益都不会受到损害,纠纷也自然不会惨胜。
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我正好有一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案子,还没判,但法官现在争议点不是该不该双倍工资是是否属于无固定期限,法官的态度对双倍是认可的,但由于我的当事人前十个月合同拿不到,只有后面一份合同,法官拟认定前面不属于两次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的两杯工资是有明文规定的,另外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费用,诉讼费用也很低。后面是针对有回答说要收费的这里说明下
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谢邀!劳动合同是资方与员工“契约”,资方与员工,不论初签还是续签“契约”,必须有完整的档案留存,这对资方是硬性规是,可见“劳动合同法”精神。 近年,资方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签约不明,不细,不实导致不少扯皮,纠纷。其中不少合同签订主体责任,权责关系含糊,到劳动部门仲裁,到法院诉讼等等。 对员工而言,不论在什么单位劳动,也不论期限长短,要主动与资方签写合同,除非不签,有另行约定。我们国家凡事讲个人情,面子,本来要签的合同,因情面没签,万一日后发生扯皮,说不清,道不明。员工不要认为一张纸,签不签,只要劳动了,还怕拿不到工资,其实大错特错,合同是双方给彼此的允诺,员工不论什么原由,合同要签。不可大意,麻忽。简答如上,欢迎交流分享。@鄂北农村 @安利数字化培训导师 @佑如a @老来红47
未续签劳动合同继续用工,该不该支付两倍工资?
按道理来说,是该支付两倍工资的。
但是如果你还想在公司继续工作,那你最合适的处理办法是找公司提出续签合同的意见。
说个我的个人案例。
之前我去某个公司上班,因为是老板直接邀请我过去的。所以省去了入职的流程,于是人事部就忘记跟我签劳动合同了。
这件事本来我也没放在心上,而我在之后的某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员工社保和劳动合同的事情,老板并没有当回事。
而我在一段时间的工作过程中,也发现了公司的很多问题以及老板的个人行为和格局很小的问题。所以我就没有主动跟公司提签订劳动合同的事。
我这是故意而为之的,就是为了防止哪天这个公司的老板突然变卦要干掉我,我还能借此机会来争取一些我个人的更多利益。
果不其然在这家公司上班补不到半年,因为很多原因,公司老板联合一些其他的高管开始排挤我。
但是他好像也知道如果直接开除我,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于是他就对我实行“职场冷暴力”。
本该让我去做的事情,故意不安排给我。甚至有些必须得我出面才能解决的事情,他也不直接跟我说,而是通过其他人来转述传达。
这种“冷暴力”持续了大概一个半月的时间之后,我确实有点想不过了,于是找到老板准备好好谈一谈。
我的初衷是,如果老板觉得我哪些地方做得不对,又或者对我有什么误会,可以直接跟我提出来。大家商量一个可行性的方案出来,对于误解或者误会的地方,大家可以直接当面沟通。
结果沟通完了,事情没说出个一二三来,倒是让我听到了一个我不能接受的意见:降薪。
原来老板这么做的核心原因,是因为嫌我工资太高。而我之所以不接受降薪的意见,是因为当初我进公司的时候大家就已经谈好了薪资待遇的问题。不然我也不可能来这家公司上班的。
后来又沟通过几次,还是没有达成共识。于是我提出了辞职。
而这也是老板想要的结果,他本以为这件事已经按照他的计划顺利进行的时候,我以“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为由,向他提出了补偿要求。并表示,如果公司不愿意私了,那么我将会通过劳动仲裁来获取我应得的利益。
最后那个老板估计也是考虑到劳动局如果干涉进来会对公司造成很大影响,于是按照我上班时间的双倍工资赔偿给我了。
我的个人案例的分享就是想告诉你,如果你想继续上班,要么你主动提出续签合同,要么你可以暂时不管。
但是如果你不想干了,那么你可以向公司提出双倍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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