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四女子应该是富婆之类的,平时打麻将吃喝玩乐的感觉太过于平常了,如今找点刺激的事情做触犯了法律。

三十如狼四十如虎。

女性在生活中也不会缺少“温饱思淫欲”这句话的破译。女性在生完小孩后又不用为了养家糊口而有太多想法,特别是女富婆此刻就会产生欲望高峰期。

女性在30岁前性兴奋唤起慢,很少体验到。30岁后不仅性兴奋唤起较快,常能体验到而且比较强烈。生过孩子后的女性丢却了性生活初期的那种性羞涩,矜持,消极和被动心理,加上口袋有足够的金钱,这时候对性要求比较开放和强烈。

三个男人在一起离不开女人这个话题,当然女人也是如此

我老家村里面前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村里首富的老婆和镇上一个闺蜜出去外面玩,把男的整成了残疾状态。后来男方也把对方告上法庭赔偿了两百多万元才息事宁人,但是这么大的事得到曝光后,女方也没有脸面留在村里最后都双双离婚。

当时两个女方的意思就是出来找点刺激事情做一下,没想到会这么麻烦的。总结女方出现问题的原因有如下;

1,丈夫事业有成,忙于经营外面工作,忽略了妻子心灵的需要,也淡漠了妻子的生理需要。

2,丈夫处于人生事业高峰期,而做妻子的却停留在一个低水平阶段,两人缺乏共同语言的结果。

3,做妻子就应该在丈夫身边,哪怕是照顾对方的生活起居,不插手丈夫的工作此类事件也可以避免。

4,女性面临着冷暴力,哑忍着,就出去外面寻找各种玩乐,实际是不明智的。

总结:题主提到的问题四女子帮闺蜜寻找“渣男玩”后被判强奸罪。这是触犯法律的事情,千万不要去做。好好生活做一个优雅气质女性才是人生追求的好方向。

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这个新闻话题听说过,大概是这几个女人一起喝个酒吃个饭就说了句不关痛痒的醉话:“我要找渣男玩”,四个闺蜜真叫了个男的出来把她接走,随后男子的做法更是荒唐,令人发指!最终连同4个闺蜜在内的6人因强奸罪获刑。

俗话说“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交朋识友还真得带眼识人。

强奸罪法律解释:

《刑法》第236条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可见强奸罪侵犯的是女性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本案中的受害女,因为醉酒完全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意图,当时是出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因此她所做出来的言行举止是不受个人意志所控制的。

女性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可以成为共犯,从而成为强奸罪的犯罪主体。也就是说妇女不能独立成为强奸罪的主体,只有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才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帮助犯。

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被害人承诺无效。酒醉后的一句醉话,不是被害人真实意思表示,其表示想找个"渣男"睡觉,违背其真实意思。故被害人承诺处分性权利无效。

某渣男、四闺蜜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本案中,某渣男在被害人醉酒昏迷失去性反抗能力,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违背妇女的意志,以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根据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四闺蜜在强奸罪中起到教唆、帮助作用的,成为共犯,从而构成强奸罪的帮助犯。

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前面也看了这个新闻,后来好像是女当事人提到了钱的问题,如果男的同意可能就不会后面的事情,只能说是几个奇葩的人做了一件很奇葩的事。

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这是帮助朋友啊,只是帮的不对了,换位思考我绝对不会告他们的[捂脸]

四川4女子帮闺蜜“找渣男玩”,被判强奸罪,帮忙咋惹火烧身了?

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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