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可以很明确的说:无货运从业资格证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拒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未取得货运资格证从事道路运输活动会面临交通部门的处罚,属于违章作业行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是从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在通过道路运输有关知识、技能考试合格后由交通部门核发的一种证件。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符合自己驾驶证准驾车型的货运车辆从事道路货运工作,而未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虽然按照驾驶证也具备驾驶资格,但是一旦从事货运经营活动则会被认定为违章作业。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上法律条文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从事营业性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取得货运从业资格证,并且要随车携带。对于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就驾驶道路客运、货运车辆的,交通部门会依法予以金额不等的罚款等处罚。
但可以肯定一点的是未取得货运资格出现交通事故并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实际操作中,一旦未取得货运资格证的司机发生事故造成车损或者伤亡时,保险公司通常会从降低成本支出的角度拒绝赔偿。司机自知未取得货运资格证就上路运输属于违法违规行为,所以有的人就会选择“息事宁人”,不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据此拒绝理赔的行为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一旦走到诉讼阶段也不会受法院支持。
有些保险公司自作聪明,在保险合同中设置了一些“免赔”的条款,甚至有些保险公司在免赔条款中会直接写到:
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机动车或营业性机动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等情形的,不予理赔。
但实际上保险公司设置的诸如此类的免赔条款是“不公平条款”,已经违反了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属于侵害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对法律法规产生了对抗性,所以是无效的。
我们列举一个发生在福建长乐市的实际案例:一:事情经过:
吴某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员工,持A2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4月,驾驶公司重型半挂牵引货车送货。
送货途中,另一人林某驾驶着一辆轻型货车避让不及,一头撞上吴某停在路上的货车。
事发后,林某受伤送医。交警部门认定吴某负主要责任,林某负次要责任。
加上医疗费在内等,送医就诊的林某产生各项损失17.7万多元。
由于吴某驾驶的事故车辆是物流公司所有,虽然交强险、100万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险齐全,但保险公司单方面认为,物流公司不能提供驾驶员吴某的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二:法院裁决:
随后双方诉诸法院。
长乐市法院认为驾驶员吴某持有准驾车型为A2的机动车驾驶证,表明吴某具有驾驶员资格。从这方面看,吴某有无从业资格证,并不影响其驾驶车辆的资格。而且也没有证据表明没有无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会增加了车辆运行的危险程度。
保险公司单方面拒赔的要求属于“免除己方责任义务、加重被保险人责任义务、排除被保险人应依法享有理赔权利的情形”。 因此,该条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非个例,类似于这类纠纷诉讼还有很多,法院都不会支持保险公司拒赔的诉求。
结语:所以综合以上法律条文和实际案例来看,货运资格证虽是货运从业者必须要取得的资格证,无证从事经营性货运行为会受到交通部门的处罚,但是无相关从业资格证,不能成为保险公司免除其承担商业三责险赔偿责任的免责事由,无论有无相关资格证,保险公司都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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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没有货运资格证,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查看了一些相关的法律判决文书,其中找到了一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民终5221号民事判决书。
在这份判决书中,机动车的驾驶人员没有货运资格证,保险公司拒绝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但是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赔偿。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们可以学到以下的几点。
商业险的条款制定是否合理?保险公司在商业险的范围内,拒绝赔偿的主要原因就是,在商业险的合同中有明确的提示,没有货运资格证,商业险将不予赔偿。
作为很多机动车的车主,对于保险公司的这个条款,也是没有任何办法的。因为作为货运机动车除了购买强制险之外,还买了商业三者险,才可以减轻自己自身的赔偿压力。
但是这个条款争议最大的就是,机动车的驾驶证已经证明驾驶人员具有驾驶的资质,货运资格证只是交通部门的一个培训,以此来要求不赔偿是否合理?
保险公司减轻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加重了驾驶员的赔偿压力。保险公司在制定合同的时候,也就是双方在签署,商业三者险的时候,保险公司制定的条款,危害到车主的利益。
在没有货运资格证,拒绝赔偿的这个条款当中,其实作为车主来说,都会认为保险公司减轻了自己的赔偿责任,加重了车主的赔偿压力。车主在购买商业三者险的时候,选择的权利或者说改动了权利太小了。
保险公司依据的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我个人认为不公平。
对条款发生争议时的处理办法。在交通事故的民事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出现拒赔的事,作为车主,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民事诉讼。
保险公司在制定相应的条款时,作为购买保险的车主来说,几乎没有选择的权利,只能完全的服从。
势必造成了商业三者险的很多规定,不具有公平性。我觉得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应该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这样可以最大化的维护车主和驾驶员的正当合法权益。
货运资格证与交通事故风险的关系。我们其实大家都知道在交通事故的理赔时,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最主要的理由就是驾驶人员,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但是在实际的机动车驾驶过程中,国家规定只要有机动车驾驶证,就可以驾驶车辆。交通事故的发生与货运资格证之间,其实是不存在风险关系的。
机动车驾驶人员都是通过正规汽校培训过的,也是参加过考试来取得驾驶证的。保险公司认为没有货运资格证,就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我个人认为有点牵强。
我的个人建议。我查询了一个交通部的相关规定,为了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的制定改革,发布了《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从这个通知我们可以感觉到,从业资格证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作为保险公司,不能以此理由来要求货运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要有货运资格证。
保险公司以此来拒绝进行民事赔偿,无形之中加重了驾驶员和车主的赔偿压力。我个人认为违背了商业三者险的公平性。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或者错误的地方,希望在评论区批评指正,大家一起共同学习。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保险公司有他的理由,因为没有货运资格证就不能开这台货车,且也是违法违规的行为,首先拒赔,看被保人的态度,有些被保人可能比较老实,觉得自己确实违法了,保险公司不赔也有道理,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赔一部分,保险公司就赚到了。
但依据条款,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也站不住脚。
依据免责条款,对驾驶人的免责有5条。
(二)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交通肇事逃逸;
2、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3、无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注销期间;
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5、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
其中,第四条只免责了与准驾车型不符合的机动车,并未说是无货运资格证,只要准驾车型相符,保险公司理应赔偿。
从理赔实务中得出结论:
- 1、只要被保人极力坚持,不赔就不干,一般保险公司最终都赔了。
- 2、采用诉讼手段,法官都不支持保险公司。
总之,保险公司拒赔不合理,也不符合合同法,被保人的违法行为,相关机构另案处理(类似闯红灯),保险公司该赔的还要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要资格证等证,还要上路证,这个证那个证我们哪里有这么多证啊?专家真的是吃饭证的,人活在世上还要有身份证,吃饭的时候要有吃饭证,厕所也要有上厕所证,中国就是专家也要砖家证,真的是奇葩中国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这事不是第一次了,这要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就赔钱了,保险公司谁都不怕,就怕法院。法院是治保险公司的克星。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没有货运资格证为理由拒赔,这种做法合法吗?
交保险时,怎么不查一下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驾驶证,车的营运证,推销保险时说的天花乱坠,赔付时处处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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