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身边有两对儿老年人搭伙过日子,都中途散伙了,各回各家。
李大娘结婚三次,最后还是独身。本家的李大娘,是我二爷家的儿媳妇。二爷家有三个闺女和一个小儿子。女儿都嫁到了附近的村庄,小儿子在村里卫生所当医生。
四爷接了父亲的班,做了煤机工人,每月有工资,他家里生活条件最好。
可是四爷早早地得了肝病,肝病晚期经常身体疼痛,有时疼得厉害不得不大半夜的跑去叫侄子李大伯伯给他打止疼针。
李伯伯可能就是在频繁地去给叔叔打针的过程中,李伯伯也染上了肝病,年纪轻轻40多岁就得了肝腹水去世了。
李伯伯去世后留下两个女儿,大女儿跟我同岁,当时李大娘结婚多年不会生,就先抱养了一个女孩(大女儿在小学几年级时不小心知道了)。
二女儿是李大娘亲生的,比姐姐小两岁,她们两个只上完初中就下学出去打工了,因为家里没钱啊!
李伯伯的二女儿很快和邻村的小伙子好上了,并且结了婚,还生了一儿一女。
二女婿是个厨师,农村办红白喜事儿经常会找他当大厨。后来农村流行办流动酒席,这个女婿就自己专门做流动酒席,每次办酒席,都会雇上一二十名帮忙的农村妇女。
二女婿的生意还算红火,前几年还在城里买了一套电梯房。两口子对李大娘也很孝顺,对村里的人情往来也很支礼。
大女儿在外打工时,自己谈了对象,结了婚,并随丈夫去婆婆家过日子。
剩下李大娘一人在家里独守空房,枕边也没个说话的人,那时候李大娘才50岁左右。
大女儿远嫁外地后,家里只剩李大娘一人,她很能干,家里数10亩地都是她一人忙前忙后张罗。
有时候农忙时,邻村的二女儿会回来给妈妈帮忙干农活。
可是农忙时节就那么两季,剩余的时间田地里也没啥活了。
村里就有人给李大娘介绍了个对象,那个中年男人老实巴交,心肠也很好,直接入赘到李大娘家。
可是好景不长,在两人结合的第2年,有一次,丈夫随伙计一起坐奔马车去工地开工,回来的路上不小心被电线杆砸死了。
本家的亲戚们都去李大娘家帮忙给办了丧事。
也有心眼儿不正的人说李大娘命太硬,两任丈夫都被她克死了。
这时候大女儿和女婿也从外地老家回来了。大女儿婆家地区太穷,两口子觉得没有发展前途,就决定回娘家定居生活。
大女儿和女婿回来了,家里一下子就多了两口劳力,李大娘也宽心了不少。
大女儿那些年一直没有生出孩子,俩人就经常外出打零工。也攒了些钱,也去了好多家医院,专门治疗不孕不育。
就在一次大女儿喝着中药的期间,幸运地怀孕了,李大娘在家精心伺候着大女儿,也顺利生下一儿子。
慢慢地李大娘帮着大女儿照顾儿子上了幼儿园。李大娘又没啥事可干了,这时候村里又有人给李大娘介绍一户人家。
这一次不是入赘,而是李大娘嫁过去。两个女儿也都没有阻止母亲再嫁,妈妈也有再次寻找幸福的权利。也许大家都是女人,女儿支持理解母亲。
李大娘嫁的那户人家有个儿子,已结婚生子。嫁过去之后直接作为奶奶给人家照看孙子。
有时候这边大女儿农活太忙,还要接送儿子上学,这时候李大娘就会从新家回来帮忙。
李大娘还经常抱着她第3任丈夫的孙子回自己村里大女儿家小住几天,在她眼里那就是自己的亲孙子。
总之李大娘经常在两家来回跑,哪边忙她就去哪边帮忙。
也有邻居说:“嫂子你这是图啥勒?你一个人在这儿跟着大女儿生活多清静?你嫁过去就是给人家当保姆的,又是做饭又是看孩子,太亏了。”
后来大女儿家赚钱越来越多,攒够钱就在我们本地开了个超市,还在城里买了一套二手房,方便孩子在市里上学。
自从大女儿和女婿干了个超市,还要照顾孩子上学,有时还要负责老家的田地,忙得实在抽不开身。
这时候李大娘给第三任丈夫家的孙子也照看大了,干脆就回到大女儿身边来超市帮忙了。
自从跟着大女儿一起生活,李大娘再也没有回到第三任丈夫家里。也可能是大女儿这边日子太忙碌了,确实需要她来帮忙照顾。
而且老来伴本来就是搭伙过日子,相互帮忙相互扶持的。新丈夫家的困难时期已经过去了,自家女儿这边正是水深火热的时候,李大娘肯定是要帮自己女儿的。
李大娘是闲不住的人,特别操心。超市里的蔬菜瓜果,她每天都会及时分类整理,该便宜就便宜卖掉,尽量减少损失。
她给大女儿超市干活,可以说就是免费保姆,也不要工资,整天忙个不停,比雇的营业员还勤快。
由于李大娘太操心了,经常还晚上睡不好觉,失眠。
有一段时间李大娘还经常腰疼,大女儿心疼妈妈身体,就不让她去超市帮忙了。
从此李大娘就待在市里女儿的家里,只负责给外孙做饭,和接送上下学。现在李大娘就由大女儿负责养老了。
至于李大娘这三次婚姻有没有领证,也不清楚。看来李大娘搭伙过日子对自己的未来没有利益保障只能和女儿一起居住。
李阿姨二婚很辛苦,散伙跟随儿子一起生活。我们小区的李阿姨,是我爸爸以前厂里的同事。她和老公年轻时都是爸爸厂里的同事。她老公30多岁时开着一辆桑塔纳,无缘无故的人间蒸发了。
那时候我才上初中,县城里能开上桑塔纳的人应该不多,可能有了豪车显得太张扬了,估计他丈夫是在外面遇害了。
事发后她家人也及时报了警,一直都没有线索,一个大活人就平白无故地消失不见了,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李阿姨和丈夫留下了一儿一女。大儿子和我同岁,女儿也是小两岁。
李阿姨一个人拉把这两个孩子,两个孩子还要上学,各种花钱,以后还要给大儿子买房娶媳妇,确实不容易。
后来听我爸妈说,李阿姨又重新再嫁了一户是城中村的人家。
有一次,爸爸在回家的路上还碰到了李阿姨,还和她说了会儿话。
她的第二任丈夫开着机动三轮车,车上堆满了用编织袋装好的粮食。李阿姨就坐在奔马车的粮食袋子上,头戴着一顶草帽,脸上皱纹明显,看上去比他实际年龄大好几岁,真的变成一个农村大妈了。
回到家后爸爸心里很感慨,他说:“以前李阿姨是厂里的会计,现在竟然沦落到去农村收粮食的地步,以前她哪儿会干这下力活儿呀!看着她晒的面黄肌瘦,想想要是他第1个丈夫还活着,她也不用受这份罪了。”
到家后爸爸心里很感慨,他说:“以前李阿姨是厂里的会计,现在竟然沦落到去农村收粮食的地步,以前她哪儿会干这下力活儿呀!看着她晒的面黄肌瘦,想想要是他第1个丈夫还活着,她也不用受这份罪了。”
再后来就没有听说过李阿姨的消息了。在我大女儿两三岁的时候,我爸爸来我家时在小区路上,好不凑巧地正好碰上了李阿姨。
她的小孙女儿已经上幼儿园了。自从知道我生了双胞胎女儿后,他就把小孙女儿穿小的衣服留给我孩子穿,我对李阿姨心存感激。
现在李阿姨跟着儿子一起生活。听爸爸说李阿姨有退休金。以前聊天中我也得知李阿姨经常给小孙女儿买衣服买零食吃。她的退休金和职工医保能顾住自己的老年开销,还能再补贴点儿子一家。
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我身边的亲戚李大娘,还有爸爸的同事李阿姨,都是没了丈夫才会再婚的,可是都没有走到最后。在她们身上可以看出,搭伙过日子是弊大于利的。
中老年人找老伴就是为了搭伙过日子的,不可能纯粹地为了谈情说爱的。
老人二婚要考虑的因素太多了,首先会关系到自己的儿女利益,还有自身的养老问题。
不管是头婚还是二婚,婚姻中都是存在利益关系的,只有双方利益达到平衡才能很好地维持下去。
这个利益可以是金钱利益,也可以是劳动利益,或者是感情利益。
如果你的付出得不到合理的回报,或者搭伙的日子并没有达到你的期望值,那么双方早晚会分道扬镳。
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很高兴来回答这个问题,想分享一个真实的例子,或许就知道这个答案了!
在2015年的时候,一个朋友的母亲去世了,在母亲去世之后的第二年,朋友的父亲在跳广场舞的时候,认识了一个舞伴,两人就好上了。
朋友有两个姐姐和一个妹妹,也就是三姊妹,当时知道这个消息后都不同意他们。
主要的理由就是,朋友的父亲有一套房,担心他们结婚之后,如果父亲走的早,这套房也就成为继母的了!
但是朋友的爸爸很倔强,姊妹三个怎么也劝不住,他们就走到了一起。
这三个姊妹也没有任何办法,但是给他们的父亲规定了一条,那就是不允许和这个女人结婚。
这个女人是什么情况呢?老伴已经去世很多年了,膝下也有三个孩子,但是对母亲都不好,让母亲很伤心。
关键的问题是,这个女人居无定所,每月也没有退休工资,总想找个老伴,一是自己有个落脚的地方;二是自己一个相互照应的伴儿。
就这样,两人在一块过了六年时间,虽然两个人有过争吵,但是总体上关系处的还可以。
这个时候问题就出现了!在今年六月份的一天,老太太就对我的这个朋友说,如果你爸去世的早,你们要保证不能把我赶出去,这套房产也有我的一份,并要求更改户口本上的名字。
到时我的同学就火冒三丈,由于她是个暴脾气,一气之下就把老太太赶走了。
老太太被赶走后,朋友的爸爸他茶思不进,一哭二闹三上吊,让朋友很是无奈。
其实,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两个人火过日子,关键的问题是财产怎么分的问题。仅仅是搭伙过日子没有什么问题,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因为老人们年龄都大了,如果一个人走的早,那必然就牵扯到财产分割问题,弄不好就是上公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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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就是老了有个伴,不给子女留隐患,这对双方都有利!
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老人搭伙过日子是最佳选择,过得来就过,过不来就分,没有财产纠纷,非常简单易行。
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对这个问题各有不同的看法和选择,只要双方愿意爱怎么过就怎么过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已不重要。对于一些老年人来讲结不结婚已无所谓,有一个能陪自己聊天一起出去走走散散心的老伴过日子就可以了。搭伙过日子不再感到孤寂,生活AA沒有经济纠纷也不会发生争执何乐不为呢?!
许多老人不结婚搭伙过日子,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这还不明白?人是最聪明的高级动物。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它适合的士壤。以前的社会适合结婚居住,自然是没有搭伙过日子的现象,那样会被人笑话。现在的社会大环境,不适合结婚过日子。因为结婚会产生诸多的麻烦,特别是经济上的麻烦,人们为了摆脱麻烦,便不结婚,于是,便产生了搭伙过日子的现象,是社会产物,不怪人们。不是有人说了吗?七八十年代,有吃有住的才结婚,现在是有病的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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