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其实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他们会回答一句谁叫你自己雇佣自己的,所以单位和个人的钱都该由自己出,这有什么不公平的。确实从税法角度就是这样,灵活就业人士,自己给自己交社保,自己的营业收入和个人收入合并在一起,按照个税纳税。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所有的社保,费用都由自己承担,还在一定程度上免除了自己的个税所得呢。
但其实这个问题,确实很难辨得清楚是否是一个正确的做法?如果自己被雇佣去工作的话,那么公司必须按照城镇职工养老社保去缴纳五险一金。那么现在如果自己灵活就业,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是自己雇佣自己。那么国家此时并没有要求也要缴纳五险一金,而是缴纳两险一金,所以也减轻了自己的实际负担。
其实社保统筹账户的钱以及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都由自己来交,并不是不公平。在一定程度上它也是正常的一种做法。因为此时已经免除了其他三金的钱,也就说明个人所有缴纳的钱,将来都会归自己所使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个人使用的金额远远要超过自己缴纳的金额。
确实,每个人灵活就业缴纳的社保费用,确实也会分为两部分,一部分进入社保统筹基金之类的,一部分进入到个人养老账户之内,个人养老账户的本金和利息都将归自己所有,未来在年老退休之后。但其实社保统筹基金的缴纳额,如果自己寿命长的话,尤其是自己超过平均寿命的话,那么其实自己得到的远远要超过自己缴纳的。
当然对于灵活就业人士来说,现在如果全部由自己缴纳,经济压力确实有点大。因为每月取得的收入中,可能最少有一到两千元以上,都要归于社保之中。但其实这就是对于自己未来的一种长期投资。因为我们知道,社保是由国家信用来保障的,也就是说社保收取了资金之后,它未来一定会反哺到每一个民众身上,基本上不会出太多的风险。这一点其实对于林峰来说那就是最大的保障。
另外民众如果拿这些钱自己去做存款去做投资,是不是未来保障性更强呢?其实这种理解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我们现在收取的社保,每年的收益远远要高过存款的利息,已经连续多年每年的社保投资收益率超过了8%以上,他们可以得到国家给予的那些特殊投资机会。放在社保账户中的资金,其实它的增值能力远远要比存款和理财强的多。
只要自己的身体健康程度尚好,那么其实缴纳社保对自己一定是有着好处的。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灵活就业者、交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用和个的份额费用、全部由本人出资、公平合理吗?
一:各族群、养老保险交费的比较:
①:机关与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本人可以选择100%、200%、300%的档次与比例交费,其中统筹资金为20%、全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
②: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只能由企业决定40%、60%、最高100%的档次与比例交费,其中统筹资金为16%、由企业全额支付,职工本人没有选择的权力;
③:城乡居民的养老保保险,:年交费的档次为200元一5000元不等、由本人自由选择交费的档次,本人的交费、全部进入个的社保账户,财政直接补贴30%一50%、不叫统筹资金;
④: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统筹交费的比倒为16%、个人交费的8%、全由本人全额支付;
二:灵活就业者的养老保险,统筹与个人份额交费、该不该全有本人全额支付:
①:灵活就业者,是劳动者、也是国家的建设者,参加了劳动、参加了建设,就等于向国家交纳了税赋、做出了贡献,应该享受与其他劳动都同样的权益;
②:灵活就业者、是特殊群体,没有单位没有组织呵护、是被社会遗忘的群体,应该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③:灵活就就业者、包括下岗、失业、辞退人员,也应该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与成果、不能丢下他们;
三:几点建议:
①:灵活就业者、统筹资金的交费,应由16%、削减为8%才公平与合理;
②:允许临近退休年龄,养老保险交费不满15年的人员、一次性补交养老保险费用;
③:对老弱病残的灵活就业者、包括下岗.失业.买断.辞退人员、实施养老保险交费的救助或优惠;
④:对灵活就业者,应指定指派专门的机构、组织或专门人员管理;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当然是公平的,所谓的不公平主要是不了解退休后养老金的构成。需要说明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今后的养老金待遇是不同的。
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来看,所缴纳的费用全部是计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除了个人缴费的标准以外,还要看当地基础养老金的水平。基础养老金部分是全部由财政来支付,带有财政补贴的性质,个人缴费部分完全计入个人账户,而且政府还要根据缴费标准进行补助。但即使是这样,很多人还是不愿意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太低。
其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金并不低,表面上大家认为低,主要是缴费标准低,缴费年限也比较低导致的。如果我们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就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标准来缴费,缴费20年或是30年,其实所获得的养老金不会低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甚至还会高于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
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之所以要设计为两种不同的养老金领取制度,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大家有更多的选择权,对比权。如果你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都要自己来交不合理,不公平,那最合理的选择就是去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从表面上看好像不公平,因为自己的缴的钱12%计入了统筹账户,只有8%计入了个人账户,不到自己缴费总额的三分之一,但是从养老金的支付结构来看,又是非常公平的。
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计算方式,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两个部分,其中基础养老金所占的比例也是养老金总额的三分之二左右,个人账户养老金只占养老金总额的三分之一,这是养老金是从不同的账户支出导致的。
按照养老金账户的支出方式,基础养老金是由统筹账户来支出的,统筹账户不但要支付基础养老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还要支付过渡性养老金,退休职工死亡以后的待遇也要统筹账户的资金来支付,可以说统筹账户是非常重要的。
养老金计算的这种性质,决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要分别计入两个账户,即12%计入统筹账户,相当于在职职工的单位缴费部分,8%计入个人账户,相当于在职职工的个人缴费部分。如果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肯定会高于现在的水平,但会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
基础养老金是要和退休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挂钩的,也是体现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和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挂钩的一种方式,是参加养老养老保险的人享受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具体举措,这种举措是按照一定的比例来体现的。这种比例就是平均缴费指数,有了平均缴费指数,就能计算出指数化的缴费工资。指数化缴费工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自己的缴费贡献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例。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是按照最低的60%来缴纳养老保险,假如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元,缴费20年,总费用需要240000元。在这24万元中,计入统筹账户的资金为144000元,计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为96000元。个人账户部分计入的资金只占了整个缴费总额的40%,实际60%计入了统筹账户。
假如退休时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8000元,平均缴费指数按照100%来计算,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为80元,缴费2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为1600元;个人账户余额为96000元,在不考虑资金利息的情形下,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691元,合计每月的养老金为2291元。这里的基础养老金占了69.8%,个人账户养老金占了31%,这和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时划入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的比例是差不多的。
综上所述,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由于没有用人单位,自己需要全额承担缴费比例,即既要缴纳单位部分,也要缴纳个人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自己本身既是用人单位,也是职工,这和没有雇工的个体户有点相似,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理解,也就是没有所谓的公平不公平了,从养老金的构成和支付渠道来分析,我认为这是非常公平的,这就是大家为什么会放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非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原因所在。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何为公平?
关键看看这些“个人”是什么人?
都是没有工作的自由职业人,无行无业的买卖人,下岗失业的工人;以及有点经济来源的城乡居民……他们唯一的希望,就是趁年龄时,每年还能挣到一点辛苦钱,为了将来老后,能每月领取一点退休养老金生活;减轻家庭子女的负担,让自己老后有尊严的生活下去;不得不“从命于社保投资”。
“社保”分为“事业编制社保”、“企业职工社保”、“灵活就业社保”、“失地农民社保”,这里面缴费分工明确,越是缴费基数高的,几乎都有“财政”“企业单位”承担,而个人只需从工资代缴“缴费基数”的8%。而且这些缴费基数档次,普遍性超过100%以上;故此,若干年以后,这些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都很高很高;而国有企业也是同样,比如:烟草、供电、银行、医院、学校、铁路……
同样是企业的职工,也有区别的,比如私营企业,为了减轻企业缴费负担,普遍性缴费基数档次偏低,60%有,80%有,100%少数,100%以上的绝对少之又少。
假如某个地方的年缴费基数为6000元,由于你我他所处的身份不一,真正缴费额,单位的统筹,及个人的承担,是如何?
“机关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统筹缴费基数档次,不会低于100%,国家财政代缴统筹16%,而个人从工资代扣8%,划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基数档次越高,财政负担越重,而个人账户余额就越多,退休养老金就越高。
而国有企业“职工社保”,同样是企业单位代缴16%统筹,个人工资代扣代缴8%,记入个人账户;同样一个道理,缴费基数档次与个人账户余额成正比,养老金就高。
而个人(下岗工人)参加的“灵活就业”社保,由于你没有单位做靠山,完全有个人承担20%缴费基数额,其中12%被划入“社保统筹基金”账户,8%记入个人账户;下岗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普遍性收入不稳定,而个人选择的缴费基数档次,正常情况下都以60%档次为主,而年投入与个人账户余额不能成比例,到退休时,普遍性缴费年限不长,个人账户余额偏低,而退休养老金领的很低,这也是命运所在,就是为了这点养老金,一辈子也是拼凑起来的;何来的公平公正而论?
假如你地缴费基数6000,你是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基数比例是20%,缴费档次60%,录得如下:
个人年投入:6000×60%×20%=7200元
划入“社保统筹基金”账户
7200×60%=4320元
记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7200×40%=2880元
照这种情况缴费基数下去,你就是缴费30年,你的“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加利息也许都不超过10万元;这就是现实生活中“公平”。
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个人缴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已缴的,公平吗?我认为,能夠说此话的人,他应该是一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疑了!
我认为,灵活就业人员自已缴社保,在按规定20%费用执行时,其中的8%进入个人帐户,其余资金进入社会统筹帐户。这是政策规定使然,是“统帐结合”制度模式的体现。归根结底,是确保退休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实现社保资金“投入”与“产出”实现有效链接与综合平衡的需要。
很显然,从政策规定的实际费率角度来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而且,政策规定的实际费率水平,也是明显低于有单位职工的。具体的缴费费率较在职人员相比,明显低于4个百分点,如此这般规定肯定是与灵活就业人员工作与工资收入极不稳定有关,实际上也是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一种政策优惠与照顾。
总之,个人缴社保,也就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时,其中12%的钱进入到统筹帐户里,也就是由灵活就业人员自掏腰包的。这样规定与处置,是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待遇中,包含有基础养老金部分,是密不可分的。而且,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涨,以及取暖费、死亡丧葬费、抚恤金等相关费用,应该而且必然是由社会统筹帐户列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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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交社保,统筹和个人的钱都是自己交的,公平吗?
明知道不公平,那也得交啊!不交老了就没有保障吗?自己交的养老金,到了自己的账户,只剩40%而且只开2000左右,而那些不交养老,不交养老保险,他们都开五六千呢,这真是穷人养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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