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汽车的折旧费,也就是汽车的再出售的贬值费用,虽然听上去合理合法,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予支持的。目前为止,还没听过哪些法院判决支持过这样的诉求。
现在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一般都是报保险进行赔偿。交强险是法定保险是必须买的,但是涉及到汽车修理等等费用,一般还是汽车的商业保险负责。如果商业保险买得非常全,最重要购买的保险包括了不计免赔险,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只要保额足够,那么可以很负责任讲,不论出了什么样的交通事故,自己都不需要出一分钱。
那么交通事故出现之后应该怎么解决呢?其实就是两种解决方式。先是进行交警报案,进行责任划分;之后找寻保险公司报案,进行双边车辆的定损;落实到人身受到伤害需要治疗,那么自行去治疗,保留好各种发票和看病依据;之后就是两边保险公司之间的相互责任赔付,被保险人只负责联络和沟通而已。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双方不认同责任划分,也不认同赔偿的范围和金额,那么也只有一条路可走,就是去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判定,形成生效判决。
所以如果对方提出索要折旧费或者车损费,此时另一方可以不予理睬。要求对方去法院起诉,双方打官司进行判定吧。当然如果金额很小,自己一方也愿意承担,那双方自行协商也可以。
交通事故的赔偿原则,就是仅限于赔偿现实发生的直接可量化的损失,也就是车辆维修费、以及更换零件的损失。如果涉及到人身方面的,那就是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衍生的费用。至于潜在的可能损失,例如车辆再次出售时,因为出过事故,发生的折价损失,可能是一种或有损失,也就是说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这种损失很难去被计量,所以法律也不支持。
有些人讲,那么在发生事故之后,将车不做修理,直接出售,那么此时是不是中间的差价部分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了。其实是不行的。因为在法律中很难界定在发生事故时,这辆车的真正市场价值。这种市场价值变化非常大,法律也很难去界定这个数额,所以一般来说还是要求是赔偿修理费用。当然,如果这个车已经在事故后报废,那此时保险公司会按照商业保险中的折旧价格进行赔偿,大家在每年买保险时就能看到当年的折旧价格,如果想要多了没有。但此时的折旧价格一般都是低于市场上的再出售价格的。
所以碰到汽车事故之后,争取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当事人协商达不成一致,就交由法院处理。不论是事故是否是己方全责,交付法院才能最终定量计算出赔偿额。
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自己真实案例,老婆开车走神撞到对面车,自己全责。第一时间报交警保险,定责然后拖车公司拖车,对方没有人伤,(我老婆第二天去检查一下耳膜受伤,一个星期后对方车主要求赔误工费折旧费打车费共13000元,说不给就起诉云云的,又说认得我老婆认得车牌号。本来我老婆想着是自己错把人家撞了多少赔点(想着一千左右)。后面协商一致,加上对方语气不好带有恐吓语言。直接跟对方说买了150万第三者,你有本事能拿多少拿多少,拿不了可以走司法程序起诉我或者保险公司,法院判多少赔多少。然后对方还说什么找要债公司什么的,我直接说当你恐吓勒索。后来我没有再回对方信息。现在差不多一个月过去了双方车都修好了,我也没有再收到对方信息。比较注意的是,保留所有聊天记录(最好是普通话文字聊天),通话记录。对方车主要起诉就让他起诉好了,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有这些费用,打不赢官司的(没有人伤非营运车辆)。就算能打赢了费用也是保险公司出。按照交通法的意思就是大家都是道路使用者,尽量减少大家的损失(非故意的情况下)。
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这确实是一个很普遍的问题。
实践中,你买了一辆新车,结果被对方撞了,成了事故车,这辆车有没有折损?有。这个折损是你卖二手车时,车价会比正常的没有发生过交通事故的车辆价格要低一些,如果当时的事故足够大,价格会更低。
当你站在被追尾一方的角度来看,你也是希望有一定赔偿的。
而被撞的时候,对方和保险公司只赔偿现有的损失,就是车辆维修费和更换零件的损失,车辆折旧费是属于间接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是不予赔偿的。
这很好理解,买了一个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前,这辆车在二手市场的价格是可以评估出来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修好以后,这辆车在二手车市场的价格依然是可以评估出来的,这个差价就是车辆贬值费。但是为什么不赔呢?因为没有实际发生。
就像修车费一样,没有修车,只评估了损失,也是不予赔偿的。所以,可以发生事故后卖掉车,这样车主的损失就成了现实的损失,这样就可以要求赔偿了。
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作为一个每年处理几十起交通事故的法律人,这个问题是很多司机都会产生的疑问,就是折旧费——也就是车辆出现交通事故后的贬值损失,到底该不该赔?
下面我就展开讲讲
一、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开过车的都知道,凡是出了交通事故,即便车修好了,这辆车的出售时必然会贬值,越大的交通事故贬值越厉害。
所以买二手车的都知道,一定要熟悉车况,避免购买到事故车。
但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预订,是不赔偿车辆因此产生的贬值损失的。
二、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支持赔偿折旧费在司法实践中,经常有车主向肇事者主张贬值损失,但基本都不会得到支持。
而最高院也曾经对此明确做过说明,就是法律不考虑贬值损失。
这是为什么呢?
主要有两点原因:
第一,法律不可能算的这么细。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进行了维修,其实也存在用新零件替换旧零件的问题,如果计算了贬值损失,那要不要计算新旧零件之间的差价呢?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法律不可能也没必要计算的这么详细。
第二,贬值损失只是一种理念中的损失。
法律赔偿的是实际损失,而贬值损失往往只存在想象中,并非实际损失。因为车辆的价值就在于其使用性。而发生事故后,只要修复完好,其使用价值就不会降低,对车主来说也无所谓损失。所谓的贬值损失只有在交易时才会产生,如果不交易,直接使用到车辆报废,这辆车的贬值损失就是不存在的。所以法律并不支持车辆的贬值损失。
当然,对于一些极特殊的情况,法律是支持贬值损失的。
比如说,待交易的新车,其对于商家来说,其价值就在于交易价值,而不是使用价值。如果在试驾时发生交通事故,那必然造成车辆的交易价值降低。对商家而言,这损失就是客观存在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赔偿车辆的贬值损失了。
总之,题主遇到的这个问题完全不用担心,虽然保险公司不赔,也不需要害怕对方诉讼,因为即便诉讼了,你也是不需要赔偿所谓折旧费,或者贬值损失的。当然,如果你嫌麻烦,或者也觉得确实给对方造成了这方面的损失,也可以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支付部分折旧费。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让他起诉你去,保险公司会搞定的,不用跟他废话,爱折腾折腾去。有事叫他打保险公司电话
开车追尾走了保险赔偿,对方依旧不依不饶索要折旧费,我该怎么办?
看索要折旧费是否有道理?
所谓折旧费,在会计制度实用手册中指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随着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损耗,其价值逐步转移到新产品成本中去。固定资产的损耗,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汽车作为运输设备,折旧年限6~12年。汽车的折旧采用工作量法。
对方索要折旧费,与他投保的车辆损失险与关。保险公司按照因不同方式所确定的保险金额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按新车价格投保,其赔付限额按实际价值(按折旧率计算),这种赔付方式叫比例赔付。许多保险公司在具体操作上都要求按新车价格投保车辆损失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所称的财产损失,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一),维修车辆支出费用,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而购买相当车辆重置费用。(三)经营性车辆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无法使用,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从以上可以看出折旧费是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与保险公司一种约定方式,与肇事者无关。另外从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没把折旧费作为财产损失赔偿。
为此,对方索要折旧费是没有依据,没有道理的,你可不予理睬。如果他向法院起诉,你应诉,看着他败诉而告终。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