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在法律上,每一单事情都是分开的法律关系。出了车祸,这其中的关联两方是车祸的受伤者和车主,背后还涉及到车主的保险公司,主持调解和裁决的是交警和法院。而受伤者住院没有付医疗费,最终被医院告上法庭,这个事件的双方是患者和医院,主持调解和裁决的是法院。所以一切事情不能纠缠在一起去谈论,而是在法律上一单一单的去分析。
家人出了车祸,最重要的肯定是救助伤者。但是按照我国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是:,如果有车辆保险,那么保险公司先要进行垫付,如果没有车辆保险,那么伤者需要自己去垫付。之后再按照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进行医疗费用的分摊。这是现在的处理模式,同过去不一样,过去大家认为只要是人车事故,那么车辆必须要垫付费用。
现在科学的处理方式是这样的,各自管各自,如果交警认为车辆有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就可以去垫付一部分费用,垫付费用的限额与肇事责任区分有关。如果车辆没有责任,那么所有的费用必须由伤者自己负担。当然与交警的交通责任区分不认可,,那么可以向法院一起起诉,要求进行法院判决,最终由法院判决为准。
所以伤者住院期间,该如何付费用,还得如何付费用!如果不付费,用那么医院有可能起诉追讨医疗费用,在这一点上患者以及家属,是没有任何胜诉可能的。只要不存在医疗事故,那么伤者是没有理由拒付医疗费用的。
所以目前遵守交通规则是非常重要的,行人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果车辆尽到了安全义务,而行人违反了交通法规,那有可能行人是要负100%责任的,,不仅仅治疗费用需要自己承担,而且车辆的修复费用也需要自己承担。
此时作为伤者来说,一方面要找交警部门,看看按照交通法规,是不是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公安交管部门可以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使用交强险进行垫付。如果保险公司接到通知了,但是没有垫付,那么可以向银保监会和交警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垫付或者进行处罚。
所以,车祸和索要治疗费用是一件事情,而医院给医药费则是另外一件事。千万不要混淆在一起,结果被告上法庭,变成失信人。
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当然有责任,拖欠医疗费是你们的问题,肇事者没义务垫付医药费,正常流程看完出院按照责任比例找肇事者索赔!别什么都理所当然的.
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如果对方的车辆有买保险的话!对方是没有义务垫付医药费的!你只需要和对方的保险公司沟通就可以了!垫付也是找对方的保险公司!,如没有特殊情况(酒驾毒驾逃逸等等构成保险公司免赔条款的事件)都会垫付前期医疗费用!所以不要一出事就去找对方
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你们拖欠医药费是你们自己的事,为什么要怪肇事者,这样的问题充满了恶意,你还不如卖惨去网上众筹来的更快。
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我有个猜测,肇事者多半无责任或者责任很小几乎不会赔偿太多,这样的情况下你的责任应该很大,你看我分析下。
你都已经达到医院到法院状告你的程度了,可想而知,你家人多半已经出院,而且事情发生应该很长时间,医院多次催缴你还无动于衷,直到医院到法院告你,因为大家都知道医院是绝不可能一两个月不缴费就到法院告你,应该是事件已经发生很长时间了,责任也已经认定完毕,肇事司机责任应该不大或者无责,该给的已经给了,剩下的治疗费用几乎全由你出,你气不过也不想出,就这样一直拖到医院都没有耐心只能到法院告你的程度。
我的家人出车祸,由于我们没钱垫付医药费,车主也不垫付,导致拖欠医药费被医院告上法庭,我们有责任吗?
肇事车主为什么不通知保险公司?
1,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费用承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受伤人员的抢救及费用分担分3种情形:
首先,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其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抢救费用。
再次,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之后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2,垫付费用谁通知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
首先,肇事司机通知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
其次,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投保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由此可见,肇事车主用不着垫付抢救费用,受伤方自已也用不着垫付抢救费用,肇事方有责任通知保险公司。只要公安交管部门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机构。
3,为什么会发生不垫付问题?
首先,公安交管部门未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或通知不及时。
其次,保险公司未接到通知,或推诿。
4,保险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罚则
根据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5,公安交管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根据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调解书",主持双方调解,无异议按此协议赔偿。一方有异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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