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现金离柜,概不负责”已经是一个老皇历了。现在的银行柜台前都不会再摆这个标牌了。随着我国法制观念的深入人心,以及银行监控设备的完善。这个规定已经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也不再是银行有效的借口了。
同样一个例子,我们就能看出时代的进步了。“钱货两清”,在过去是一个通用的交易规则,也就是说在商品贸易交易过程中,一手付钱一手付货,当这一切完成之后,双方就不能再去后找补了。卖家对于货款付的多少,卖家都得认账。卖家对于货品的质量如何,只能看买家的眼光如何。但是现在这一规则也不适用了,取而代之的是消费者保护条例。在买卖完成之后,如果货品质量不合格,仍然可以要求退还。
同样在银行柜台上的现金存取也是如此。过去银行没有监控措施,或者监控的效果非常差。此时现金存款和取款,都得凭当时双方自己的行为来负责。所以当存取款离手之后,大家都得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当时监管部门虽然没有明文说明这一规则的有效性,但是也其实是默认了这一要求。所以在过去发生纠纷时,双方就很难说清,最后只能诉之于法院进行解决。
但是现在已经完全不同,银行全面都实施了清晰的监控措施,从不同角度可以将现金柜台的行为看得清清楚楚。包括存款人的手头动作以及当是柜员的工作行为,同时还要求监控录像必须保存在6个月。所以在存款人发生争议时,可以清晰的通过整个监控录像还原事情真相。此时这个标牌已经没有了实际意义。因为不合法也不合规。
银行单方面的内部规定,对于存款人或者理财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仅仅对银行内部从业人员有着规范要求。而银行同客户之间的纠纷,只有监管规定和法律规定才有约束力。所以目前这块牌子在银行柜台已经基本找不到了。一方面也没有人认可,二方面也不顶用。那还摆这个牌子,让客户反感有何意义呢?
这就是时代进步带给我们的好处,高科技可以还原一切真相。同时银行也逐步改变了服务理念,将服务客户提升满意度作为工作的目标追求。损害客户利益或引发客户厌恶的标语也就不见了。
如果觉得好,请给予点赞、评论和关注。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以前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经常会在柜台上看到一个牌子,上面写着“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
这个标语意思其实很明显,就是告诉大家去银行取钱一定要当着银行工作人员的面点清楚,一旦离开了银行柜台,如果钱少给了银行是不负责的。
银行这种标语看起来貌似有一定道理,就是把丑话说在前,同时可以避免一些怀有不良居心的人去坑银行,但实际上这是只不过是银行推脱责任的一种借口而已,而且这种规定并不合法。
首先银行作为一个金融机构,用户把钱放在银行是基于对银行的信任,对应的银行应该对用户负责,毕竟银行柜台也是人为操作的,既然是人难免会有出错的时候,万一某一天银行工作人员真的少给客户钱了,而客户又不留意离开了银行,然后银行就不认账了,那客户找谁说理去呢?
而对于客户有可能反咬银行的行为,银行完全有足够多的措施去应对,比如某银行给用户支取了1万块钱,结果客户离开银行之后就反过来说银行少给500块钱,那银行就可以通过调取监控,调取点钞机的记录来反驳客户,因为目前银行点钞机都非常先进,它不仅可以记录到多少张,还可以记录到纸币的冠号,所以银行根本就不怕客户来找事,因为客户来找事也行不通。
所以银行标出“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完全就是建立在用户和银行不平等地位的基础上,说白了就是推脱责任。
其次,银行出示“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从某种程度来说并不合法。
“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是一种格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但是对于格式合同并不是谁都可以随便定,在拟定格式合同的时候是有限制条件的。
拟定格式合同的前提必须是为了保护弱者的利益,从而达到公平的目的,而且拟定格式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
如果格式合同违背公平原则,做出一些有利于强势一方的规定那是无效的。
比如《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而跟银行相比,客户是属于弱势的一方,如果银行真的拟定了一些格式合同,必须做出对客户有利的规定,但是银行在作出“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个规定时明显是对客户不利的,也就是侵占了弱者的权利,所以这种格式合同是无效的。
也正因为如此,最近几年时间,随着客户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的觉醒,很多银行已经开始逐渐取消这种格式合同,目前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已经很少看到有这种“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的相关提示。
另外,目前银行在处理现金的技术和经验方面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比如前面我们所提到的使用点钞机清点现金,可以清晰的记录着现金的张数、冠号、以及时间网点等等,这些信息都会保存在系统当中,这样银行就不怕客户来反咬银行一口。
除此之外,目前各大银行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吸引客户,银行都在积极改变自己,在这种背景之下,如果银行还贴着“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种不负责任的提示,那无疑会引起用户的反感,这样是不利于银行吸收存款客户的。
也正因为意识到“现金当面清点,离柜概不负责”这种格式合同的负面影响,所以目前很多银行基本上都取消了这种提示了,只不过目前还有个别网点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这是个霸王条款,离开柜台你发现银行少给钱了,银行对你概不负责,但是如果银行多给你钱了,你还是要负责退还的!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那么我们先要搞清楚,银行里的柜台是谁家设置?又是谁家搭建的?
毋庸置疑,银行里的柜台是银行系统人为设置的。
既然柜台是银行自家设置的,“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句话也是银行自己提出的(非第三方或政府机构要求的),那么,“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句话,理所当然,也就是银行针对存储客户提出来的了。
当然,这个时候,你千万别用那些“平等”、“服务”、“公平”之类的词汇寻找自我安慰。谁是大象,谁是蚂蚁,大家心里还应该是有个底的。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离开柜台,概不负责”。这是官方银行的常用口头语。可以理解为银行在“为您服务”。是在提醒你:离开柜台前,把钞票点清,否则,我银行概不负责。
现在银行还有“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提示语吗?如果还真有,我以为:时代在变,全方位服务理念深入人心。但是,官方银行的霸凌气势没有变,官腔欺人的架子依然存在。不知道银行对“顾客就是上帝”是怎样理解的?银行为什么不能把“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提示语,改换一下呢?比如:要帮忙吗?请您点清后再离柜台。……
某些垄断行业的霸王用语(标语口号),到了该彻底废除的时候了!
银行"离开柜台,概不负责”是什么意思?对银行与客户有何约束?
对客户的约束,对银行免疫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