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个人放贷,如果以此为职业,早晚会以职业放贷人上了黑名单。没有贷款资质的放贷公司,进行非法放贷,在11月21日起,将以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即使有着放贷资质的公司所发放贷款,也必须按照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借贷条款,利率也必须在24%之内,也不许打车收取所谓其他相关费用和变相砍头息,否则也将受到各类处罚。
如果你遭遇的是没有放贷资质的公司所发放贷款,一定要先拿起法律和国家赋予的权利,先投诉,再举报,将放贷合法性纠正过来后,再将利率是否合规搞清楚,最后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还款。
违规放贷、全民放贷,这段黑历史终于结束了,我们这个社会终于开始走上正轨了。
1.个人如果放贷资金不是自有资金,是四处借款而来,未来将会以非法集资罪进行刑事指控。集资人也会遭受连带损失,放贷人的放贷合同自然也无效。
2.个人放贷给多人,欠款人不还诉至法院。法院还会将放贷人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单,所有合同无效,只返还本金和法院判定的适当利息。不管放贷利率是否超过24或者超过36通通无效。
3.个人放贷的资金来源,如果是通过自己向银行抵押,借款或者信用借款而来。一旦被举报或者查实,会以非法转贷罪进行刑事指控。自然放贷合同也不会被保护。
4.没有金融放贷资质的公司如果放贷。放贷笔数超过10笔以上就会被追究责任。如果情节严重的,将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公司的法人高级管理层,财务和营销人员,都是直接的刑事处罚对象。
那么哪些放贷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呢?
1.朋友、同事、个人之间临时的一些短期资金融通,并有不超过24%之内的利率约定,可以收到民法通则的保护。记住不是以放贷为职业的前提。
2.有着银保监会和证监会发放的正规金融牌照,在经营范围中有着放款的经营范围,才可以面对特定公众进行放款。例如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等他们才可以放款。
3.有着地方金融办颁发的放款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贷款公司也可以在规定地域内或者规定范围进行放款。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本区域进行放款,互联网贷款公司只能在网上进行放款,而且他们的放款总金额是受到严格管理和控制的。
4.商业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他们只能针对有真实实业背景业务往来的公司从事业务业务,可以进行基于合同的放款。
其他种类的放款都是非法的,现在国家针对非法放贷打击非常严重,如果还伴随着暴力催收,那将可能是扫黑除恶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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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标准及处罚。
从司法解释来看,非法放贷涉嫌非法经营罪的两个重要认定标准,便是营利为目的和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
对于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对于营利为目的,这个主要便是在利息标准的认定上。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以超过36%的实际年利率实施非法放贷行为,即有可能被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司法解释还对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规定。
(一)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的;
(三)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
(四)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司法解释的内容还是相对较多,从司法解释来看,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都是相对明确。总体来说,非法放贷,以放贷为职业,以放贷为营利,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都很容易触及法律底线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全民放贷终于结束了。
不可否认,民间借贷确实有市场基础。与传统银行贷款相比,利息虽然较高,但优势也很明显:门槛低、额度灵活、手续简单、到账速度快、基本没有用途禁入限制等等。在目前传统银行贷款业务普惠力度不够,存在大量市场空白的状况下,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合理性。
实际操作中怎么做才能避免涉嫌非法放贷呢?
1、利息方面严守不超过36%的红线,实际操作中不抱侥幸心理,不故意拆分利息,实际上,拆分成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等等名目也是不起作用的,法律上早就明确这些名目的收费会被合并视作利息部分。
2、注意同一个人2年内放贷不超过10次,但《意见》没有禁止多对一。
3、额度方面,普通人之间小额的借贷周转基本不受影响,超过200万的可以考虑合伙去注册持牌机构。
手上如果确有大量闲钱,同时也有长期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愿望,可以注册成立小贷公司、典当行等正规持证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贷款业务。
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如果以此为业的话,可以说迟早会装进这个袋子里。
简单地讲,要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金融经营资质。这个金融经营资质的审批权在省一级,所以说非常难。
2、个人放贷不超过200万或单位放贷不超过1000万。
3、个人非法所得不超过80万或单位非法所得不超过400万。
4、个人放贷不超过五十人以上或单位放贷不超过400人。
5、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例如受害人自杀、上访等。
6‘、放贷资金是自有的’。
总的来讲,放贷的危险性在逐步加大,搞不好,很容易入罪。
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借条日期写2019年9月份之前借的,并且是现金支付的,最好留有照片或者视频,因为这个法律文件是2019年10月颁布的,也就是说2019年10月之后才会生效,之前借的,无论多少钱、多少金额、借给多少人都不能定性为非法经营罪,别问我是谁,我叫雷锋。
放贷,怎样才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每日讲法观点】一般的民间借贷案件,不会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行。
虽然放贷不一定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根据8月20日发布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可能构成民间借贷无效的情形,也就是“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业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应当认定为无效”。
民间借贷的认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为了资金融通,一方将将金钱出借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还款并支付相关利息的民事行为。符合以下特点的,属于民间借贷:
- 借贷双方达成合意,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者达成口头协议的形式,形成借贷关系,双方协议的内容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 借贷关系自借贷物实际交付之日才成立,实践中,只签订协议而为交付协议约定的金钱的,不成立借贷关系。
- 不具备放贷资格: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从事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金、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等活动。
- 以营利为目的:民间借贷只要约定了利息,就具有营利性,但我国自古以来通过社会关系的来融通资金,一直都是可以约定利息的,所以合理范围内的利息,应该是允许的,只是禁止高利贷的情形。
- 向社会不定向对象:是指出借人面向社会,使得公众知晓可以向其借款,比如说亲朋好友之间借钱,就不能认定为向社会不定向对象借贷。
在《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主要是指未经许可,不得从事一些需要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经营,否则会扰乱市场秩序。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虽然一些小额贷款公司没有取得贷款资质,但不一定就构成非法经营罪,构成非法经营罪需要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批准的范围放贷;
- 以营利为目的;
- 两年内向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 年利率超过36%;
- 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在8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近亲属自杀、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也就是说,放贷机构仅仅没有取得资质,不足以构成非法经营罪。
利率的司法保护虽然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国家依然打击为了获取高额利息,放贷者采用暴力、威胁等方式催收债务的行为。如果存在黑恶势力非法放贷的,将从严惩处。
同时就在8月20日,也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将民间借贷最高利率36%(司法保护上限24%)限定为一年期LPR的4倍,也就是说今后这些职业放贷机构,即使通过诉讼也不能获得高额利息了,极大的压缩了职业放贷人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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