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虽然德先生很不耻这个保险公司拒赔的决定,但确实从法律上很难再去推翻判决。唯一有可能推翻判决的机会,是进行医疗的专业诊断专家意见,也就是来判定其多年前的症状同目前肿瘤之间的必然联系,也就是病情发展的过程中,同保险购入点之间的联系。但这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导致这个悲伤结果原因就两条,一个是佛山男子购买重疾保险时没有同保险代理人做详尽沟通,也有可能被做了误导。一个是我们国内国外诊疗记载不同惹的祸。分别给大家讲述一下。
1.在国外做诊疗时,一般医生记载病情是以当时的情况为基准,更加依靠当时的病状进行技术分析和各项化验。对于病人自述情况,一般都不做记载,原因就在于依靠病人口述会产生诊断误差,另外一条就是为了避免未来的医疗纠纷和此类的保险纠纷。
西医更相信自己看到的,和目前的各项指标情况来进行诊治,而我国提倡的是中西医结合治疗,病史询问变成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但是医生也没想到,后续保险公司会以此而拒赔。
2.佛山男子在面对医生询问时,其实如实诉说病史也无可厚非,但是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向保险代理人进行仔细询问,以免白花钱。但是在目前,保险代理人缺乏各种专业训练,和以利益驱动为考核机制的导向下,估计即使如实诉说和询问,也得不到满意答案。
而现在保险公司针对保险理赔,其实第一反应就是想法拒赔,而不是想着怎么尽可能履行保险保障义务。所以才会抓一切投保人的漏洞,利用投保人在投保前的瑕疵来进行拒绝赔偿。
这给投保人反复提了醒,在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小心和谨慎的阅读所有条款。否则很容易中套。
前段时间德先生在给家庭投保之前,都是反复的去看保险各项条款,连保险合同中看不清的小字,都仔仔细细的看了一遍。更何况我们一般非保险金融专业的人呢?
德先生讲金融和理财,由专业变得通俗,如果觉得好,关注我!再多点点赞。
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经 @海哥说险 查询,该案于2019年5月16日,由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该案情况如下:
第一、实际情况2017年2月,莫某作为投保人为自己的老公潘某在中国人寿保险投保了防癌险。
2017年10月,潘某在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脊椎骨外科”进行住院治疗,《入院记录》记载其主诉为:发现右小腿肿块5年。现病史:患者诉5年前无明显诱因下发现右小腿肿物,肿物初始核桃般大小,质稍韧,位于皮下深处,平时无疼痛,按压时有痛感……
而出院报告则显示:因发现右小腿肿物5年入院。右小腿轻度肿胀,右小腿轻度肿胀,右小腿皮下深处可触及肿物,约鹅蛋般大小,质硬,移动度一般,囊实性感,波动感不明显,平视见肿物未突出于皮肤表面。触压时肿物疼痛明显……住院期间所做手术后取出的右小腿肿块病理诊断报告(病理号:)诊断:(右小腿)镜下见肿瘤细胞呈梭形,细胞有一定的异性性,可见核分裂现象,部分组织出血、变性坏死,符合间叶源性肿瘤,建议免疫组化检测。
2018年11月底,潘某因咳嗽到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同年12月13日,该院肿瘤靶向介入科诊断为双肺转移性血管肉瘤样恶性外周神经鞘。达到了“防癌险”理赔的定义。
但是因为潘某自己在2017年的病历上说了自己有核桃大小的肿瘤物5年,是在投保前已经存在的健康问题。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而2019年5月16日,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
第二、病历在保险中的重要性海哥看到很多回复的朋友没有经过查证,就一番乱说空谈臆想,然后一大堆的人点赞,如果仅仅是抒发宣泄情绪,我还能理解。但是如果是为了引导别人不买保险,这就是一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了。
病历在保险中的重要性很明显是非常重要的,我们报案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查询的就是我们的病历。因此,我们如何给医生说,医生就会如何写到病历上。
而绝大部分保险代理人在投保时候都会给自己的客户说,看病前一定要打电话给我,以及不要给医生乱说。很明显本案例中,潘某给医生说了“核桃大的肿瘤存在了5年”,才是拒赔的根源,这种官司走哪儿去打都打不赢的。
海哥之前的一位同事也遇到过这种“神客户”,业务员一再嘱咐,去医生哪儿不要乱说,就说是最近的情况,结果这个客户带着孩子就在医生哪儿一个人从孩子出生讲到病情,医生大笔一挥病症已存在5个月,然后保险拒赔,毕竟买了保险才4个月。最后这个投保人一家人又去殴打理赔部的工作人员……
最后我们在去医院之前,一定要给自己的保险代理人说一说,即使没有给他们说。我们也要做到谨慎的给医生说话,有的医生是完全一致不差的记录病历,有的医生在记录时候就会很谨慎。自己在医生说之前,也可以明确表示自己会报销商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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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人体的本身就是会有得病的一天,所以才买的医疗保险,买保险就是为了将来有一天病了有钱去看病所以买的保险,就如买车买车保险一样,就是为了提防撞了别人或者比别人撞了有保险赔!不然买保险干嘛呢?开着车上路就意味着有交通事故的可能性!真的出了交通事故了,你保险公司却不肯赔钱,就因为我在买保险之前没有告诉你保险公司,我会出交通事故吗?你难道不知道开车就有可能出事故的吗?
同理,人体本身就会生病的,在什么时候得病,谁也不会知道,到病那天才会知道,你收了投保人的投保费你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你保险公司不能因为投保人病了就耍赖,说投保人在投保之前没有预先告知你保险公司,投保人会得癌症,你这不是耍无赖吗?
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去年我买平安保险也出过问题。首先我体检是有几项问题的。买保险签合同的时候有几项要客户如实告知的东西,比如有什么疾病或者住院史,但是平安推销员会直接叫你填否,保险很快就签完了。如果这个时候你不心细,那么你这样跳过就被坑大发了,我当时也没发现。签完之后几天就拿到纸质合同。还好运气好,找到高手帮我分析了一下这份保险合同,直接就指出我的保险有非常严重的问题,没有如何告知合同里面的选项。后面我找给我推销产品的平安保险员理论。对方也知道我明白了什么,说什么为什么你不告诉我这些之类,然后告诉我现在这份合同要销毁掉,因为保险里面有几项内容不通过,如果我出了任何毛病,都是不给理赔的。还好我的这份保险还在犹豫期,可以全额退款,如果过了犹豫期,那么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难得写这么多,希望各位买保险一定要留个心眼!
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事情的来龙去脉大概是这样子的:2017年2月,男子小腿长肿物好几年,而且逐渐扩大,这种情况下去购买防癌疾病保险、附加防癌两全保险,并没有将小腿长肿物这一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2017年10男子就医将肿块切除,2018年11男子因身体不适,再次住院治疗,发现肿瘤已经扩散。2019年1月男子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以男子在投保前已有右小腿肿物,未如实告知,足以影响承保决定,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组为由拒绝理赔,并退还保险费。次月男子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依法驳回男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件事情,男子绝对有错。
而且很可能是抱了侥幸心理,
觉得能赔保,所以才购入保险的。
但没想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失算了。
但其实,对于普通人来说,能看懂保险,就证明你是一个专业的大律师了。
依据我自己的投保经历来说。
没买之前业务会跟我说住院费用,
门诊费用都可以报销,
一旦你买了之后,发现真的需要住院了就说这个病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
感觉保险就是一个坑!
以后拒绝所谓的人寿保险,
不理赔不知道,申请理赔之后就知道里面的坑,
认清所谓的保险!
保险本就是一个陷阱:投保人不是医生
怎知自己有保险公司拒赔的疾病呢?
这难道不是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前要求体检的资料么?!
许多推销人员只知道叫人投保,
不管被保人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买保前问销售人员,说有疾病多少天的等待期和窗口期,
没事的!是不是是一种骗保呢?!
对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来说,你没投保之前。
你就是大爷,而一旦投保,你的钱就石沉大海,
再理赔的时候,装孙子也不一定能拿到保费 ,
也可能。保险的确是在造福民生,
但作为普通的小老百姓,我实在是享受不了保险所带来的套路。
只能说,且保且慎重吧!!!
佛山一男子购买11万保险,查出肿瘤却遭拒赔,保险公司:当事人严重违反诚信原则, 你怎么看?
保险的意思是保证有病不赔!哄哄你们买保险的人,看看今后有多少人开始退保险?我购买新华保险5年,坚决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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