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太婆花1564万买保险,900多万被挪用,业务员称受高管指使,而这位高管已去世,接下来怎么办?

据封面新闻报道:十年间通过一位保险“销售之星”李惠先后购买了31份保费总计1564万的保险,刘阿姨原想,给儿女们留下一份保障。谁知,保险公司的一次退款操作让刘阿姨起了疑心。前往柜台查询之后,她才惊悉这31份保险仅有5份有效,总金额22万元。她找到保险公司业务员,才得知:1564万的钱,只有不到50%交到了保,险公司,超过900万的巨额资金被挪用拿去投资了!而这名明星保险业务员还称:挪用客户的钱去投资是一名高管指使,这名高管现已去世。

德先生看了三遍新闻,基本上各方的对错也比较清楚。感慨有钱的老太太的智商这么样,当年是怎么挣到这么多钱的!给大家讲讲里面的金融理财对错。

1.刘老太婆的对错。刘老太婆在其中没有严重的过错,唯一的错误就是刘老太太有钱了!从来不把钱当回事儿呗!其次就是太相信人,而不相信合同和证据。如果她每笔钱都是转账给保险公司,若她每个保险合同都去核对一下,也就不会出后面的事了。自己的篱笆没扎牢,那坏人钻进来也就不足为怪了。

2.保险公司业务员李惠。她不是错误,是犯罪!我很奇怪,她为什么还能在社会上自由活动,其实按照情节,她早应该被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或者“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被关进看守所。不论怎样解释,刑事犯罪是100%的。但就是保险公司所讲的,“为什么不去报案呢?”这可能只有刘老太心里清楚,是糊涂还是另有隐情?

3.所谓保险公司高管,人已经去世了,但是他背负的罪名要说清楚。涉嫌非法集资,涉嫌诈骗。但是对方已经家破人亡了,在经济方面追偿估计很难。

4.保险公司在这件事上有责任,但是责任很难判定。内部管理不严,是不承担经济赔偿的。这些所谓的保费都没交入保险公司,其实是在保险公司体外,由业务员和高管侵占了,这点同保险公司自己没有责任。但是仔细想想,保险公司里面都是这种高管和业务员,保险公司能被信任吗?那保险公司不担责能自己说的过去吗?

保险公司为什么现在信誉不佳,就是人员素质太参差不齐了,为了保险利益,最基本的金融道德都不遵守,刘老太应该向保监会投诉,追究保险公司的责任和负责人的责任。

如果刘老太想追偿,最佳方案就是去向经侦报案,将那个李慧抓起来,查封她的财产。只有李慧在外投资也好,什么也好,跟刘刘老太没有任何关联。当然未来如果李慧没有能力去全部偿还,那刘老太自己要背负损失了。

我推测刘老太不想报案,内心中可能认为李惠在外面能给她还钱,如果被抓进去就还不了钱了,其实这个思想是极端错误。真正应该倒过来想,人在外是不肯还钱的,人进去了又坐牢又肯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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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太婆花1564万买保险,900多万被挪用,业务员称受高管指使,而这位高管已去世,接下来怎么办?

谢谢邀请。这个新闻作者这两天也看到了,目前唯一能做的就是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保险事件的受害者刘阿姨是家住成都的60多岁老太,在好闺蜜、某知名保险公司的“明星销售”李惠的介绍下,前前后后买了31份保险,投保人既包括自己,也有配偶、子女以及孙子女等,总保费高达1500余万元。不得不说,中国大妈的购买力不仅仅局限在黄金、区块链等,还覆盖到保险领域,真的是让人刮目相看!

虽说刘阿姨的初衷是好的,买保险这件事也是好的,但过量了就不一定是好的了,过犹不及这句话老祖宗早就替后人总结过了。这么多的保费干点什么不行,全用来买保险完全是本末倒置的行为,尤其是遇到了职业操守不过关的保险公司业务人员以及高管那就更是问题了!

尤其是现在保险公司和李惠各执一词,都强调自己是受害者,让刘阿姨如何是好?但是,李惠虽然说自己是受害者,但也保证肯定会还刘阿姨的钱,哪怕卖房、卖车,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让大家看到了她的诚意。而某知名保险公司的态度就很让人无语了,即便是你们高管的个人行为导致了目前状况的发生,但刘阿姨并不知情,她一直坚信自己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在法律上这属于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行为,刘阿姨依然可以起诉你们归还保费,这是毋庸置疑的。所以说,在保险公司归还刘阿姨的保费后,你可以继续追偿已因病去世的高管苏某以及李惠,但现在还是老老实实赔钱才是正理!

六旬太婆花1564万买保险,900多万被挪用,业务员称受高管指使,而这位高管已去世,接下来怎么办?

这个阿婆也真的是有钱啊!!

第一,如果阿姨的合同是和公司签订的,那么别管是挪用还是被盗用,保险公司都是应该承担理赔责任的。

这样的案例在以往有很多,阿姨完全可以顾律师去查一下,作为参考和举证的方式。

第二,阿姨必须提交一系列的材料证明,立刻报警和报案,报警的是自己的钱被他人挪用,没有经过阿姨的同意。报案的是立刻冻结这家保险公司的资产,避免追不回金额的麻烦。

第三,找一个可靠的律师自己看合同!因为现在许多小企业,小的保险公司,其实都是一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如果阿姨签订的合同里有一些所谓的“猫腻”,那么阿姨大概率就是被骗了,这个难度系数就非常大了。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说白了,高管就算去世也是以后的事。但是在挪用的过程之中,是否依然属于此公司名下员工,如果是的话,保险公司需要承担很大一部分的责任。

所以,把资料收集齐,提交法院,法院会给你一个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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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说对,明明就是投资的老太太知道内情,谁知道她们3个搞什么,现在是想坑保险公司。

六旬太婆花1564万买保险,900多万被挪用,业务员称受高管指使,而这位高管已去世,接下来怎么办?

本题目“标题党 ”的概率很大,旨在吸引读者眼球。老太太巨额资金买保险,应该直接转账到保险公司的账户;被业务员挪用的概率很小。

除非“明星保险业务员 ”串通保险公司高管在“技术”上做了手脚;此举属于犯法行为,勿能以“高管现已去世”来逃避法律责任。“明星保险业务员 ”李惠保证肯定会还刘阿姨的钱,哪怕卖房、卖车,倾家荡产也在所不惜。但是挪用公款的法律责任无法豁免,就如贪污受贿之后,不是全部退赔就可以免于刑事责任同样的道理。

此次保险事件的受害者刘阿姨是60多岁老太,总计买了31份保险;投保人既包括自己,也有配偶、子女以及孙子女等,总保费高达1500余万元。刘阿姨还投资于黄金、区块链等领域。

作为投资高手,老太太购买保险的资金,无疑直接打到保险公司的账号上去。不可能会转账给业务员的私人账户,更不会用验现金来支付保险费用。而且十年间购买保险,老太太一定会查看具体的保单收据等等,保险业务员说话可以骗人,但是,保险公司黑纸白字的保险单据上,都一定写得清清楚楚。

购买商业保险需要很多严格的流程;不是菜场上买青菜萝卜。特别是大额保险,不仅是保险业务员,而且全保险公司及高层都会十分重视;没有特殊的手段,怎么可能挪用到客户的900万保费。

如果真的出现挪用保户资金成立,其中必有集体性腐败,这要纪~委以及公~安机关介入查办了;必要时还可以到法院上诉。

插图选自网络,侵权必删。顺祝周末快乐!

六旬太婆花1564万买保险,900多万被挪用,业务员称受高管指使,而这位高管已去世,接下来怎么办?

问了一个保监会的朋友,她说续期收不回来要发短信,这么大笔金额(900万)不允许现金支付,业务员也不允许代收款和缴款。

另外公司回访也是一个关口,这么多关口,业务员怎么成功的?除非公司上下一心,因此李惠说某高管指挥,她认为是可信的。

但是否受已去世的那位高管指使,要由公安机关侦办了。奇妙的是,被骗的这位阿婆居然不同意报警。这个新闻是四川电视台播出的,显示为中国人寿的某地方分公司。这可不是什么以行骗为生的小公司,而是保险业头部企业啊,如果在这种公司买保险都能被诈骗,大众还敢买保险吗?

业务员李惠跟当事人私交甚好,她声称卖房赔偿,但她的房子只能卖108万,还要缴78万贷款。满打满算,她造成将近1500万损失,个人只赔偿30万。我看这位业务员不简单,高管指示她挪用客户资金,她难道没得好处吗?既然跟当事人私交甚好,为何不告知?

再说公司,采访时说他们可以跟公司申请,让这家人对已失效的大部分保单续保,但公司同不同意还不一定。也就是说,他们最大让步就是承认之前的900万保单有效,失踪的600万甩锅了。

我认为还是报警吧,摆明了业务员和公司都在耍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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