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写如到期未还自愿按诈骗责任付法律责任?
不管写什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都不要去相信,涉及到金融、借款,法律规定会大于所有的双方承诺。
1.再举个极端的例子,如果在借条里写,未能偿付,可以卖一个孩子给对方。可以吗?不可以的,如果到期后真的这么做,那出借人麻烦就大了。双方可能会被当做非法拐卖人口负自己的刑事责任。
2.在本问答中,自愿当诈骗认定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诈骗罪是一个刑事公诉案件,不是一个民事自诉案件。只有检察院认定是诈骗还是诈骗,自己或者对方说是诈骗没有用的。所以这个条款写上去也没用。借款人也不会当真的,出借人也不能加强保护自己的款项安全。
3.那么可以加进什么东西呢?可以加进民事之间对于某些特定财产的约定。例如,如果到期未归还,将车辆折价多少元卖给对方,抵消借款和利息。或者房屋,或者有价证券等等,这些是有法律效力的。这听起来像不像叫约定未来期限的抵押借款呢?对的,就这样,法律上是承认的。
4.所以借款往来是一个民事经济往来行为,赌咒发誓是没有用的。我们要从法律出发,从经济上加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提醒一下,写借条时,要注意措辞的合法性,信息的完整性,签名签字的有效性,大小写的齐全性。不要给别有用心的人钻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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