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可以自由约定吗?
先给答案,可以。在旧的公司法里面是不可以的,不论你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合伙制企业在过去也是可以的。
在我们新的公司法修订之后,公司制的企业也可以进行不按股权比例的分红约定。合伙制企业仍然还是可以自由约定分红比例的。
依据的法条基础是:参照《公司法》第166条第四款:”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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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可以自由约定吗?
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
公司分红就是向公司股东分配可分利润。公司的可分利润和税后利润还不是一回事。
股东之间要商量分红,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公司要有利润可分,如果没有“可分利润”,还要分红,等于分的是股东的资本金,相当于变相抽逃注册资本。
第二,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也就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分配利润,最多只能分配税后利润的90%。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这时才可以把当年的可分配利润全部分掉。
第三,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以前的亏损。弥补亏损后,有剩余的利润才可以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
第四,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如果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红。
说到底,公司分红不是想怎么分就怎么分,只能在法律划定的框架下享受“自由”。
分红,可以自由约定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协商,约定比例分红,而不一定按照股份比例。也就是只要全体股东达成合意,就可以。
这种情况,会有发生,一般是工商注册的股份比例,存在代持或者私下约定,并不真正反映股东之间的真正分配。再就是,股东通过别的项目获得收益,却约定借道本公司的利润分配(分红)来分配收益,自然就会出现不按照工商登记在册的股份比例来分红的现象。
有限责任公司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一个是人合兼资合,一个是资合。(合伙企业偏重于人合)所以有限公司更看重股东的意思表达,从道理上自然也可以在法律范围内自由约定事项;股份有限公司则不然,即使投票权可能有轻重,但股份收益权是同等的。
分红,可以自由约定吗?
公司法第166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即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有约定的按照“持股比例”个人理解就是认缴来分配。
公司法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即表决权根据“持股比例”分配,即认缴,且由于同股同权,表决权不得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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