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收藏如何劃分是文物還是古玩?
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包含民间收藏品在内的物品,在归属权、流通权、出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限制问题。
《文物法》自1982年通过之后开始实施,后经过多次修订,现已是总计八大章80条的系统性法律。
《文物法》不仅从已经定义问文物范畴的物品,保管、修缮、维护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更是在第二条当中,对具有文物价值的物品大类,做出了详细的指定:
对一些以后有可能出现的”新发现文物“,2009年又专门出台了《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3条特别指出“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异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做出裁定”。
根据当前文物部门规定,当前各种不同“保存环境、状态的文物”所处的境况是:
- 凡私人已持有、拥有的文物,都已收到县级(以上)文物局的通知并登记在案,并需依法遵循《文物法》及相关法律对齐保管、维护,如状态发生改变(如损坏、丢失、民间合法交流等)也需按规定上报。
- 凡新发现物品“疑似文物”的,需报请县级文物部门进行认定。
也就是说,当前已持有的收藏品,没有被认定为“文物”的,且未列入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范畴,可算民间藏品,不受文物法的管理交流限制。
如新发现可移动藏品或不可移动“宝贝”,具有一定”疑似文物“的特征,须报请县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知悉,并经确认“是否文物、文物级别”之后,方可确定。
只有不被管理部门认定属于文物范畴的“实物或实景”,才可以按民间普通藏品、物品对待。
民間收藏如何劃分是文物還是古玩?
民间古玩在市场上,市场上只有古玩没有文物。购买到手的古玩,受到国家征收,征收鉴定后升华为文物。这种升华也体现在经济价值与价格的升值。
民間收藏如何劃分是文物還是古玩?
考古研究的上限,始于人类的产生,其下限,我国考古界一般定在明代结束。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不断的发展,社会不断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地稳步提升,人们的物质追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们也是更多关注和参与收藏各类宝贝。
今天我们大家所称文物,对于文物一词它的内涵扩大,文物的范围也大为扩充;然后对于古玩往往也会被称为文物,其实古玩就是人类在各个历史时期的社会活动中所遗留下来的文化遗存物质,甚至包括传世品和地下出土品。这些都被视做人类文明和历史的缩影,古玩它可以从多种不同角度反映出当时朝代人们的社会状况,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物质的、精神的各个方面情况,以及也融合了历史学、方志学、金石学、博物学、鉴定学及科技史学等知识内涵。经历无数朝代起伏变迁,藏玩之风经久依然不衰,甚至越发展越热。其中自有无穷魅力和其独到乐趣。
比如,皇帝妃子们自己喜欢的古董字画之类就是属于我们今天说的古玩范畴之内,而皇史晟存档的历史档案、证物遗迹自然而然也就是我们现在说的文物了。皇宫收藏如此,民间收藏也是如此。至此应该从字面也不难看出,所谓古玩,看重的首先就是物件它的“玩赏性”,尤其是突出一个“玩”字。而后作为古董、骨董,(古和骨同义)其价值还在于一个“古”字,也就是要具有一定的时间磨砺和收藏价值。至于“董”字,其实就是“懂”,收藏者、玩赏者需要一定的鉴赏和辨识能力,或见于玩中获得、提高自己的鉴赏能力和水平,当然才会更有趣味。不过话说回来。虽然我们收藏订阅认为古玩和文物是有区别的,就是前者重于“玩”字,后者见于“史”字,但是它们的共性都是一个“古”字。所以,两者的分界也会是模糊的、甚至是重叠的。犹如两个交错重叠的环。
就是一部分古玩或者文物中具有赏玩和史证的两重性。民間收藏如何劃分是文物還是古玩?
出土的
民間收藏如何劃分是文物還是古玩?
民间古玩在市场上,市场上只有古玩没有文物。购买到手的古玩,受到国家征收,征收鉴定后升华为文物。这种升华也体现在经济价值与价格的升值。民间只有古代艺术品。文物是国家考古有记录出土的东西,还有盗墓者现场,或查实后的犯罪所得为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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