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只要公司处于正常经营阶段,都没有什么大问题的,充其量有“个人股东利润分红需交所得税、企业股东不需要的区别”。
主要问题在于:万一公司破产以后进行清算需要所有注册资金“交足”,而“公司身份股东”届时净资产也不足以支付“合伙公司对应注册资金”的话,那么,问题就复杂了。
这种极端案例如出现,自然人股东有可能面临“与公司身份股东不对称的注册资金缴纳额”。
也就是说,合伙公司那位“公司身份持股”的股东,其“所有资产”受其本源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已经“不足以支付合伙公司应缴注册资金”——这是合法的,但是,自然人股东必须“足额补缴注册资金应缴未缴部分”——这也是合法的。
在现有公司法中“股东以其认缴的注册资金对公司负责”是基本法则。而公司的经营状况是变化不断的。一旦遇到特定情况出现时,具体到实际中,最终的结果变数很大。
收益/损失存在不对称可能,这就是潜在的风险。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因此,公司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以我认为您提出的问题也许不是这个意思,公司法人或自然人作为股东,收到的分红是有区别的,个人收到分红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法人单位收到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
希望能帮到你!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自然人相对于法人而言,自然人作为股东至少有两个问题不好处理👎:
一是自然人股东风险更大。
目前公司注册资本采取认缴的方式比较多,假如你们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0万,都没有实缴,对方以法人名称认缴510万,占51%,控股。而你以自然人(你本人)认缴490万,占49%。
如果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中,自然人股东必须交足490万,以个人财产兜底。而法人股东则以法人的财产兜底偿还,作为个人来说就多了一道风险防火墙🧱。
二是自然人股东分红应直接交个税,而法人股东收到分红不需交税,并在后续做税务筹划,少交税。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法人作为控股股东、自然人作为小股东,这种结构本身在法律上没有问题。但是,有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建议您关注以下几方面问题,以避免潜在争议和风险:
1、作为控股股东的有限公司(简称“控股股东”)股东及股权结构。即与您合作的那个人在作为控股股东公司的持股情况,该自然人持股达到67%以上可以绝对控制该控股股东,否则,需要关注控股股东作出决议是否有效或者取得其他中小股东同意。
2、无论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如何,法定代表人或者自然人股东的签字不能代替、代表控股股东签章或者作出意思表示。因此,对于双方合作的重大法律文件,应当由控股股东盖章,并将控股股东的股东会决议作为相关法律文件的附件,以避免控股股东的中小股东以未经过股东会决议为由对双方合作提出异议、引发纠纷。此外,此举也是为避免与您合作的自然人以未经控股股东盖章或股东会决议为由,擅自推翻双方合作过程中以其自然人名义作出的承诺或者相关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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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1、公司管理权、控制权、决策权,以公司的章程、股东会决议来确定;
2、合伙的两人既可以按出资比例履行股东权利,也可以另行订立协议进行约定。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一个人拿名下的公司来控股,另一个股东是自然人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什么问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在章程里面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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